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启用建筑起重机械检测管理功能模块的通知

闽建办建函〔2024〕25号

各设区市住建局,福州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行政审批局,有关单位:

    为保障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运行,加强建机检测全过程监督管理,省厅依托“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政务服务系统”)和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监管一体化平台”),组织开发了建筑起重机械检测管理功能模块(以下简称“建机检测模块”)。经研究,定于2024年6月1日至7月31日上线试运行,2024年8月1日起正式启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功能

    建机检测模块包括建机检测机构登记和建机检测全过程管理,具体详见附件《建筑起重机械检测管理用户操作手册》。

    (一)建机检测机构登记主要包括检测机构基础信息、人员信息、自有仪器设备和检测信息管理系统要求等登记模块,提供检测机构登记信息查询、检测机构注销等功能。

    (二)建机检测全过程管理主要包括检测委托登记、检测过程记录、检测报告信息、检测机构信息查询等模块,提供检测委托、检测机构登记信息真实性核查、检测告知、检测现场记录及确认、电子检测报告及检测数据生成、检测全过程查询等功能。

二、使用方法

    建机检测模块设置企业和主管部门两类用户。

    (一)企业用户

    1.检测机构登记。检测机构使用“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法人账户或本单位的CA锁,登录政务服务系统,对其所属的机构基础信息、人员、自有仪器设备和检测信息管理系统要求等信息进行登记。

    2.检测过程管理。登记生效后,检测机构登录监管一体化平台,按照《建筑起重机械检测管理用户操作手册》的数据对接规范要求,与自建的检测信息管理系统测试对接成功后,即可承接检测业务。检测前,检测机构通过系统实施告知,检测过程通过系统做好现场记录,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确认后,方可上传电子检测报告及检测数据。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通过监管一体化平台,核查检测机构登记信息真实性后,自行委托检测业务,并按要求做好检测过程现场确认。

    (二)主管部门用户

    主管部门用户按既有建机一体化企业信息登记系统权限,通过政务服务系统,查看全省检测机构登记信息,并对所辖权限范围内检测机构登记信息进行管理;按项目监管权限,在监管一体化平台中查看建机检测全过程信息,加强监督管理。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在本地区开展建机检测的检测机构,严格按照《建筑起重机械检测管理用户操作手册》实施自主登记、测试对接和上传电子检测报告及检测数据,做到建机检测全过程留档可查。

    (二)各地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在监管一体化平台自主委托可承接业务的检测机构,认真核查检测机构资质、检测人员信息,强化现场建机检测监督管理,确保检测人员持证上岗、人证合一、定位签到、检测结果真实有效。

    (三)各地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建机检测模块,加强建机检测的事中、事后监管,作为动态监管和信用评价的依据。

    (四)各设区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审批部门要做好本地区政务服务系统与监管一体化平台的数据对接。2024年8月1日起,电子检测报告作为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办理审批依据。

    联系人:省建设信息中心,0591-87618504。

    省厅工程处,0591-88319871,87601285(传真)。

    附件:建筑起重机械检测管理用户操作手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4年5月30日

 

闽建办建函〔2024〕25号附件.zip
文件类型: .zip ec33e9d5a31c84ce2d843e816ee11672.zip (9.71 M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