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20〕28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和四川水利工程建设大质量管理要求,水利厅于2023年2月20日印发了《四川省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根据工作需要,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我省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构建安全可靠、平稳运行的四川水网,成效显著。按照《四川水利工程建设大质量管理指导意见》,全面落实前期工作质量责任制,严格设计变更管理,迫切需要制定操作性更强、责任更明确的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细则》是为适应当前水利建设新形势,加强我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严格基本建设管理程序,进一步规范设计变更行为和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控制工程投资,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 二、适用范围 《细则》适用于我省新建、续建、改(扩)建、加固等大中型水利工程的设计变更管理,小型水利工程的设计变更管理可参照执行。 三、主要条文释义 第一章 总则 本章明确了《细则》的适用范围,以及变更管理的监督监管总体框架和要求。 第二章 设计变更的分类管理 本章在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将一般设计变更细化为需审批的一般设计变更和其他一般设计变更,并制定了重大设计变更和需审批的一般设计变更的具体标准;规定了不同设计变更类型的批准和实施部门。 第三章 设计变更的程序管理 本章主要制定了设计变更的具体程序,增加责任认定作为开展设计变更的前置条件;规定了重大设计变更和需审批的一般设计变更的变更深度、内容及审批资料清单等内容,以及其他一般设计变更的变更要求;规定了设计变更投资的认定、编制和应用要求。 第四章 设计变更的监督管理 本章规定了设计变更的分级监督职责,以及责任认定情形和处理措施;明确了竣工验收对设计变更的要求;明确将变更管理数据纳入水利厅建设信息及市场信用信息数据库管理。 附件按照枢纽工程、引调水工程、闸坝工程、堤防工程等常见工程类型,从建设任务及规模、设计标准、总体布局及布置方案、主要建筑物设计、机电金属结构设备、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投资七个方面详细列出重大设计变更和需审批的一般设计变更的具体标准,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可结合实际参照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