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29日,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在北京组织召开了标准审查会,《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额》(补充基础打入桩、灌注桩工程部分)和《疏浚工程预算定额》(补充耙吸挖泥船艏吹、取砂部分)等两项定额标准顺利通过审查。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技术管理处副处长谢燕主持会议,交通运输水运工程造价定额中心副主任张宝华等编写组成员参加会议。
交通运输部部原总工李天碧、徐光、水运局原巡视员解曼莹等专家听取了编写组的工作汇报,对各项送审成果进行认真讨论和审查,认为标准送审稿符合工作大纲的要求,提供的成果资料完整,文档齐全,内容翔实,经修改完善后能满足工程概预算编制的需要,一致同意通过审查。
《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额》(补充基础打入桩、灌注桩工程部分)主要内容是补充了桩径2.0m桩长40m-70m水上打钢管桩定额,桩径1.0m-1.5m桩长30m-40m陆上打设钢管桩定额,桩径2.0m桩长20m-40m陆上打设管板组合桩定额;补充了桩径1.5m-2.5m桩长20m-60m冲击钻机冲孔定额,桩径1.5m-2.5m、桩长40m-60m旋挖钻机钻孔定额。《疏浚工程预算定额》(补充耙吸挖泥船艏吹、取砂部分)主要内容是补充了舱容量4500m³-13000m³的耙吸挖泥船艏吹1、4、5级土的增加定额;耙吸挖泥船取砂吹填定额尚不成熟、暂不发布。
下一步,交通运输水运工程造价定额中心将继续在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的指导下,加强定额的跟踪调查和研究,进一步完善水运工程标准体系,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