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暂行)》政策解读 

为规范全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进一步提升二级注册建造师职业素养和工程项目管理水平,近期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山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暂行)》(鲁建培注字〔2024〕3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必修课采取书面承诺的方式进行,选修课和增项专业采取网络培训的方式进行。

随着国家政策调整和新形势要求,原有继续教育模式存在的培训机制僵化、执业人员工学矛盾突出、学习积极性不高、信息化水平偏低等问题日益凸显,已无法满足建筑业和建设从业人员高质量发展的需求,亟需建立符合政策要求、行业发展需求和执业人员诉求的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模式。

二、起草依据和过程

(一)起草依据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

(二)起草过程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从2022年初启动新模式调研工作,先后赴广东、湖北、安徽等省和省人社厅、市主管部门和一线施工企业进行调研,并多次组织市县主管部门、高等院校、施工企业座谈交流。2024年1月,围绕新模式落地,起草了《办法》初稿。今年以来,又广泛征求厅相关处室、单位、各市主管部门以及行业协会、企业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并履行规范性文件制发的相关程序。

三、主要内容和创新点

《办法》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以促进建设执业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为出发点,通过创新工作机制,明确了学时管理、职责分工、继续教育单位评价、监督管理等工作要求,构建了以学时管理为核心、以市场化培训为基础、以信息化平台为支撑、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模式。

《办法》包括总则、学时管理、职责分工、监督管理、附则,共五章,二十一条。

(一)明确实施目的。构建符合我省实际情况的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模式,二级注册建造师通过继续教育,及时掌握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熟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增强职业道德和诚信守法意识,不断提高综合素质、执业能力。

(二)突出学时管理。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以线上为主的方式进行,能够有效解决工学矛盾,减轻企业负担。通过建立继续教育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学时上传、学时确认、对接注册系统等全程网办。二级注册建造师在工作一线取得的优良工作业绩和创新性实践活动,可作为非培训学时用于抵充选修课学时;超出注册所需的学时,可用于下一注册周期继续教育学习。二级注册建造师通过管理平台进行学时申报和有关证明材料的上传,用人单位对学时进行确认并对学时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三)细化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了省市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继续教育单位、二级注册建造师5方主体参与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活动的职责分工,着力打造各方主体各司其职,相互促进配合的良性运转模式。《办法》着重强调了省市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职责,明确了用人单位、继续教育单位的工作内容及二级注册建造师应履行的义务。

(四)健全监督管理。省、市主管部门采用事中事后检查、抽查等形式对二级注册建造师、用人单位和继续教育单位的继续教育活动实行动态监管,受理、核实投诉举报事项,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建立继续教育学习档案,全过程记录和统计分析继续教育信息。建立满意度评价机制,由二级注册建造师和用人单位对继续教育单位培训效果进行评价,促进继续教育单位市场化良性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