财政部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的通知 财办库〔2024〕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有关集中采购机构: 为推进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签订行为,财政部制定了《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供采购人参考使用。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电子版,请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下载。 附件: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 财政部办公厅 2024年4月25日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 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 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