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推行应用全国统一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

赣建城镇〔2024〕27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要求,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电子证照试运行工作的通知》(建办质〔2023〕33号)精神,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应用全国统一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电子证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自2024年6月4日起,我省范围内新核发的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全面启用全国统一电子证照

二、新旧证书过渡

    我省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业务通过“江西住建云平台”建筑起重机械业务服务系统办理,取得全国统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电子证照。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均可下载证书电子证照。

    (一)已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继续有效,如需使用全国统一电子证照,可通过补录设备产权备案信息、安装告知信息、使用登记信息后换领新版电子证照。

    (二)全国统一电子证照新增监理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拆卸单位主要人员信息,系统中新增施工许可校验和特种人员证书校验功能。

    (三)产权备案信息补录后,系统重新生成新的设备产权备案编号。补录信息需提交至属地主管部门确认,由属地主管部门重新发放设备产权备案证书。

    (四)设备使用登记信息补录业务由属地主管部门受理、核查、确认。新增的设备安装告知信息补录由使用单位项目负责人确认后业务办结。

三、业务办理

    使用单位、安装单位登录“江西住建云项目管理服务平台”(http://zjy.jxjst.gov.cn:8011/r/login),使用微信“扫一扫”扫描页面二维码登录系统进行业务办理。起重机械设备生产企业访问“江西住建云平台”(http://zjy.jxjst.gov.cn),通过CA锁登录企业服务平台进行业务办理。

    (一)产权备案信息补录

    已有产权备案登记的设备在办理安装告知、使用登记、使用登记证换发前需补录产权备案信息。

    1.由起重机械设备生产企业在“办事-建筑起重机械告知登记-立即申请-设备产权备案信息补录”页面发起业务,并在“申请表”页面填写基本信息和设备信息,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点击“保存”按钮。

    2.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至申请表签章环节,一键生成“设备产权备案信息补录申请表”并进行电子签章。申请表生成后,下载“承诺书”,勾选“承诺框”,上传企业盖章的承诺书扫描件,点击“提交申请”。

    3.提交成功后界面显示相关部门及咨询电话,可在页面右上角“我的办件”查看办件进度。业务未受理之前,如需修改完善,可在“我的办件”中撤回。

    (二)设备安装告知信息补录

    使用单位更换新版使用登记证时需先完成设备安装告知信息补录。

    1.安装单位业务办理人员选择设备安装关联的项目工程名称,点击“设备安装告知信息补录”菜单完善基本信息、工程信息、安装单位主要人员信息、安装作业信息。

    2.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至申请表签章环节,一键生成“设备安装告知信息补录申请表”并进行电子签章。申请表生成后,下载“承诺书”,勾选“承诺框”,上传企业盖章的承诺书扫描件,点击“提交申请”。

    3.安装单位提交申请后,由使用单位办理人员进入“项目管理服务平台”选择对应的工程项目,点击“安装告知登记确认”菜单,对已补录的安装告知信息内容进行确认。

    (三)设备使用登记信息补录

    完成产权备案、安装告知信息补录后,使用单位即可进行设备使用登记信息补录。

    1.使用单位业务办理人员选择设备使用关联的工程项目名称。点击“设备使用信息补录”菜单完善基本信息、设备信息、工程信息、使用单位主要人员信息、监理单位主要人员信息。

    2.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至申请表签章环节,一键生成“设备使用信息补录申请表”并进行电子签章。申请表生成后,下载“承诺书”,勾选“承诺框”,上传企业盖章的承诺书扫描件,点击“提交申请”。

    3.主管部门核查确认信息补录申请后,系统自动生成新版电子证照,使用单位可进入“我的办件-换证办件”中下载证照。

四、电子证照应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使用登记信息可通过“江西住建云平台”进行查询,也可通过“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小程序进行扫码验证。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工作,有关负责同志要抓好工作调度,加强工作组织,明确具体经办、核查、确认人员,合理界定操作权限,确保系统正常、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二)强化信息管理。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的法定职责,使用单位负责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电子证照,按规定及时填报单位、人员等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真实有效。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单位、检测单位、产权(租赁)单位等要在系统完善本单位、人员信息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信息填报真实性的核查,做好证书登记、业务数据整理及推送、变更维护等工作。要充分应用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业务系统和小程序的查询、扫码验证功能,加强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管理。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抓实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全国统一电子证照的推行工作,通过多种措施加强宣传引导,确保相关单位及时掌握有关要求并做好新旧电子证照的转换使用。使用过程如有疑问,可及时向我厅反馈。

    联系人:省城镇发展服务中心胡寒冰,0791-88823060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