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考函〔2024〕12号

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规定,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19号)要求,现将我省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9月7日

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8日

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二、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科目,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须在答题卡全部页面规定位置填写考生信息。其余三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在答题卡上作答时,须规范填涂,以免影响考试成绩。

应试人员只允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市人事考试机构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三、考试成绩管理及证书办理

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考试成绩查询网站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电子证书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证书查验”栏目查询、下载。纸质证书由报名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发放,可现场领取或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hrss.shandong.gov.cn/rsks/)、爱山东APP办理邮寄。

四、报考条件

(一)级别为考全科(四科)的报考条件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级别为免二科的报考条件

凡符合上述报考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增报专业

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报考。

(四)报考条件相关要求

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2020年版)及原专业对照表编制了新版专业对照表,详情请见网址:http://www.cpta.com.cn/testCondition/1070.html。自2022年起,报考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参照新版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

(五)其他事项

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

五、报名安排及其他相关事项

(一)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试人员须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和缴费。

报名时间:2024年6月7日9∶00—6月17日16∶00;

缴费时间:2024年6月20日9∶00—6月30日16∶00。

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应试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并上传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的正面证件照(上传照片前应使用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处理,通过后方可上传),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资格证书等。以往已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过的应试人员不得更换照片。已注册的应试人员不需重新注册,但须完善相关信息。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切勿轻信虚假宣传。应试人员报名时,须如实填报信息,诚信参考,本人签署(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报本人报考信息、代替本人作出承诺。

(二)报名服务平台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自动核验,提交补充相关信息24小时后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核验结果,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应试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现场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三)报名期间,应试人员务必仔细对照报考条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报名服务平台将报考信息与报考条件进行比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试人员点击报名确认按钮,进入缴费状态,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应试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所在市报名参加考试(资格核查、合格证书发放均由该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由于个人原因报错科目、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核查通过后,无法修改报名信息,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应试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或撤回承诺申请的应试人员,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一经选择无法更改为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请慎重选择

(四)资格核查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报名期间资格核查截止时间统一定于6月19日16:00。核查程序如下:

1.所学专业与允许报考专业不符的应试人员,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在报名期间网上人工复核所学专业,务必于6月19日16:00前查询核查结果,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2.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期间上传证书(证明)等相关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到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规定核查点接受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2)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评聘)证明;

(3)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3.以下三种情况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服务平台中上传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到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规定核查点接受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1)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应试人员;

(2)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报名事项的应试人员;

(3)撤回承诺申请的应试人员。

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评聘)证明(仅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提供);

(5)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仅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提供);

(6)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仅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提供)。

4.以下四种情况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服务平台中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电子版、学历(学位)证书在线验证/认证报告PDF版,按照规定时间到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规定核查点接受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1)2002年以前取得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应试人员;

(2)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应试人员;

(3)身份或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查的应试人员;

(4)其他身份证件类型或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的应试人员。

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5.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期间上传证书等相关材料,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网上人工核查,应试人员务必于6月19日16:00前查询核查结果,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申请、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核查的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应试人员,仍须到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规定核查点接受现场核查

6.其他需要到现场核查的情形,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可要求应试人员到规定核查点进行现场核查。

(五)各市要严格报名资格核查工作,可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应试人员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并妥善保管应试人员报名材料备查。资格核查工作贯穿考前、考中和考后全过程,各市要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应试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未按照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雷同答卷成绩按无效处理。

(六)忘记登录用户名、密码的,与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报名系统操作问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联系方式:010-87901800)进行解答。

(七)应试人员须在2024年9月3日9∶00至9月8日18∶00期间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八)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在全省16市设置考区(考试地点)。

六、考试大纲

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使用《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24年版)》。网址:

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312/20231208_775619.html。

七、考试信息管理

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考试科目信息设置见附件。

八、收费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19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80号)文件规定,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费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1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70元。

 

附件: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科目信息

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4年5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科目信息

考试

名称

级别

专业

科        目

034.

04.

02.公路工程

1.建设工程经济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

03.铁路工程

1.建设工程经济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铁路工程)

04.民航机场工程

1.建设工程经济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民航机场工程)

05.港口与航道工程

1.建设工程经济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港口与航道工程

06.水利水电工程

1.建设工程经济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工程)

11.市政公用工程

1.建设工程经济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工程)

034.

04.

12.通信与广电工程

1.建设工程经济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通信与广电工程)

15.建筑工程

1.建设工程经济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

16.矿业工程

1.建设工程经济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业工程)

17.机电工程

1.建设工程经济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

02.

02.公路工程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

03.铁路工程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铁路工程)

04.民航机场工程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民航机场工程)

05.港口与航道工程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港口与航道工程

06.水利水电工程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工程)

11.市政公用工程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工程)

12.通信与广电工程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通信与广电工程

15.建筑工程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

034.

02.

16.矿业工程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业工程)

17.机电工程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

01.

 

02.公路工程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

03.铁路工程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铁路工程)

04.民航机场工程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民航机场工程)

05.港口与航道工程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港口与航道工程)

06.水利水电工程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工程)

11.市政公用工程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工程)

12.通信与广电工程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通信与广电工程)

15.建筑工程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

16.矿业工程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业工程)

17.机电工程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