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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请问应急预案演练是否需要公司全员参与,是否有明确的要求规定? 咨询时间: 2024-01-09

回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4章应急预案的实施第31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第8条明确应急预案应该明确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及具体落实措施,应该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而预案应急演练是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情景,依据应急预案而模拟开展的应急活动,其目的之一是为了发现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完善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工作职责,改进处置技术。你单位应该结合企业实际及应急预案内容,针对性开展演练。

回复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  回复时间: 2024-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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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1.应急预案评审分不分内审和外审?
2.对于各类检查提出的应急预案小问题,不涉及《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需要修订的情形,每次都要修订还是可一年集中修订一次;小的修订后需不需要组织评审;小的修订后需要重新由主要负责人批准下发吗;小修后应急预案封皮上颁布日期是写最初颁布的日期还是写最新修订的日期?
3.承包商项目部的应急预案由项目部审批,还是本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 咨询时间: 2023-10-13

回复:1.应急预案评审不区分内审和外审,但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预案评审无法代替评估,预案评审为公布、备案前的程序,评审或者论证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组织体系的合理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预案评估为预案实施阶段的内容,主要在预案演练或者实施后,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36、37条对预案修订及重新备案进行了明确规定,请根据预案内容修订情况,结合地方有关规定进行修订或备案。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24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请结合企业实际执行。回复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     回复时间: 2023-10-19


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演练可以同时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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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是否可以理解为:如果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有5个专项应急预案和8个现场处置预案,全年组织不少于1次专项和2次现场处置预案演练即可?不用全部预案都演练?请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盼复。 咨询时间: 2023-09-14

回复:你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部令第2号)第三十三条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演练次数进行了规定,这是对演练频次的最低要求。请正确理解演练的定义,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演练可以同时开展。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结合地方有关规定,灵活采用桌面演练、实战演练、专项演练、综合演练等形式,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回复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  回复时间: 2023-09-18


应急管理部关于应急预案的其他相关答复汇总


一、编制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还是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
咨询: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那么我在编写现场处置方案时,是以事故类型编制,还是以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编制?例如某机加工岗位存在触电、机械伤害等事故类型,在编写现场处置方案的时候,是分别编写触电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机械伤害事故现场处置方案;还是直接编写机加工岗位现场处置方案,在方案中明确触电、机械伤害的处置措施?

回复:都可以,以有用管用好用为出发点,怎样做实用怎么做,不必机械僵化,结合企业实际灵活制订针对性、操作性强的现场处置方案。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应急预案是否需要重新修订或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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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应急预案应进行重新修订,请问是不是需要到应急管理局再进行重新备案?咨询时间: 2021-02-03

回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
第36条规定了应急预案修订的条件,第37条规定了重新备案的要求,请对照规定执行。回复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回复时间: 2021-02-05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

第三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

(六)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七条规定:

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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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结合应急管理部官网回复:当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时,属于应急指挥机构调整,需要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并归档,而当其主要负责人变化不影响原有组织指挥体系的变更时,可不履行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除了现场处置方案外,还需要编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吗?如果只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是否带需要备案?
咨询:《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已经发布了,2021年4月起实行,企业应进行应急预案修编和重新备案工作,但是2020年《安全生产法》修正案第七十八条规定: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应急救援现场处置方案。请问:其他生产经营单位除了制定本单位应急救援现场处置方案外还需要编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吗?如果只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是否带需要备案?
回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对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作出了明确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明确了应急预案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范围,不是所有单位的应急预案都需要备案。

四、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的具体要求是什么?需要聘请专家吗?
咨询:GB/T29639-2020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规定: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组织评审或论证,参加评审的人员包括专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论证的具体要求是什么?需要聘请专家吗?
回复:论证无具体要求,以取得实效、提高预案质量为出发点,是否聘请专家及聘请什么专家由企业自主决定、无强制性要求。

五、生产经营单位现在编制应急预案执行GB/T29639的2013版还是2020版?
咨询:《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于2021年4月1日实施,请问生产经营单位现在编制的话是执行现行标准GBT 29639-2013还是2020版本呀?谢谢
回复:标准发布到实施之间时间称为“过渡期”,过渡期内,新旧标准都可以用。现在编制预案,建议参照2020版导则。

六、无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预案备案相关问题
咨询:危险化学品无储存经营单位,只从事票据业务,不参与危化品的装卸和运输环节,无储存经营单位有无必要编制应急预案,如需编制主要针对哪些事故进行编制?另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规定,申请经营许可证时应提交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而《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只规定带储存经营危化品单位需备案,无储存经营未做具体规定,这样无储存经营单位应急预案需要备案吗?
回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五条第二款对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应急救援预案作出了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七、新的应急预案评审指南什么时候出来?
咨询: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一直在更新,但是应急预案的评审表目前只有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的,(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是为了贯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17号)发布的,是否有适应新的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的评审指南出来呢?  
       回复:目前还没有,可以参照2009年印发的评审指南对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以提升应急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为出发点,不必一一对照评审指南进行机械化打分评审。

八、除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外的应急预案应该怎么备案?
咨询:除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外的预案应该怎么备案?如:《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公司网络和信息安全专项应急预案》等咨询时间: 2021-01-04
回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外的预案应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目前我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主要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现行的《防震减灾法》《核安全法》《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对相关类型的应急预案备案提出了要求,也明确了相关部门开展应急预案备案的职责。同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对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备案也有明确规定,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印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依照下列规定向有关单位备案:地方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地方人民政府专项应急预案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备案;部门应急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涉及需要与所在地政府联合应急处置的中央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备案;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