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山西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调整山西省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人员信息登记时限的通知》(第865号)。 遏制不良企业违规占用他人信息、严厉打击从业人员违规挂证的行为,现对山西省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人员信息登记时限做出以下调整: 一、针对企业已进行人员信息登记录入但未上报的,7个自然日后自动对该企业相关人员信息进行删除。 二、针对企业已进行人员信息上报但地市主管部门未审核的,30个自然日后自动对该企业相关人员信息进行删除。 三、针对企业已进行人员信息上报但地市主管部门审核不通过的,30个自然日后自动对该企业相关人员信息进行删除。 删除后的人员信息可重新在企业进行登记录入。 此前4月,山西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山西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第441号)。 1、自2024年5月1日起,申请由我省核准的房建、市政、矿山、电力、冶金、石油化工、机电等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企业业绩应在全国平台为B级以上;个人业绩应在全国平台为C级以上。 2、工程项目信息等级需确认为A级的,由项目属地市级住建部门向我厅提交以下资料: 1.市级住建部门工程项目信息等级审核确认意见原件、《工程项目信息等级提升核查确认表》原件及相关印证材料复印件(印证材料原件由属地住建部门核查确认)。 2.企业工程项目信息等级确认申请文件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在本企业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企业法人委托经办人办理的提供) 4.有关专业部门出具的工程项目信息审核确认文件复印件。(确认专业工程项目信息等级的提供) 原文如下: 晋建市函〔2024〕865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建设与公用事业管理部,各有关企业: 近期,我厅多次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个人信息在不知情的状况下被企业非法使用。为切实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提高社会公众对信息泄露风险的防范意识,遏制不良企业违规占用他人信息、严厉打击从业人员违规挂证的行为,现对山西省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人员信息登记时限做出以下调整: 一、针对企业已进行人员信息登记录入但未上报的(即审核状态为“未上报”),7个自然日后自动对该企业相关人员信息进行删除。 二、针对企业已进行人员信息上报但地市主管部门未审核的(即审核状态为“企业已上报”),30个自然日后自动对该企业相关人员信息进行删除。 三、针对企业已进行人员信息上报但地市主管部门审核不通过的(即审核状态为“地市审核不通过”或者“地市退回”),30个自然日后自动对该企业相关人员信息进行删除。 删除后的人员信息可重新在企业进行登记录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23日 (主动公开) 晋建市函〔2024〕441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建设与公用事业管理部、行政审批局,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管理活动,强化信息共享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项目信息质量,按照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厅对山西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工程项目管理系统进行了改造升级,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完善工程项目管理系统功能 根据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标准,完善省平台工程项目管理系统现有功能模块工程项目信息录入内容,优化工程基本信息和施工许可信息录入方式,实现施工许可信息与省一体化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信息共享,推动项目立项信息互联共享,并新增业绩技术指标功能模块。省平台于4月20日至4月30日期间关停并进行数据迁移,5月上线运行,对各功能模块归集的工程项目信息经属地住建部门审核确认后在省平台公开并推送全国平台。 二、提升工程项目信息归集能力 (一)归集范围 我省行政区域内实施施工许可管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及矿山、电力、冶金、石油化工、机电等专业工程项目在省平台工程项目管理系统进行归集。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专业工程项目的归集管理工作,按照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等有关专业部门规定执行。 (二)录入方式及要求 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企业在省平台完成注册后登录工程项目管理系统,可根据自身承担的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在相关功能模块按系统提示完善、确认工程项目相关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在录入专业工程项目信息时,应在证明材料中同时提交由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专业工程项目信息审核确认文件。具体方法可在省平台首页下载操作手册,我厅将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以及系统升级情况不定期更新操作手册,并进行系统提示。 1.工程基本信息录入。工程基本信息是其他功能模块工程项目信息录入的前置条件。2018年1月1日以后在我省一体化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已归集的工程项目立项等信息,企业在录入工程项目基本信息时原则上采取选择方式确定项目名称、立项等信息,并补充完善其他相关信息。对企业在工程基本信息中录入的信息与省一体化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信息不一致的,企业应在证明材料中同时提交不一致信息的情况说明及印证材料。 2.施工许可信息录入。