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福建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征求《福建省高品质住宅设计导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闽建办科函〔2024〕13号)。 本导则适用于福建省新建高品质住宅的设计,既有住宅改建、扩建为高品质住宅项目的可参照执行。 4.2.1 住宅层高不应低于3.00m。设有户式中央空调和集中新风系统的住宅,层高不应低于3.10m。有条件的项目适度加大空间高度,提高至3.30m以上。 4.2.6 不同住户户门开启后不应相互影响,应保证至少有600mm的安全距离。户门开启不应影响公共部位的疏散。 4.2.8 厨房使用面积不宜小于5.0㎡,操作台总长度不宜小于3.0m,台前操作空间深度不宜小于1.0m。 4.3.3 主要功能房间隔声性能良好。分户墙应采用不小于200mm厚混凝土墙体(或其他能达到50dB以上隔声效果的构造措施)。分户墙上不应设置配电箱,不宜设置开关、插座等,当设置时应错位布置。 4.3.9 住宅建筑东向及西向外窗必须采取建筑遮阳措施,建筑遮阳系数不应大于0.8。 5.1.1 结构设计工作年限不低于70年,宜提升至100年。 5.1.7 现浇楼板厚度不应小于120mm,预制叠合楼板厚度不应小于140 mm(梁式悬挑结构的板除外),且须满足单向板厚度不小于跨度1/30,双向板厚度不小于短跨的1/35。 2.1.3 应用新型绿色建材,且应用比例不应低于50%。 2.3.1 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应符合《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T 13-426 的要求,单体装配率不低于60%。 3.1.8 建筑色彩协调统一,不宜超过三种主色,色彩搭配与城市风貌、周边建筑相协调。 3.2.2 小区主要出入口应设进深不小于10m、面积不小于200㎡的缓冲空间,预留落客区、访客车位、快递车位、搬家车位、急救车位、智能快递存放区域等功能。 4.1.2 首层门厅、地下大堂通向电梯厅的通道净宽度不宜小于1.50m。 4.1.3 公共走廊的净宽不应小于1.20m。 4.1.5 最高入户层为二层及二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个住宅单元应至少设置一台电梯,且轿厢深度不应小于1.40m,宽度不应小于1.10m。入户层为四层及以上或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0m的住宅建筑,每单元应至少设置一部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厢深度,且不应小于1.80m,候梯厅应设置扶手。 4.1.8 地下车库主车道净高不宜小于2.40m,宜形成环线,主车道上方宜做辨识度高的顶棚处理。 注:全文详见文末。 延伸阅读 2024年3月5日,江苏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江苏省改善型住宅设计与建造导则》的通知。 本导则适用于江苏省新建改善型住宅。 改善型住宅应达到绿色建筑二星级以上标准要求。 除临江、临湖及城市规划特殊区域外,住宅建筑高度原则上不应大于60m,容积率不宜小于0.8,也不宜大于1.8。 改善型住宅应合理控制建筑面宽和高度,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其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不应大于 70m。 2.建筑高度大于24m,小于等于60m,其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不应大于65m。 3.建筑高度大于60m,其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不应大于60m。 4.不同建筑高度组成的连续建筑,其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上限值按较高建筑执行。 改善型住宅层高不应小于 3.1m,三层以上改善型住宅层高不应大于3.6m; 设有地暖、管道式新风或集中式中央空调系统的改善型住宅,层高不应小于 3.15m。 基础底板厚度不应小于400mm,应采用双层双向配筋,且每层每个方向的最小配筋率不应小于 0.2%。 主体结构保护层厚度应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中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的要求。 编者注:2015年11月,住建部对《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局部修订。电子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pdf 原文链接: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1511/20151119_225665.html 改善型住宅外围护结构鼓励采用保温结构一体化或自保温体系。 建筑高度大于27m的改善型住宅,当采用外墙外保温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住区绿地率不应小于33%,集中绿地面积不应小于1.1m/人。 住区宜结合当地规划建设实际情况进行海绵城市专项设计。 改善型住宅宜进行“设计一施工一运维”一体化、数字化深化设计,集成绿色建筑、装配式技术、低碳技术、健康住宅、智慧物业等要求,提升全生命周期品质。 宜采用智能建造技术,通过实测实量机器人、混凝土施工机器人、墙面施工机器人、智能施工电梯等进行辅助施工作业。 外墙围护结构应采用全混凝土外墙体系。 屋面结构层应选用抗渗等级不低于P6的防渗混凝土。 刚性保护层应选用不小于50mm厚C30混凝土并加抗裂纤维。 改善型住宅应按规定严格执行“一户一验”的分户验收制度。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应对关键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专项检查。 改善型住宅应提高防水工程等保修期限。在符合国家规定最低保修期限规定的基础上,地下工程、屋面工程、外墙等公共部位的防水保修期限不应低于10年。 相关阅读:住建厅:住宅建筑高度原则上不应大于60m!层高不应小于3.1m!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主体结构保护层厚度) 2023年12月20日,山东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高品质住宅设计指引》的通知。也对住宅层高等作出规定: 住宅设计应提高结构的设计工作年限,不应低于70年,鼓励提升至100年。 