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615号
各市(地)住建局、哈尔滨新区住建局、哈尔滨新区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建筑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和换领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质证书延续
1.自2024年6月27日0时起至2024年7月11日24时,我省各级住建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9月15日前届满的,企业申请延续时,应登陆“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政务系统”)选择申请5年有效期或1年有效期延续。
2.申请1年有效期延续的,企业应在政务系统中选择“延续(1年)”业务。1年有效期延续暂不对企业的注册人员进行核查,延续后的证书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企业应在资质证书1年有效期届满前,按照《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的通知》(〔2024〕113号)和《公告》(第1738号)要求在信息系统中申请“延续”,经核查合格的颁发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
3.资质证书未按时申请5年有效期或1年有效期延续的,逾期自动作废。
二、资质证书换领
(一)换证时间
自2024年7月15日0时起至7月31日24时,相关企业应登陆政务系统申请“证书换领”业务,逾期不再受理。
(二)换证范围
1.建筑业企业资质方面,此次换证工作针对施工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除外)。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方面,此次换证工作针对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丙级,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乙级、丙级,港口与航道工程、农林工程专业乙级,事务所资质。
(三)换证规则
对于施工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企业应申请换发相同专业二级资质。对于换证范围内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企业应按《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证对照表》(附件1),申请换发相应专业等级资质。换证后的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
企业换领资质证书后,应在有效期届满前按照《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的通知》(〔2024〕113号)和《公告》(第1738号)要求在信息系统中申请“延续”,经核查合格的颁发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
(四)特殊情形
1.对于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企业应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换证业务。
企业在住建部换发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后,应在3日内登陆政务系统注销相应三级资质。
2.对于同时含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和其他资质项的资质证书,企业应正常办理其他资质项的换证业务,新证书将暂时保留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项。
3.对于同时含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或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或施工劳务)和其他资质项的证书编号为D3开头的资质证书,企业换证成功后,应在政务系统中申请D3资质证书的“重新打印证书”业务,重新打印的资质证书仅含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或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或施工劳务资质项,证书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
三、加强资质管理
1.建筑业企业应于每月7日前登陆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填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调查将作为核实企业业绩、资质升级增项的重要考察指标。
2.企业取得资质后,应当持续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设置“资质动态核查”专栏,对全省取得资质的建筑业和工程监理企业开展实时动态核查。动态核查将对企业的具体资质项进行标注,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标注为“满足”,不符合的标注为“不满足”。标注“不满足”期间,企业不得申请办理资质许可事项。省住建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运用,相关企业应当及时关注资质动态核查情况,届时动态核查结果将运用于全省工程项目承发包活动。
咨询电话:0451-53624636(建筑业企业资质)
0451-53628609(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0451-58652001、58652055(政务系统操作)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