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含综合管廊)脚手架施工安全管控的通知

穗建质〔2024〕453号

各区住建局、广州空港委国规建设局,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落实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要求,有效防范脚手架施工安全事故,提升安全生产信息化水平,现将进一步加强脚手架施工安全管控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体要求

    (一)适用范围。

    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含综合管廊)危险性较大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和承重支撑体系(以下简称模板支撑工程)、落地式和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以下简称作业脚手架工程)。

    (二)方案编制。

    施工单位应在模板支撑工程和作业脚手架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根据国家和地方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需监测的工程监测方案应纳入专项施工方案。同一单位工程同类别危大工程在不同位置采用相同施工工艺时,可集中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三)计划报送。

    施工单位应向及时安全监督机构报送危大工程专项方案、实施作业关键节点计划(包含搭设、浇筑和拆除等环节的时间节点)同时报送构配件的第三方检测报告、特种人员等资料。

    (四)材料进场。

    所使用构配件应按批次提供出厂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检测合格证明。当构配件进场后,应按相关规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交底和人员要求。

    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现场管理人员、操作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交底的内容应包括模板支撑工程工艺、工序、作业要点和搭设安全技术要求等内容,并保留记录。作业人员应严格按规范、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书的要求进行操作,并正确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脚手架架体和高大支模搭设人员应持有住建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监理单位应当严格审核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报审及人员身体健康状态。

    (六)基础施工。

    模板支撑工程和作业脚手架工程的基础,应根据其所受荷载、搭设高度、搭设场地土质情况与现行国家标准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基础经验收合格后,应按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的要求放线定位,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现场搭设作业。

   (七)架体搭设。

     模板支撑工程搭设原则上应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异形、拐角等特殊结构、部位可采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模板支撑工程和作业脚手架工程应严格按审查通过的方案搭设,搭设过程中严禁集中超负荷堆放钢筋、机械设备及其它材料,防止物体坠落及支撑系统坍塌。搭设(拆除)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专项方案及相应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实施,方案中须明确架体中上下通道、安全带扣挂用生命钢丝绳、安全兜网等方面内容,生命钢丝绳可设在架体内侧或者外侧。生命钢丝绳,宜采用Ø10mm的钢丝绳,不超过7.5m进行一处固定。

    (八)过程检查。

    搭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重点对架体基础、立杆间距、水平杆步距、扫地杆、剪刀撑、顶托等关键节点搭设情况一一查验,监理单位应全过程旁站和同步检查,检查合格方可后续施工。特别是以下搭设情况应组织进行全面检查:

    1.基础完工后及架体搭设前;

    2.超过8m的架体每搭设完成3m高度(或每层)后;

    3.停工或停用1个月以上,将继续施工或恢复使用前;

    4.遇6级及以上强风或大雨后。

    检查过程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九)验收要求。

    开展“专家验收”和“现场双确认”。超过一定规模的模板支撑工程和作业脚手架工程,现场验收时应当邀请参与专项方案论证的专家组组长或不少于2名专家组成员参加并提出明确意见,保留现场验收的水印照片,验收通过后应形成书面记录并留置现场备查。施工单位的方案编写人和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或其书面委托人)应到工地现场复核危大工程的验收结果,并签名确认;对已完成验收及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确认的危大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确认。双确认后及时告知监督单位,监督单位应对验收程序进行监督抽查。

    搭设高度50米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和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米及以上悬挑脚手架应按不同楼栋分别进行“现场双确认”和“专家验收”。

    (十)施工监测。

    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和承重支撑体系,建设单位应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对高大支模混凝土浇筑过程进行监测。施工单位应提前3天通知第三方监测单位,监测单位应在高大支模浇筑前完成监测点布置,并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监测单位现场对测点布置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进入后续作业。第三方监测单位在现场应采用具有实时查看监测点、监测数据、触发预警和报警功能的监测主机及报警装置,现场实时监测预警,辅助现场高大支模安全管理和应急调度,并将监测数据同步上传至政府监管平台。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监测单位应对高大支模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混凝土浇筑完成后混凝土初凝前各进行不少于1次巡视检查。

    监测数据超过预警值时,监测单位应及时通知现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并告知行业主管部门,现场作业人员应停止施工,迅速撤离,排除影响安全的不利因素,消除预警后方能继续施工。

    (十一)拆除作业。

    施工单位应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和相关管理规定进行拆除作业,应按先装后拆、后装先拆的原则进行,应从顶层开始、逐层向下拆除,严禁提前拆除连墙措施,不得上下同时作业,不得抛掷。拆除作业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全程旁站。

二、信息化管理要求

    2024年10月1日起,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含综合管廊)的模板支撑工程和作业脚手架工程均应纳入“广州市建设工程融合监管平台高大支模及脚手架系统”管理。各参建单位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在该系统中填写相关管理信息,加强关键环节信息化管理;监测单位应同步实时上传监测数据、及时预警。

 三、强化监督管理

    (一)加强宣传指导。自本通知发布之日1周内,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组织建设、施工、监理、监测单位进行宣贯和培训。

    (二)压实监管责任。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将模板支撑工程和作业脚手架工程关键作业环节纳入监督管理,督促参建单位落实信息化管理要求。在进行安全监管过程中,发现参建单位违反本通知要求的,应采取整改、挂牌督办、信用惩戒、立案处罚等手段进行处理。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曝光,并提请暂扣或吊销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