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4年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汛工作要点》的通知

京建发〔2024〕160号

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4年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汛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4月26日

2024年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汛工作要点

    2024年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防汛工作,以“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为指导,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全面做好建筑工程防汛减灾工作,持续提升建筑工程防汛救灾减灾能力,确保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安全度汛。

一、强化组织领导,提高安全度汛政治站位

    建筑工程防汛工作必须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最新修订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为抓手,突出首都城市功能定位,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做好灾害的防范处置,持续提升“四个服务”的防汛安全应急能力,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防汛安全保障。各单位要进一步树牢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强化防汛工作组织领导,一把手要亲自上手,全面谋划和领导本单位防汛工作,建立并完善本单位防汛相关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防汛工作中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坚持“汛情就是命令,防汛一线就是岗位”,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

二、加强工作统筹,压紧压实防汛安全责任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结合工程实际,及时修订和完善防汛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响应手册、指令清单等预案支撑性文件,细化分解应急预案规定的动作任务,明确执行层面的关键环节、操作流程和具体措施,实现应急预案“指令化”和“清单化”。严格落实防汛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区住建委的行政负责人和各集团、总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分别为属地建筑工程和本单位防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在汛前完成各级防汛人员调整,明确重点部位防汛责任人,做到台账清,责任明。

三、深入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建筑工程防汛隐患

    积极推进建筑工程防汛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贯彻实施,要坚持问题导向,从严从实开展建筑工程防汛工作隐患排查,全面查找深基坑、高堆土以及暗挖和涉河等工程的薄弱环节,加大对施工现场及周边摸排力度,强化危大工程巡视巡查,结合实际,增加深基坑监测频次,建立隐患清单,实行台账管理,做到立查立改,对无法完成整改的要制定应急度汛措施,形成工作闭环。强化地处山区的工程项目的管理力度,对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危险的隐患持续开展排查治理。在汛期到来前,要对位于空旷区域的临建房屋等临时建筑物重点进行加固,确保房屋的防风、防雷性能符合要求。各区住建委、各集团总公司要建立深基坑、高堆土、暗挖和涉河工程台账,并实时更新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四、强化风险识别,有效降低防汛安全风险

    各单位要按照《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技术指南》要求,对施工现深基坑、高大模架、大型机械设备、临建房屋等内容及时进行风险评估,科学制定切实有效的防控措施。对于局地突发极端降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第一时间自主响应,主动巡查,盯守风险点,落实预定措施。位于山洪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或高风险区的工地要加强风险评估,动态掌握存在的风险隐患,指定专人监测灾害风险,严禁在高风险区域建设办公用房和工棚营地;建设相应的自动监测设施、声光电预警设备,建立巡查机制;建设可靠的逃生通道和避险平台等逃生设施,坚决防范各类安全风险。

五、做好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和物资保障能力

    汛期前,各单位结合区域、建筑工程实际特点,组织开展防汛应急抢险培训和演练。通过培训演练,不断提升各级防汛机构和人员基础业务能力。按照新修订的预案开展桌面推演和实战演练,做到预案中涉及的部门、单位及其负责同志熟悉内容、掌握流程、明晰职责。设立专项防汛物资库,及时完成防汛物资补充,更新防汛物资台账,对机械设备进行全面保养维护,确保防汛物资和设备满足施工现场防汛需求。重点工程的建设单位要制定完善本单位工程防汛应急预案,根据工程实际,组建相匹配的防汛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充足的防汛抢险物资,强化单位内部调配,做好应急抢险工作。市级四支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要强化责任担当,进行有针对性地演练,备足防汛物资器材,做好各项备勤工作,确保遇有突发情况能够拉得出、冲得上。

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升从业人员减灾意识

    各单位要广泛开展防汛法律法规和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培训,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结合6月份“安全生产月”活动总体部署,宣传防汛应急工作,科普防灾减灾救灾避险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不断提升从业人员防灾减灾意识。及时总结汛期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好事迹,宣传防汛正能量。

七、高标准做好值班值守,快速处置各类险情

    各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防汛专项分指挥部防汛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制定防汛值班工作制度,完善汛期防汛值守条件,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汛期预警期间,严格落实领导在岗带班和工作人员值班相结合的24小时值班制度,各级带班领导必须在位、

    工程项目主要负责人必须在位、各类抢险队伍人员必须全员在位,并保持通讯畅通。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暴雨、洪水和地质灾害风险预警期间人员避险转移指导意见》,按照各自职责要求,提前做好人员转移避险准备,当强降雨达到阈值或发生异常险情时,及时转移受威胁人员,做到应转尽转、应转早转。

八、严格信息报送,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

    各单位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逐级建立信息联络员和信息报送机制,规范相关报送内容,确保防汛会商指示精神或遇有险情能及时上传下达。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相关负责人和联络人的联系方式,当发生险情时,按照边处置、边报告的原则,迅速上报信息,要在发生险情后10分钟内口头报市、区住建部门,1小时内书面报市、区住建部门,不得延报、误报、瞒报,做到首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全。日常工作中需统计的各类数据台账要按时、按质、按量上报,确保汛期信息汇总及时、汛情调度高效、参谋建议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