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龙岩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龙建建〔2024〕4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建设与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部署,我局制定了《龙岩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8日
龙岩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巩固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国家、省、市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着力在施工安全事前预防机制、施工安全数字化监管体系、市场现场监管有效联动机制、安全生产监督执法能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安全生产文化建设等6个方面,补短板、强弱项,推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水平迈上新台阶,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坚决遏制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有效控制事故总量,保障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到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力争实现生产安全事故同比下降;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力争实现生产安全事故同比再下降;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生产安全事故总量、相对指标显著下降。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施工安全事前预防机制
1.建立隐患排查和责任倒查机制。各级住建部门〔市管项目由市质(安)站、项目中心、公用中心、燃气站依职责分工负责,下同〕要按照“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的原则,结合项目监管机构日常“双随机”评价,每年至少完成2轮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全覆盖隐患排查,将排查整改责任落实到人,对未开展排查或查出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参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查清问题源头,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结合省厅即将出台的《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标准》,督促指导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运行模式和机制,全面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责任单位: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牵头,代建、施工、监理、代建单位等参建各方单位负责。
监督(推动)单位:各县(市、区)住建局,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建设与生态环境局,局工程科、城建科,市质(安)站、项目中心、公用中心、燃气站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2.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2024年底前,应用全省监管一体化平台和安全检查“四不两直”系统,加强危大工程管控,及时研判多发隐患和共性问题,开展“一月一主题”专项排查,实现“精准拆弹”,将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纳入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做到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督办、销号等全过程闭环管理,2026年底前,基本实现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责任单位: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牵头,代建、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单位负责。
监督(推动)单位:各县(市、区)住建局,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建设与生态环境局,局工程科、城建科,市质(安)站、项目中心、公用中心、燃气站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3.提升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水平。加强危大工程过程管控,落实《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督促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全面应用全省危大工程管理系统,动态更新清单台账并全程纳管。
责任单位: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牵头,代建、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单位负责。
监督(推动)单位:各县(市、区)住建局,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建设与生态环境局,局工程科、城建科,市质(安)站、项目中心、公用中心、燃气站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4.构建施工安全科技保障体系。推动以科技保障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智能建造和智慧工地建设,加强工程技术资料数字化管理,加快推广涉及施工安全的智能建造技术产品,辅助和替代“危、繁、脏、重”的人工作业,推动危大工程作业面“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推广一批实用型的新工具、新设备,淘汰危及安全生产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深入推进智慧工地建设,根据《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星级评价标准》,指导企业全面推行“机器代工、系统代脑、工厂代现场”。
责任单位: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牵头,代建、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单位负责。
监督(推动)单位:各县(市、区)住建局,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建设与生态环境局,局工程科、城建科,市质(安)站、项目中心、公用中心、燃气站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构建施工安全数字化监管体系
5.全面实行施工安全领域电子证照制度。建立健全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动态核查和监测预警机制。2024年底前,完成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备案和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换发工作,完成从业人员综合服务系统优化,对异常的企业、人员进行标注预警和差异化管理。
责任单位:注册在我市的建筑业企业负责。
监督(推动)单位:局审批科,市建设行业从业人员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6.加强施工现场数字化赋能。推广应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小程序、服务号,实现持证主体扫码亮证、刷脸验真,监管人员移动执法、动态监管。构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数字化预警体系,实现极端天气、生产安全事故、证照状态等预警信息全覆盖、及时精准推送。通过全省监管一体化平台大数据实现相关指标自动统计分析,对安全风险大、问题集中的地区、企业和项目向相关责任主体推送警示函。
责任单位: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牵头,代建、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单位负责。
监督(推动)单位:各县(市、区)住建局,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建设与生态环境局,局工程科、城建科,市质(安)站、项目中心、公用中心、燃气站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完善市场现场监管有效联动机制
7.严厉打击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招投标项目、在建施工项目检查,各县(市、区)主管部门每年开展“双随机”检查不少于2次,严查建设单位是否存在应招未招、肢解发包、无证施工等问题,严厉打击出借资质、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超资质或无资质承揽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资质、市场、现场联动监管机制,规范招投标各方主体行为,完善工程总承包招投标机制,持续优化建筑市场环境。
责任单位:工程项目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参建各方单位负责。
