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及时维修和正常使用,切实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根据《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公布《2024年度厦门市各类建筑工程综合平米造价指标》。本造价指标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2024年7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应按照该造价指标计算的投资总额百分之二,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一次性缴交首期专项维修资金。

  附件:2024年度厦门市各类建筑工程综合平米造价指标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6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4年度厦门市各类建筑工程综合平米造价指标   

 

  建筑类型

  建筑层数

  每平方米造价  (元/m2)

 

  住宅、商住楼

  多层建筑(7层及以下)

  2713

 

  小高层(8-18层)

  3395

 

  高层(19-34层)

  3817

 

  超高层(35-45层)

  5187

 

  超高层(46层以上)

  6176

 

  写字楼、酒店、商业楼

  多层建筑(7层及以下)

  3446

 

  小高层(8-18层)

  3880

 

  高层(19-34层)

  4298

 

  超高层(35-45层)

  5779

 

  超高层(46层以上)

  6764

 

  厂房

  多层建筑(7层及以下)

  2513

 

  小高层(8-12层)

  2846

 

  独立的地下建筑

  单层地下建筑

  5753

 

  多层地下建筑

  6561

 

  附表说明:

       

  一、建筑工程类别释义:

  1.住宅是指该楼的使用性质仅为居民居住使用,不得用作他途。

  2.厂房是指工厂的房屋,通常专指车间。是主要用于从事工业制造、生产、装配、维修、检测等活动的房屋。

  3.写字楼是指专业商业办公用楼。

  4.商住楼是指该楼的使用性质为商、住两用,商住楼一般底层(或裙楼)为商业运营场所,或是办公场所,其余为住宅的综合性大楼。

  5.酒店是指为旅客提供客房、住宿、餐饮、娱乐等服务的建筑物。大型综合性酒店还配有商务办公、会议厅等功能。

  6.单独的地下构筑物是指自然地坪以下的单独构筑物。

  7.商业楼是指使用功能上为商业功能的楼宇。

  二、该指标综合考虑了工程建设主体建筑和配套项目(包括小区内市政道路、管网、绿化、供水、供电、煤气、智能化系统、电梯工程、部分有幕墙工程、柴油发电机备用电源系统、消防报警系统、安防监控系统、通风空调工程、避雷、人防设施等)的费用。

  三、多个建筑物共有一个整体地下室的,造价指标按照各个栋(楼)号建筑物的层数分别套用工程类别。整体地下室的建筑面积按±0.00以上建筑物面积占±0.00以上全部建筑物面积的比例分摊到各个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中计算。

  四、由于造价指标是按整体工程进行测算的,因此,架空层应套用和上部主体工程相同的工程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