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1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成住建发〔2024〕90号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有关市级部门,有关单位:
《成都市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专项行动方案》经市政府研究后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住建局 市经信局 市公安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城管委 市水务局
市公园城市局 市应急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消防救援支队 市博览局
2024年7月5日
成都市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
大规模设备更新专项行动方案
按照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建城规〔2024〕2号)、《四川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川府发〔2024〕1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成府发〔2024〕14号)要求,为加快推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现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着眼于高质量发展大局。按照“城市体检发现问题、城市更新解决问题”的思路,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标准引领、有序提升原则,以城市住宅电梯、供水、供气、污水处理、环卫、城市生命线工程、建筑节能改造等为重点,分类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着力扩内需、促发展、惠民生、保安全,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绿色、智慧运行,为加快补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4年底,基本消除存在安全隐患或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到2025年底,基本实现技术落后、不满足有关标准规范、节能环保不达标的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到2027年底,建筑和市政基础领域设施设备更新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更新改造城市(县城)、乡镇供排水520公里、燃气管道1400公里以上,实现市政管网系统安全、低耗、节能运行。完成加装更新(含改造、大修)住宅电梯7200部。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感知监测全域覆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标准化率达85%以上,完成建筑节能改造面积265万平方米,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支撑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更牢。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
1.供水设施设备更新行动。推进住宅小区“一户一表”改造,启动居民小区二次加压与调蓄设施改造,逐步实现住宅小区供水设施专业化、规范化管理。推进老旧市政供水管网改造,重点改造运行年限满30年、存在安全隐患的市政供水管网及设施。推进自来水厂设施设备更新,对水厂工艺不能保证出水水质稳定达标的,按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有序实施升级改造。推进智慧供水建设,将供水水量、水质等关键数据纳入“智慧水务”“智慧蓉城”平台。(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卫建委等)
2.排水设施设备更新行动。推动污水处理厂老旧设备更新,全面梳理不满足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的设备台账,有序实施更新改造。推动老旧管网更新改造,结合市政排水管网病害普查治理,对管道年限、接口方式和材质进行统计分析。重点针对使用年限50年以上老旧市政排水管道等实施更新改造,切实提升市政排水管网运行稳定性。加强排水管网感知监测体系,提升排水管网智慧化监管能力。(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等)
3.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标准化更新建设行动。对全市液化石油气充装站进行全覆盖排查,摸清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对全市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检验不合格、超出使用寿命、主要部件严重受损、老化腐蚀严重、存在安全隐患且无维修价值的设备进行更新改造。(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市场监管局等)
4.城市燃气老化管道更新改造行动。按照《成都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成经信发〔2023〕5号),加快开展燃气老化管道更新、燃气管网设施设备、户内燃气设施“以旧换新”工作,开展全市燃气管网、厂站、用户端安全设备设施智能化升级。(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等)
5.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行动。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推进方案的通知》(成府发〔2024〕22号),以城市整体安全为考量,构建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感知网络,健全监测分析和预警处置机制,逐步实现城市安全风险防控“从人防到技防、从事后调查处理到事前事中预警、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控”转变,切实提升城市安全韧性和治理水平。(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委、市水务局、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市运行和政务服务办等)
6.环卫及照明设施设备更新行动。对生活垃圾投放(收集)点、环卫公厕、生活垃圾中转站及收集站、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设备进行更新改造,建设大件垃圾便民收运处置体系,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及更新,推进城市照明节能降碳改造。(市城管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等)
7.重点公共区域安防设备更新行动。对道路视频监控等安防设备进行更新,提升天网安防设备整体水平。对智慧交通设备和交通安全设施进行更新,按照相关国家标准,针对元器件老化严重、故障发生率高、存在安全隐患的道路检测监控及交通安全设施,有序推进更换工作。(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成都交投集团)
8.园林绿化增量提质更新行动。对城市道路绿化品质进行提升,对市政公园、大型景区等基础设施以及绿道基础设施进行更新,对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建设保障设施(苗圃、抢险基地)进行更新。(市公园城市局)
9.会展场馆和载体空间设备更新行动。积极向上争取,梳理会展专业场馆设备更新项目清单和融资需求,争取符合条件的项目能够享受中央、省、市财政资金支持政策和纳入各领域资金支持盘子。强化融资指导,支持会展专业场馆营运企业享受国家信贷扶持政策,引导和鼓励会展专业场馆通过资本市场多元筹措资金,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和“智改数转”行动,提升运营服务管理水平,促进会展领域设备更新。加快出台成都市会展业发展支持政策,对全市会展专业场馆智慧化数字化转型给予支持。(市博览局)
10.城市应急、消防领域设备更新行动。推进地震监测预警台网更新升级、成都市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应急装备储存设施扩能升级、成都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崇州馆)设施设备全面升级改造,推动应急避难场所等防灾设施设备更新,开展应急避难场所老旧设施设备更新升级,进一步提升全市应急监测预报预警及处置能力。推动老旧院落住宅小区消防领域“以旧换新”工作,全面摸排老旧院落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风险隐患,重点针对消防通道、消防设施、电气线路等方面的问题,通过增设消防设施、整治乱拉乱接电气线路等措施,有效提升老旧院落的消防安全水平,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市应急局、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二)推进老旧电梯等既有建筑设备更新
11.住宅老旧电梯更新行动。《成都市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工作实施方案(2024—2027年)》待市政府审定后印发,对投入使用时间长、配置水平低、运行故障率高、安全隐患突出、群众更新意愿强烈的住宅电梯,结合隐患排查或安全风险评估情况进行更新、改造或大修,更新后须满足经济适用、安全耐久、运行平稳、绿色环保和通信畅通等要求。(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
12.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行动。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办规〔2023〕10号),结合推进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适应老龄化需要,根据群众意愿和实际条件,推进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委、市公安局等)
13.建筑节能改造行动。按照《成都市建筑节能改造专项行动方案》(成住建发〔2024〕86号)要求,重点对超出使用寿命、能效低、存在安全隐患且无维修价值的热泵机组、散热器、冷水机组、照明设备、外墙(屋顶)保温和外窗(幕墙)等重点内容进行改造。落实既有建筑节能诊断技术导则,组织实施能效诊断,全面开展城镇既有建筑摸底调查,建立建筑节能降碳改造数据库和项目储备库。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既有建筑风貌提升等工作统筹推进建筑节能改造,制定既有建筑年度改造计划,合理确定改造时序。(市住建局、市发改委等)
(三)推进建筑施工设备更新
14.建筑施工设备更新行动。按照《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施工设备更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成住建发〔2024〕87号)要求,更新淘汰使用时间超过10年、高污染、能耗高、老化磨损严重、技术落后的建筑施工设备。鼓励引导建筑业企业及设备租赁企业对安全隐患突出、技术落后、不满足有关标准规范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架桥设备、卸料平台等起重设备及叉车、推土机、装载机、挖掘机、旋挖钻机、盾构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更新,鼓励更新购置新能源、新技术工程机械设备和智能升降机、智能监测监控和检测设备、智慧工地AI感应设备、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设备,提高施工效率、节能减排、保障施工质量及安全。(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等)
四、保障措施
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城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会同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园城市局、市博览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各牵头单位根据重点任务制定年度更新改造计划,进一步明确任务目标、责任分工,加快出台配套支持政策,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专项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等政策支持。坚持标准引领,结合行业发展实际实施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标准提升行动。自然资源、能源、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加强项目用地、用能、环评等要素保障。鼓励各区(市)县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加大宣传和解读力度,引导更多市场主体关心、支持并主动参与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助推行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