钢筋混凝土结构楼板厚度不宜小于120mm,采用装配式时不应小于130mm。 住宅层高不应低于3.00m。设有户式中央空调和集中新风系统的住宅,层高不应低于3.10m。鼓励有条件的项目适度加大空间高度,提高至3.30m以上。 分户墙应采用不小于200mm厚混凝土墙体(或其他能达到50dB以上隔声效果的构造措施)。 除厨房、卫生间、阳台外的住宅楼板应设置厚度不小于5mm的隔声垫。 卫生间优先采取不降板或小降板的同层排水技术。 室内主要功能空间的光环境应保证至少60%面积比例区域采光照度值不低于300 Lx,且平均时长不少于8h/d。 户型 最高入户层为二层及二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个住宅单元应至少设置一台电梯,且轿厢深度不应小于1.40m,宽度不应小于1.10m。 入户层为四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每单元应至少设置一部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担架电梯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1.80m。 十二层及以上的住宅,每单元应设置两部电梯。电梯候梯厅和楼梯平台共享时,平台深度不应小于2.10m。 首层门厅、地下大堂通向电梯厅的通道净宽度不宜小于1.50m。户门外宜留有进深不小于1.50m的缓冲空间。 住宅首层可设计下复式结构。 户门洞口宽度单扇门不应小于1.10m,子母门不应小于1.30m,高度不应低于2.30m。 小区地上、地下 小区主要出入口应预留进深不小于10m,面积不小于200㎡的缓冲空间。 地上单元门宜采用不小于1.80m×2.30m(宽×高)的金属框等材质的玻璃门。 地上单元大堂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5㎡。大堂应进行精装修设计,采用与建筑品质相匹配的耐污、耐久的装饰材料。 车位配建比例不低于1:1.2,垂直停车车位尺寸不小于2.5m×5.3m,100%预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 地下车库主车道净高不宜小于2.4m,宜形成环线,主车道上方宜做辨识度高的顶棚处理。 绿色低碳 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应低于50%。 鼓励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 推进BIM技术在住宅建设全寿命周期应用。 城市面貌 沿快速路、主次干路沿线的建筑宜适当加大退让距离,避免形成“一堵墙”。 建筑以现代风格为主。 建筑色彩协调统一,不宜超过三种主色,色彩搭配与城市风貌、周边建筑相协调。 注重山墙面及第五立面的设计。 查看山东政策全文:山东省厅:住宅层高不应低于3米!结构设计工作年限,不应低于70年! 2022年3月,住建部发布关于《住宅项目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住宅项目规范》已起草完成,在前期多次征求意见基础上修改完善并经专家审查通过。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前是在2019年2月18日第一次征求意见,主要不同的点如下: 2022版区分出室内工程防水设计年限不应低于25年,2019版为屋面与卫生间防水不低于20年,本次提高了要求。 2022版 2019版 2022版提出了「新建住宅建筑的层高不应低于3.00m」和「新建住宅建筑户门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0.90m」,2019版的建筑层高为2.8m。 2022版 2019版 2022版提出了「入户层为二层及二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单元应至少设置1台电梯」,2019版则要求的是四层及四层以上。 2022版 2019版 2019年的征求意见稿提出「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计价」,当时引发了热议。 2019版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 这个征求意见稿,征求的是对一项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意见,因为这个《规范》是开展工程建设活动的“底线”要求,具有“技术法规”性质,在我国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体系中位于顶层。 也就是说,这个规范未来约束的是工程建设行为,约束对象是住宅项目的建设单位。这与我们所关心的住宅交易到底是以“建筑面积”“公摊面积”来计算,并无直接关系。与我们大家关心的物业费、取暖费以何标准收取,也没直接关系。 如果真的要实施套内使用面积计价,要看另一份文件,即《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2001 年)——这份文件至今有效,其第十八条明文规定:「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 查看全文:提高室内防水设计年限、建筑层高不应低于3.00m!住建部再次对《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 福建原文如下: 各设区市住建局,福州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住房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提升住房品质,推动“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迈进,更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省厅组织有关单位起草了《福建省高品质住宅设计导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你们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5月20日前,将有关意见建议以书面形式反馈省厅科技设计处。 传真:0591-87546724,电子邮箱:3386701395@qq.com。 附件:《福建省高品质住宅设计导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4年4月24日
住建部此前对《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提高室内防水设计年限、建筑层高不应低于3.0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