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混凝土管桩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4年版)

1 抽样方法

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在被抽样生产者的待销产品或者生产线末端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样。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被抽样生产者应提供产品生产时的相关图集或图纸等信息,并在抽样单中注明签章确认。

抽样数量从同一生产者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10根。

 2 检验依据

1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备注

1

标志

制造厂名或商标

GB/T 13476-2023

不予复检

管桩标记

制造日期或编号

合格标识

2

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GB/T 13476-2023

随机1根进行检验,该根不合格允许在剩余检样中抽取2根进行检验。不予复检

3

外观质量

GB/T 13476-2023

不予复检

4

尺寸允许偏差

GB/T 13476-2023

不予复检

5

抗弯性能

GB/T 13476-2023

随机1根进行检验,该根不合格允许在剩余检样中抽取2根进行检验。不予复检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抗弯性能检验时,采用蒸汽养护方式的样品龄期为14天及以上,采用自然养护方式的样品龄期为28天及以上,经高压釜压蒸养护的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样品龄期为出釜后1天及以上。

本产品检验项目全部为现场检验项目所有项目均不予复检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13476-2023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

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3.2判定原则

标志检验项目:所列项目缺任一项或标注不准确,即判该项目为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否则判该项目为符合执行标准要求。

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所检项目的检验结果符合执行标准要求时,判该项目符合执行标准要求;若所检项目的检验结果中有1个测值不符合执行标准中该项目要求时,应从剩余检样中再抽取2根样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均符合执行标准要求的,判该项目符合执行标准要求,否则,判该项目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

外观质量:所检项目的检验结果若有3根及以上样品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时,判该项目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否则,判定该项目符合执行标准要求。

尺寸允许偏差:所检项目的检验结果若有3根及以上样品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时,判该项目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否则,判定该项目符合执行标准要求。

抗弯性能:所检项目的检验结果均符合执行标准要求时,判该项目符合执行标准要求;若所检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执行标准中该项目要求时,应从剩余检样中再抽取2根样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均符合执行标准要求的,判该项目符合执行标准要求,否则,判该项目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中注明该项目的实测值以及推荐性标准的标准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中注明该项目的实测值以及推荐性标准的标准值。

3.3 综合结论判定    经检验,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被抽查产品为“不合格”。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明示质量要求,但不符合本细则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判定被抽查产品为“所检项目符合明示质量要求,未达到××标准规定”。(注:××为具体标准名称)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明示质量要求,且符合本细则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判定被抽查产品为“所检项目符合本次监督抽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