对省一体化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已归集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企业在录入施工许可信息时原则上采取选择方式确定施工许可信息,省一体化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未归集的可直接录入。施工许可信息与实际不一致的,企业应向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部门申请变更施工许可信息,待信息一致后完成施工许可信息录入工作;施工许可信息无法变更的,企业应在证明材料中同时提交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部门出具的不一致信息说明文件。 3.工程项目信息录入。企业应及时在省平台工程项目管理系统完成工程基本信息、招投标信息、合同登记信息、施工图审查信息(我省取消施工图审查后实施的工程项目无须录入)、施工许可信息、竣工验收信息、竣工验收备案信息和业绩技术指标等工程项目信息的录入工作。根据住建部有关要求:在2023年12月29日前已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企业需对工程项目信息进行补录的,补录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三、实行工程项目信息分级管理 (一)信息等级标准 省平台工程项目管理系统归集的工程项目信息等级分为A、B、C、D共四个等级,经我厅审核确认的为A级信息,市级住建部门审核确认的为B级信息,县级住建部门审核确认的为C级信息,由建筑市场主体填报但未经住建部门审核确认的为D级信息,录入企业可自行登录工程项目管理系统进行查阅。D级信息在省平台不予公开,不推送全国平台。 (二)信息等级确认 企业需对全国平台和省平台标记的工程项目信息等级进行确认的,应向该工程项目属地住建部门提出工程项目信息等级确认申请。各级住建部门应认真审核工程项目信息,确定数据等级并推送至全国平台。其中,工程项目信息等级需确认为A级的,由项目属地市级住建部门向我厅提交以下资料: 1.市级住建部门工程项目信息等级审核确认意见原件、《工程项目信息等级提升核查确认表》原件及相关印证材料复印件(印证材料原件由属地住建部门核查确认)。 2.企业工程项目信息等级确认申请文件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在本企业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企业法人委托经办人办理的提供) 4.有关专业部门出具的工程项目信息审核确认文件复印件。(确认专业工程项目信息等级的提供) 工程项目信息等级需确认为B级的,由市级住建部门制定具体流程和要求。 四、严格工程项目信息审核管理 (一)工程项目信息审核确认 项目属地住建部门应及时登录省平台工程项目管理系统,结合本部门在工程项目监管过程中产生的档案信息、监管信息、省建筑用工实名制管理系统信息以及省一体化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共享信息等,对企业在线提交的工程项目信息完成审核确认,不通过的予以退回并说明原因。 (二)申请工程项目信息勘误 经我省各级住建部门审核确认后的工程项目信息原则上不得变更、删除,确存在工程项目信息不完整、信息错误或有关依据文件已依法撤销或变更的,企业应在省平台工程项目管理系统各功能模块的工程项目信息全部完成录入和审核确认工作后,一次性向项目属地住建部门提出勘误申请,由属地住建部门逐级上报至我厅,变化记录系统永久保存。 五、强化资质申请业绩审核 自2024年5月1日起,企业申请由我省核准的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由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等有关专业部门配合实施审查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确认要求按照有关专业部门规定执行;申请由我省核准的房建、市政、矿山、电力、冶金、石油化工、机电等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的工程基本信息、招投标信息、合同登记信息、施工许可信息(实施施工许可管理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信息和业绩技术指标等全部在全国平台公开,且工程项目信息完整度满足相应资质标准及资质审批要求。 (二)企业业绩的工程基本信息、施工许可信息(实施施工许可管理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信息和业绩技术指标等信息等级在全国平台为B级以上;个人业绩的工程基本信息、施工许可信息(实施施工许可管理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信息和业绩技术指标等信息等级在全国平台为C级以上。 六、工作要求 (一)提升项目信息管理水平 我厅负责省平台工程项目管理系统的建设及后续改造升级、加强与其他平台工程项目信息共享等工作,并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和工作实际,优化系统功能,更新、发布最新系统手册,完善管理机制。各市住建部门要按照我厅有关要求做好系统使用,健全完善本地区工程项目管理机制,及时更新所辖各住建部门账户信息,确保企业工程项目信息及时完成审核确认工作。 (二)严格信息审查管理 各级住建部门要将本地区实施施工许可管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在省平台归集情况纳入重点监管检查内容,督促工程项目实施企业准确录入工程项目信息。要严格履行审查责任,审查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少于两名,采取实地核查、关联系统信息比对等多种方式提高核查质量,不得仅以申请企业提供的易篡改的项目资料予以认定,保证工程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对认定在省平台录入虚假工程项目信息的,严肃追究有关企业责任,记入我省建筑市场不良信用信息,相关虚假工程项目信息及责任主体信息推送全国平台。 (三)全面强化风险防控 各级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项目信息管理权力运行的监督,确保审查资料全程留档,责任落实到人,杜绝出现权力寻租行为。发现省平台工程项目信息异常变化等情况的,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向我厅报告。市级住建部门要加大对所辖区县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的检查、监督,确保层层压实责任。 附件:工程项目信息等级提升核查确认表.wps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19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