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换证期结束后部分政策解读(一)

    依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换证工作,现就7月1日后资质管理部分政策解读如下。

一、原证书于2024年6月30日有效期届满的建筑业企业

    (一)在2024年6月30日前未申请资质延续的,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延续申请,证书逾期自动作废,平台不再显示相应资质。

    (二)在 2024年6月30日前已经申请过资质延续、未能通过审核的,自2024年7月1日起,相应资质在平台不再显示,企业需在三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提交延续申请,资质许可机关应予受理。其中二级资质技术负责人任职条件满足资质标准、建造师数量和专业达到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的,一级资质技术负责人任职条件、建造师数量和专业达到一级资质标准的通过审核;整改后仍不符合延续标准要求的,注销该项资质。

    (三)2024年6月30日前已经申请过资质延续,未完成审核的,7月15日之前将全部完成审核,在此期间不得参与承揽新的工程或签订施工合同,防止发生经济纠纷。在此期间的在建工程施工不受影响,施工中止的项目不得申请复工。

二、已取消的资质换证

    (一)《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取消的建筑业企业三级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资质,2024年7月1日起,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未申请换证的相应资质逾期自动作废,平台不再显示相应资质

    (二)2024年6月30日前已经申请换证,未完成审核的,7月15日之前将全部完成审核,在此期间企业不得参与承揽新的工程或签订施工合同,防止发生经济纠纷。在此期间的在建工程施工不受影响,施工中止的项目应当终止合同并清算(重新办理二级资质的除外)。

三、劳务企业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劳务企业实行备案制管理,劳务资质技术负责人如果离职,该资质将不再符合备案条件,相应的备案信息平台不再显示。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6月29日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政策解读(二)

    对于《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已取消的三级资质,在2024年6月30日前已经申请换证但未审批通过的企业,可在7月15日24:00之前,继续申请换证,资质许可机关将在审批时限内全部审核完毕。经审核不符合换证条件,未通过换证的资质作废,平台不再显示。

    换证期间企业不得参与承揽新的工程或签订施工合同,防止发生经济纠纷。在此期间的在建工程施工不受影响,施工中止的项目应当终止合同并清算(重新办理二级资质的除外)。

    被作废的资质的企业如需持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可以通过申请新办或增项相应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资质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