监督(推动)单位:各县(市、区)住建局,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建设与生态环境局,局建筑业科、工程科、设计科、城建科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8.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核查。完成安许证审批、安管人员考核系统功能优化,企业调整安管人员坚持“先进后出”原则,人员配备须实时满足要求,未达到要求的,企业安许证应在地市审批系统中标注异常,注册建造师证和其安全管理考核合格证(B证)不匹配的,安全管理考核合格证标注异常。对不能满足人员配备要求、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事故(隐患)多发频发的企业及项目开展动态核查、重点监管,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鼓励招标人基于谨慎和择优原则,在招标文件中约定安许证标注异常状态的企业不得投标。2024年底前,依托安管人员考核系统和安许证审批系统,依法依规严格限制因生产安全事故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参加招标投标活动、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对未持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吊销的建筑施工企业,1年内不得作为评优表彰、政策试点和项目扶持对象。2025年底前,构建更加高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数字化动态核查机制,基本健全失信惩戒制度。
责任单位:工程项目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参建各方单位负责。
监督(推动)单位:各县(市、区)住建局,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建设与生态环境局,局工程科、审批科、建筑业科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9.严查关键岗位人员履行法定职责行为。加强关键人员实名制管理,依托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以及福建省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全省监管一体化平台、安全检查“四不两直”系统,开展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自动监管评价记分,督促企业、项目负责人通过安全检查“四不两直”系统开展带班检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人证合一”,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实行特种作业人员进场登记、实名制打卡制度,依托建机安拆等危大工程及动火作业审批信息化管控,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备案登记。严厉打击各类借证、挂靠和无证上岗行为。
责任单位: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牵头,代建、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单位负责。
监督(推动)单位:各县(市、区)住建局,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建设与生态环境局,局工程科、建筑业科,市质(安)站、造价站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提升安全生产监督执法能力
10.坚持严管重罚。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坚持“一案一倒查”,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项目一律公开曝光,一律信用扣分,一律倒查建筑市场行为,一律依法依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涉及国资的一律通报国资监管部门。严肃查处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对存在发生事故后未调查、未依法处罚甚至“零处罚”的地区开展约谈、通报和挂牌督办。
责任单位: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牵头,代建、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单位负责。
监督(推动)单位:各县(市、区)住建局,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建设与生态环境局,局安委办、工程科、建筑业科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11.加强层级指导。对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实行网格化监管,实现安全检查责任到岗到人,精准分析、动态记录监督人员履职情况,对存在检查频次过低、重大事故隐患“视而不见”“查而不改”等问题的地区及个人进行约谈通报,对监管力量明显不足、甚至“无人监管”的地区开展重点督导帮扶,并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
责任单位:各级质量安全监督人员负责。
监督(推动)单位:各县(市、区)住建局,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建设与生态环境局,局工程科,市质(安)站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12.压实全链条监管责任。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清理整顿随意下放审批层级、以集中审批为名随意降低安全门槛等现象,严肃处理违法发放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违法审批行为。杜绝“只管发证、不管处罚”“只管事前审批、不管事中事后监管”等现象,对直接关系安全的取消、下放事项,开展动态评估,坚决纠正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事项。
责任单位:注册在我市的建筑业企业。
监督(推动)单位:各县(市、区)住建局,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建设与生态环境局,局审批科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13.解决安全监管难点痛点。按照有施工必须有监管的原则,着力解决基层监管职责不清、边界交叉问题,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组织开展摸底排查,重点整治市政工程、政府投资工程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建设、不依法申领施工许可就擅自开工、工程技术资料归档不及时或不真实等现象,建立台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针对近年来省内事故多发频发的高处作业、建机安拆、有限空间等高危作业环节和汛期施工安全、现场消防安全,通过安全检查“四不两直”系统,结合“一月一主题”专项治理,精准实施短频快的专项检查。
责任单位:工程项目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参建各方单位负责。
监督(推动)单位:各县(市、区)住建局,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建设与生态环境局,局工程科、城建科,市质(安)站、项目中心、公用中心、燃气站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4.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制。督促施工企业、项目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足额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面推行项目安全总监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委派制度。督促施工企业、项目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检查流程和一线作业人员操作标准,严格落实“施工安全日志”制度,安全员通过安全检查“四不两直”系统打卡时应同步上传前一日“施工安全日志”,探索实行电子“安全日志”,实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佩戴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上岗,规范关键岗位人员的履职行为。
责任单位: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牵头,代建、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单位负责。
监督(推动)单位:各县(市、区)住建局,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建设与生态环境局,局工程科、城建科,市质(安)站、项目中心、公用中心、燃气站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15.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养。提高安全生产关键岗位人员技能水平和安全素养,2026年底前,建成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关键岗位人员考核、培训信息数据库。
责任单位: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牵头,代建、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单位负责。
监督(推动)单位:市建设行业从业人员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16.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指导在建项目施工企业落实《福建省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办法》,督促建筑施工企业严格执行,确保安全生产费用足额提取,支出有据,真正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督促在建项目严格执行《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标准》,推动在建项目100%落实安责险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工作,提升施工现场科学化、标准化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牵头,代建、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单位负责。
