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和预防高坠措施专项整治的通知

南住建〔2024〕299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管中心,各级工程监督机构,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深刻吸取建筑施工领域高处坠落事故教训,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高处作业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桂建质〔2024〕6号)、《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房屋市政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南住建〔2024〕225号)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和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自治区、南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集中安全管理资源和精力,针对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多发领域,从管理行为、防护措施两个方面发力,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及高处坠落事故防范机制,抓实抓牢抓出实际成效,努力实现高处作业管理水平稳步提升,严格防范遏制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

二、整治安排

    (一)整治范围。全市纳入监管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抽查大型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轨道交通工程及今年以来发生过事故企业参建的工程。

    (二)整治时间。即日起至7月14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专项整治。

    (三)整治内容。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37号令)、《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置及使用标准》(JGJ184)等相关规定以及有关规范要求,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预防高处坠落事故隐患整治措施。

三、重点整治内容

    (一)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施工企业应制定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和报废等规章制度,并建立管理台账。工程项目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的安全带、安全帽管理台账应交至总承包企业归档备查。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施工企业(包括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企业等,下同)必须给本企业施工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合格的高处作业安全带、安全帽;更换已损坏或已到使用期限的安全带、安全帽时,不得收取费用。

    (二)劳动防护用品检测。建筑项目采购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并具有产品合格证及相关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合格证。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的下列性能(包含但不限于)必须符合《安全帽》(GB2811)、《安全带》(GB6095)和《安全网》(GB5275)的相关要求:

    1.安全帽:冲击吸收性能、耐穿刺性能。

    2.安全带:整体静态负荷、整体动态负荷。

    3.安全网:阻燃性能、耐冲击性能、耐贯穿性能、目数、单片重量。

    (三)限制使用“三点式”安全带。各施工项目应逐步淘汰“三点式”安全带,所有高处作业人员应统一使用“五点式”安全带。“五点式”安全带应由施工企业统一采购,经进场检验合格后配发给高处作业人员。

    (四)安全带系挂。在下列移动频率较高或需频繁变动系挂点的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双钩长短绳安全带和设置安全母绳:

    1.外围二次结构及构造柱施工;

    2.临边防护设施安拆;

    3.安全网安拆;

    4.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检修(在现场施工作业时,根据工作面情况合理选择系挂形式,上下攀爬时选择差速防坠器配合单点系挂安全带,平台或固定点作业时单点挂绳,水平移动工作时,长短绳配合系挂安全带);

    5.模板支架及脚手架安拆;

    6.模板拼接及拆除;

    7.钢结构拼装及涂料、屋面施工;

    8.斜屋面施工;

    9.攀登作业;

    10.其他。

    在下列移动频率较低的高处作业时可使用单钩安全带和设置安全母绳:

    1.烟道、强弱电间施工;

    2.电梯井防护及四周砌筑作业;

    3.正式电梯安装;

    4.吊篮安拆及作业;

    5.各类操作平台及曲臂车、高空车上作业;

    6.竖向钢筋绑扎;

    7.其他。

    (五)施工单位应组织持证上岗的高处作业人员定期检查身体,严禁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六)施工单位应将预防高处坠落作为各专项施工方案中的重要内容,并结合工程实际编制专项防止高处坠落措施。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按程序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七)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留存相应影像资料和参加教育人员的亲笔签名备查。安全教育应将预防高处坠落的相关内容作为宣讲、提醒的重点,尤其是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的,应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经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的工人,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开展施工作业。

四、整治工作步骤

    (一)企业自查阶段。(即日起至6月20日)。所有在建项目根据本通知要求,由项目安全专班组织对现场使用的、高处坠落事故隐患进行全面自查,对检查发现的产品质量不符合使用要求的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立即更换并登记备查,对高处坠落事故隐患举一反三及时整改。同时各施工企业成立专项检查小组,对企业内、高处坠落事故隐患排查等相关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二)主管部门抽查阶段。(2024年6月20日至7月7日)。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管中心等各级工程监督机构对辖区内监管项目进行监督抽查,按照本通知要求对各施工项目的自查情况进行复核,根据复核情况对相关单位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7月7日至7月14日)。市住建局对抽查情况进行汇总,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通报,提出进一步专项整治要求。各参建单位按要求完善现场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及高处坠落事故隐患排查制度,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一步落实整改,建立管理长效机制,确保现场防护用品产品质量符合要求、高处坠落事故隐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检查的重要性,按照工作要求,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检查扎实有效开展。各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自查自纠工作落到实处。

    (二)做好自查自纠,及时消除隐患。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对照重点检查内容逐一自查整改,做好检查记录。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实施台账化管理,做到整改内容、标准、措施、时间进度和责任人“五落实”,即查即改、边查边改、闭环整改,逐一整改销号。

    (三)开展抽查检查,强化动态管理。将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具的产品合格证明作为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核查内容之一;将施工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情况作为考核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否到位的依据之一,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常态化管理。

    (四)加大执法力度,严肃追究责任。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管中心和各级工程监督机构要加大对施工现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及高处作业监督力度,发现系挂点、安全母绳设置以及安全带配发、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根据发现问题的严重程度,综合采取下发整改或停工整改通知书、约谈、典型案例曝光、信用管理、停水停电、停供混凝土和停供机械设备等措施,倒逼企业、项目落实整改责任。并将有关违法线索移交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进行立案处罚。

    (五)加强信息报送,做好成果分析。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管中心和各级工程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切实督促企业将工作要求落实到施工现场,落实到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并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于7月21日前将检查工作总结报送至市住建局房建质安科。

    联系人:池浩铭电话:5787283,电子邮箱:zlaqk5521549@163.com。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