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建筑业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南建筑函〔2024〕7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落实《关于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闽建筑〔2023〕2 号)、《福建省促进建筑业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十条措施》(闽建筑〔2023〕22 号)等政策,进一步促进我市建筑业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若干措施。
一、支持建筑企业做大做强。支持我市民营建筑企业作为牵头人且为纳税主体,与市外优质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投标,招标文件按照投标联合体各成员中的最高信用分和业绩计取。联合体成员承担的上述项目施工业绩,可在今后项目招标中使用。
二、加大企业信用扶持。
1.支持我市民营建筑企业以核心技术和核心产品为依托,创建企业特色品牌和优质工程。项目业主对创建优质工程的建筑业企业应给予优质优价,与市外优质企业组成联合体承接的项目,在评先评优、评选优质工程及示范观摩工地等方面,予以靠前指导优质服务。
2.对我市建筑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上报市政府给予通报表扬并按规定纳入相关评优评先考核。
3.对引进在我市落地的省外具备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资质的企业,在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上予以扶持,过渡期为2年。按企业季度分数前50名的信用评价平均分确定(高于平均分,按实际分数确定)。
三、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1.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 万元以下(含 1000 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鼓励招标人免于收取投标保证金。
2.对政府投资的招标控制价超过 1000 万元且小于 3000 万元的房建市政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招标人要落实《关于试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闽建〔2023〕16 号)相关要求。
3.南平市建筑业龙头企业视同符合《通知》中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情形。
4.建筑企业可采用保函形式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四、支持企业做专做精。
1.鼓励政府投资或国企投资项目的中标单位将专业工程择优分包给优质民营建筑业企业。鼓励我市龙头企业将专业工程择优分包给优质诚信的专业承包企业,带动中小民营企业做专做精做强。
2.民间投资的工程项目发包或分包给条件、资信良好的民营建筑业企业承接的,按照《关于促进南平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南建筑〔2022〕10号)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3.未达到国家规定的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小规模工程中适宜由中小企业参与的,业主单位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参与投标。
4.落实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精神,可按资质标准直接申请核定与其总承包资质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业绩可以用总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指标认定。
六、推进建筑工业化进程。加快推进适合工业化生产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等建筑体系应用,大力发展建设工程的预制和装配技术,到2025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不低于35%。对装配率达60%及以上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切实按照《关于促进南平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南建筑〔2022〕10号)相关规定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带头实施装配式建筑,鼓励民营投资(含房地产)建设的工程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支持在和美乡村建设中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
以上措施请认真抓好落实。本文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期限暂定一年。
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