监督(推动)单位:各县(市、区)住建局,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建设与生态环境局,局工程科、城建科,市质(安)站、项目中心、公用中心、燃气站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加强安全生产文化建设
17.树牢企业安全发展理念。指导企业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落实《福建省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充分发动从业人员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健全投诉举报机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推动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转变。
责任单位:工程项目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参建各方单位负责。
监督(推动)单位:各县(市、区)住建局,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建设与生态环境局,局安委办、工程科、城建科,市质(安)站、项目中心、公用中心、燃气站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18.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保障培训经费需求,健全企业全员培训制度,提升应急防范意识和安全防护技能。建筑施工企业要对新员工进行至少32学时的安全培训,每年进行至少20学时的再培训;完善和落实师傅带徒弟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实习至少3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鼓励应用特种作业模拟仿真实训系统。
责任单位:工程项目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参建各方单位负责。
监督(推动)单位:各县(市、区)住建局,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建设与生态环境局,局工程科、城建科、建筑业科,市建设行业从业人员服务中心、质(安)站、项目中心、公用中心、燃气站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19.强化安全生产文化宣传。指导企业创新教育形式,综合运用事故分析、警示教育、专题培训、模拟事故体验等,让从业人员亲眼看到、亲身感受到不安全行为的后果,充分了解工作中的危险因素和预防措施,推动从业人员自觉提升自身安全素养。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及现场咨询日活动,采取编制施工安全图集、画册,拍摄宣传片、警示教育片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引导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文化建设。
责任单位:工程项目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参建各方单位负责。
监督(推动)单位:各县(市、区)住建局,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建设与生态环境局,局安委办、工程科、城建科,市质(安)站、项目中心、公用中心、燃气站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七)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20.强化工程质量监管。落实《福建省住宅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落实住宅分户验收管理工作,保障住宅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加强工程检测管理,落实《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和《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细则》,规范工程质量检测行为。强化桩基检测质量监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持续开展桩基检测质量监督复核。落实《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严格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加强对混凝土实体质量抽测,持续组织开展预拌混凝土用砂抽查抽测,保证工程结构安全。
责任单位: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牵头,代建、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单位负责。
监督(推动)单位:各县(市、区)住建局,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建设与生态环境局,局工程科、城建科,市质(安)站、项目中心、公用中心、燃气站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21.落实“一月一主题”专项治理。2024年,紧盯“保安全、抓质量、强基础”,落实12个专题行动(关键人员到岗履职、危大工程标准化管控、规范起重机械安拆作业、提升文明施工水平、施工现场消防治理、高处作业安全、吊篮安全治理、桩基质量管控、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提升、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行为管控、智慧工地),每月专项推进;2025年、2026年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深入推进专项治理,聚焦关键问题,精准实施专项检查。
责任单位: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牵头,代建、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单位负责。
监督(推动)单位:各县(市、区)住建局,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建设与生态环境局,局工程科、城建科,市质(安)站、项目中心、公用中心、燃气站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级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督促指导各县(市、区)、经开区扎实推进治本攻坚行动,具体为:
组 长:吴红斌 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常务副组长:邓瑞隆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 组 长:罗小波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林福强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
王 健 市住建局二级调研员
胡益奇 市住建局四级调研员
成员由市局工程科、安委办、建筑业科、城建科、审批科,市质(安)站,项目中心(市建设行业从业人员服务中心)、公用中心、燃气站主要负责人组成。
各级住建部门要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成立工作专班专项推进,压实责任,加大统筹协调和督促力度,确保取得实效。请各县(市、区)住建局,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建设与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5月30日前将本地区治本攻坚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及部署开展情况报送市局。市管项目由市质(安)站负责部署开展。
(二)加强督导检查。要根据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规模,加强施工安全监督队伍建设,依规配备施工安全监督人员,要定期开展层级督导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事故多发频发的地区进行约谈、通报、曝光。各级住建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于每月28日前向市局报送当月工作进展。
(三)创新工作机制。要充分总结治本攻坚行动的工作经验,深刻剖析工作中的短板、弱项,综合运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视觉识别等信息技术,创新应用数字化监管手段,结合地域特点、季节特点、施工特点和企业管理水平开展综合风险评估,对重点领域、高危环节加大监管力度,推动安全监管向事前预防转型。
(四)做好支撑保障。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投入,做好治本攻坚行动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鼓励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强化监督力量支撑。科学合理安排预算,为数字化监管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确保监管数据互联互通,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
(五)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治本攻坚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鼓励公众参与,畅通举报渠道,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
