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建立完善工作体系、机制,统筹项目现场质量、安全、用工管理三大任务,压实各方主体责任、推行班组建设管理,强化各类制度执行,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国家、省及地方有关规定,结合行业情况制定了《关于加强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加强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doc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17日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体系建设(以下简称体系建设),统筹项目现场质量、安全、用工管理三大任务,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强化各类制度执行,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结合我市实际,根据国家、省及地方有关规定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高质量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以党的建设为引领,探索项目创新管理,建立完善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提升长效机制,提升项目部本质管理水平,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
二、建设目标
构建以项目联合管理为核心的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体系,建立起以“班组支撑、四位一体、两场联动、智慧管理”为抓手的项目管理工作机制,形成企业、项目、班组、工人齐抓共管,全员抓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的项目管理新局面。
三、建设任务
重点围绕提升项目部本质管理水平,通过创新构建联合管理模式,压实建设各方责任,推行班组建设管理,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
(一)创新联合管理模式,强化体系建设机制
1.建立项目联合管理运行机制。成立项目联合管理领导小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为组长,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为副组长,施工单位总工及生产经理等决策层人员、监理单位总监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各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为组员。建立项目参建各方联合管理协调机制,定期召开项目联合管理例会,统筹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督促参建各方落实项目质量、安全、用工管理的各项制度,共同推进项目管理目标达成。
项目联合管理领导小组下设质量管理执行专班、安全生产管理执行专班及用工管理执行专班。各执行专班人员由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管负责人等人员组成。执行专班执行项目联合管理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具体组织落实项目质量、安全、用工管理制度,建立项目联合巡检机制,督促执行小组落实工作职责。
执行专班根据管理需要合理设置执行小组,配备相关人员。执行小组人员由项目管理人员组成,负责施工现场项目管理相关工作落实。执行小组建立日巡查制度、指导督查所负责班组的工作。
2.推行联合管理模式班组建设。项目联合管理领导小组要加强项目党组织建设、阵地建设、党员教育管理等党建工作,统筹项目各参建单位推进班组建设工作开展,指导各参建单位明确班组管理责任,制定项目班组建设管理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计划、制度标准和配套保障措施。
项目联合管理领导小组指导督促施工单位根据施工需要合理设置班组,选派管理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班组长,接受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和施工单位项目部的双重管理;优选业务骨干担任班组指导员(执行小组成员及党员优先),并严格履职考核。
项目联合管理领导小组指导督促施工单位建立班组指导员和班组长协同工作机制,明确任职标准,落实工作职责,指导班组参与项目管理、引导班组参与施工管理并主动履行质量、安全、用工管理责任。强化奖惩激励,积极选树先进班组、班组长、班组指导员典型标杆,引导班组管理目标始终服务于项目管理总体目标,实现班组效益、项目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共促多赢。
(二)明确体系建设各方责任,形成体系建设合力
1.建设单位对体系建设负首要责任。建设单位作为工程项目联合管理总牵头单位,全面负责项目管理体系建设、班组建设统筹工作,要综合运用合约引导、考核激励、资金保障等措施,为项目管理体系建设、班组建设提供有力支撑。根据工期定额和工程的具体条件合理确定工程建设工期,每月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牵头组织项目参建各方对质量、安全、用工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项目参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2.勘察、设计单位对体系建设负法定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应结合职责为项目管理体系建设、班组建设提供相应技术服务保障,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行业工程建设标准,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施工单位对体系建设负主体责任。施工单位应建立相匹配的施工管理机制,全面落实人员、资金、履约等相关保障措施,明确企业及项目生产需要的质量、安全、用工管理制度。制定班组建设方案,依据工序、工种将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队伍合理划分班组。细化班组施工要点、抓好班组技能培训、落实班组考核制度,为项目管理体系建设、班组建设做好赋能保障工作。
4.监理单位对体系建设负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理,对施工质量、安全、用工承担监理责任。建立联合管理相匹配的监理机制,明确项目监理岗位职责,建立审核、检查、验收、资料等各项管理制度,为项目管理体系建设、班组建设做好监理保障工作。
(三)实施“三项”提升行动,保障体系建设成效
1.实施施工现场与建筑市场“两场”联动提升行动。项目联合管理领导小组应统筹规范项目各参建单位的承发包行为,建立事前审核、事中跟踪、事后保障的全链条管理机制,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确保项目参建单位的承发包行为合法合规,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提供保证。建设单位应严格规范发包行为,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严禁肢解发包、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违反法定程序发包。施工单位应严格规范承包行为,不得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监理单位应严格审查项目施工单位资质资格、现场管理人员等情况,确保进场队伍合法合规、人员到岗履职,发现有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制止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实施智慧化工地管理提升行动。项目联合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开展项目的智慧化工地建设,落实智慧化工地系统在全过程施工中的应用,指导参建单位对平台运行、设备在线、监测预警、隐患闭环等情况进行处置,实现项目各环节管理行为在管理服务平台全程留痕,全程可追溯闭环管理,提高工程项目联合管理的标准化、数字化、智慧化水平。建设单位应按招标文件提出或施工合同约定的智慧工地创建目标,足额计列相关费用并监督智慧化工地建设。参建单位要充分应用智慧化工地平台实施日常监管工作,加强项目施工质量、安全、用工管理,及时将关键岗位人员、用工、项目管理等原生信息及工作管理流程自动线上存档,并长期保存,便于查询和追溯。
3.实施建筑施工“四位一体”标准化提升行动。项目联合管理领导小组要聚焦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文明施工和智能建造四个方面,明确标准化管理目标和创新做法,落实“四位一体”标准化分级管理要求,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工作职责。建设单位要完善考核激励、资金保障等措施,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标准化实施主体责任,督促监理单位落实标准化实施过程监督责任。施工单位要全面落实标准化各项指标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和安全制度建设,切实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质量管理标准化建设,实施样板引路、举牌验收制度,落实关键环节质量管控制度;加强施工现场临建设施和场容场貌管理,强化现场扬尘治理和垃圾减量化,落实文明施工分级分阶段管理标准;运用科技手段加强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推广装配式构建和环保技术、工艺应用。监理单位对标准化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定期向项目联合管理领导小组报告标准化实施情况。发现现场考评标准不落实或随意降低施工标准等情况,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各班组落实晨会、“一班三检”制度,强化班组人员标准化意识,明确操作规程,提高操作技能,提升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水平。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项目管理体系建设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对夯实企业质量安全工作基础、落实企业质量安全责任、提升项目本质管理水平起着重要作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指导和督促有关企业和项目做好贯彻工作,扎实推进项目管理体系建设工作。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用工监督管理,充分发挥一线监管“探头”作用,检查项目管理体系建设、关键岗位人员履职及班组建设情况,督促项目参建单位履行好质量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工作职责,及时发现、联动处置参建各方市场行为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严厉打击违法承发包行为。
(三)统筹推进实施。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统筹推进项目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全面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及时总结具有推广借鉴价值的制度、措施以及评价标准等经验成果,形成项目管理水平提升长效机制。应建立分级调度机制,定期调度工作推进情况,稳步有序推进工作开展。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于每月5日前将工作情况月报报至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服务中心质量一处,联系人孙振博,联系电话85061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