附件:
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主要任务清单
(一)健全施工安全事前预防机制
1.按照“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的原则,结合项目监管机构日常“双随机”评价,每年至少完成2轮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全覆盖隐患排查。
2.应用全省监管一体化平台和安全检查“四不两直”系统,加强危大工程管控,及时研判多发隐患和共性问题,开展“一月一主题”专项排查,实现“精准拆弹”。
3.深入推进智慧工地建设,根据《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星级评价标准》,指导企业全面推行“机器代工、系统代脑、工厂代现场”。
4.根据《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标准》,督促指导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运行模式和机制,全面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5.将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纳入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2026年底前,基本实现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6.加强危大工程过程管控,落实《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督促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全面应用全省危大工程管理系统,动态更新清单台账并全程纳管。
(二)构建施工安全数字化监管体系
1.建立健全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动态核查和监测预警机制。
2.2024年底前,完成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备案和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换发工作,完成从业人员综合服务系统优化,对异常的企业、人员进行标注预警和差异化管理。
3.推广应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小程序、服务号,实现持证主体扫码亮证、刷脸验真,监管人员移动执法、动态监管。
4.构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数字化预警体系,及时办理警示函。
(三)完善市场现场监管有效联动机制
1.加强招投标项目、在建施工项目检查,每年开展“双随机”检查不少于2次。
2.建立健全资质、市场、现场联动监管机制,规范招投标各方主体行为;完善工程总承包招投标机制,试行“评定分离”机制的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进一步评估完善机制。
3.完成安许证审批、安管人员考核系统功能优化,人员配备须实时满足要求,未达到要求的,企业安许证应在地市审批系统中标注异常;注册建造师证和其安全管理考核合格证(B证)不匹配的,安全管理考核合格证标注异常,对不能满足人员配备要求、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事故(隐患)多发频发的企业及项目开展动态核查、重点监管,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4.2024年底前,依托安管人员考核系统和安许证审批系统,依法依规严格限制因生产安全事故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参加招标投标活动、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对未持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5.依托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以及福建省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全省监管一体化平台、安全检查“四不两直”系统,开展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自动监管评价记分,督促企业、项目负责人通过安全检查“四不两直”系统开展带班检查。
6.实行特种作业人员进场登记、实名制打卡制度,依托建机安拆等危大工程及动火作业审批信息化管控,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备案登记。
(四)提升安全生产监督执法能力
1.坚持“一案一倒查”,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项目一律公开曝光,一律信用扣分,一律倒查建筑市场行为,一律依法依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涉及国资的一律通报国资监管部门。
2.严肃查处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对存在发生事故后未调查、未依法处罚甚至“零处罚”的地区开展约谈、通报和挂牌督办。
3.加强层级指导,对存在检查频次过低、重大事故隐患“视而不见”“查而不改”等问题的地区及个人进行约谈通报,对监管力量明显不足、甚至“无人监管”的地区开展重点督导帮扶,并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
4.通过安全检查“四不两直”系统,结合“一月一主题”专项治理,精准实施短频快的专项检查。
5.组织开展摸底排查,重点整治市政工程、政府投资工程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建设、不依法申领施工许可就擅自开工、工程技术资料归档不及时或不真实等现象,建立台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五)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督促施工企业、项目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足额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面推行项目安全总监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委派制度。
2.督促施工企业、项目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检查流程和一线作业人员操作标准,严格落实“施工安全日志”制度,安全员通过安全检查“四不两直”系统打卡时应同步上传前一日“施工安全日志”,探索实行电子“安全日志”,实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佩戴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上岗,规范关键岗位人员的履职行为。
3.指导在建项目施工企业落实《福建省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办法》。
4.督促在建项目严格执行《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标准》,推动在建项目100%落实安责险制度。
5.2026年底前,建成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关键岗位人员考核、培训信息数据库。
6.深入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工作,提升施工现场科学化、标准化管理水平。
(六)加强安全生产文化建设
1.落实《福建省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2.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要对新员工进行至少32学时的安全培训,每年进行至少20学时的再培训;完善和落实师傅带徒弟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实习至少3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鼓励应用特种作业模拟仿真实训系统。
3.指导企业创新教育形式,综合运用事故分析、警示教育、专题培训、模拟事故体验等。
4.开展“安全生产月”及现场咨询日活动,采取编制施工安全图集、画册,拍摄宣传片、警示教育片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引导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文化建设。
(七)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1.落实《福建省住宅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落实住宅分户验收管理工作,保障住宅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
2.落实《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和《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细则》,规范工程质量检测行为。
3.落实《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严格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加强对混凝土实体质量抽测,持续组织开展预拌混凝土用砂抽查抽测,保证工程结构安全。
4.2024年,紧盯“保安全、抓质量、强基础”,推进落实12个专题行动(关键人员到岗履职、危大工程标准化管控、规范起重机械安拆作业、提升文明施工水平、施工现场消防治理、高处作业安全、吊篮安全治理、桩基质量管控、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提升、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行为管控、智慧工地),每月专项推进。
5.2025年、2026年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深入推进专项治理,聚焦关键问题,精准实施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