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装配式建筑发展提升三年行动方案
(2024—2026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产业倍增计划推进机制方案〉的通知》(湘办发电〔2024〕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23〕57号)要求,大力实施装配式建筑产业倍增计划,推动全省建筑业高质量绿色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一)行业产值倍增。装配式建筑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产业链不断延伸,2024年全省装配式建筑产业总产值达到2000亿元;2025年达到3000亿元;2026年达到5000亿元。
(二)占比大幅提升。全省城镇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持续提升,2024年达到44%;2025年达到52%;2026年超过60%,其中长沙、株洲、湘潭三市力争达到70%以上。
(三)体系基本建立。到2026年,建立完善与装配式建筑发展相适应的政策、管理、建材、装备、建造、评价、人才和市场等八大创新体系,智能建造、装配式建筑水平显著提升,市场接受度明显提升,应用场景更加广泛,逐步形成装配式建筑“湖南模式”。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政策刚性约束。健全装配式建筑全过程闭环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申报、用地、立项、规划、设计、图审、施工、验收等环节执行装配式建筑要求。对于《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规定应当实施装配式建筑的,要突出政策措施刚性约束作用,狠抓落实,严禁将项目拆分,化整为零,逃避监管。
1.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在审批政府投资的民用建筑项目时,对项目绿色建筑等级和绿色建造方式是否符合详细规划要求进行审查,并将绿色建筑要求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范围。在项目审批或核准前,以我省现行装配式建筑概算定额为依据审查建设工程项目概算总投资。(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以下责任单位均包括各市州人民政府,不再列出;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在土地供应中,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纳入供地方案,并将同级住建部门提出的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或划拨监管协议。(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3. 各级财政部门在出具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安排意见时,应将我省现行装配式建筑概算定额作为项目总投资审查依据之一。(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4.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设计审查时,将装配式建筑实施面积、装配率及部品部件拆分方案纳入审查内容。将装配式建筑实施面积、单体建筑的装配率及计算书、部品部件深化拆分方案及设计专篇等纳入施工图审查内容。在开工安全条件审查时,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装配式建筑施工方案进行核查;指导施工现场对装配式建筑实施内容进行公示。(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5. 装配式的市政园林设施及交通、水利、能源工程在项目申报、规划、用地、立项、设计、图审、施工、验收等各环节审批管理参照房屋建筑执行。鼓励临时建筑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国网湖南电力)
6. 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加强本行业、本领域建设项目业务指导,严格按照装配式建筑要求进行建设。(责任单位:省直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
(二)打造分类应用场景。按照“工效更高、品质更优、成本更低”的原则,对易于工业化建造的建筑类型,如农村住房、集体公寓(宿舍)、保障性住房、工业厂房(仓库)、市政园林设施、装配化装修等,按照“六个一”模式(即一种建筑类型、一套建造技术体系、一套标准图集、一套专属审批流程、一批龙头企业、一个产业联盟)分类推进,突出技术体系创新引领作用,建设“安全、绿色、低碳、质优”的装配式建筑。通过打造应用场景、建立产业联盟,技术迭代升级,促进装配式建筑企业形成核心竞争力,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由政府引导向市场主导转变。
1. 技术体系。统筹考虑装配式建筑主体结构、围护墙和内隔墙、装修和设备管线的装配,不片面追求装配率。突出个性优势技术推广,按建筑类型推广相适应的技术体系。对装配式绿色农房,推广陶粒混凝土复合密肋板结构体系、钢筋混凝土墙板结构体系、超高性能混凝土集成模块建筑、轻钢复合墙体结构体系、钢混模块化建筑等创新技术。对集体公寓(宿舍),推广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体系、全装配混凝土墙板结构体系、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叠合结构技术体系、钢框架结构技术体系。对保障性住房,推广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体系、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叠合结构技术体系、钢管束组合结构技术体系。对工业厂房(仓库),推广自承力自支撑预应力网肋板体系、大跨度装配式空心楼盖技术体系、钢框架结构体系。对市政园林设施,推广装配式的市政管线设施综合管沟;成品市政人行道板、广场铺装、散水明沟、检查井;轨道交通、隧道工程的预制管片;桥梁工程的梁、桥面板、防护栏杆;整体式城市家具、园林小品、公交站点、公共卫生间(城市驿站)、值班岗亭等。对装配化装修,推广机电一体化、管线分离系统、整体集成式厨房卫生间、智能家居等装配化装修技术。加强共性通用技术应用,大力推广简支撑免拆模、结构功能一体化技术,将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技术融合发展,积极推进钢结构、木结构技术在建筑中的应用。成立省级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以“工效更高、品质更优、成本更低”为原则对技术体系进行评估,发布成熟可靠的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清单;建立动态更新机制,支持技术进步和迭代升级,对新的技术体系,经专委会评估通过后,纳入清单管理。2024年,发布装配式绿色农房、集体公寓(宿舍)、保障性住房、工业厂房(仓库)等建筑类型以及结构功能一体化技术清单;2025年发布装配化装修、机电一体化技术清单;2026年,其他模数化、标准化高的建筑类型均有较成熟完善的技术体系。(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 标准图集。以产品思维为导向,对有成熟技术体系的建筑类型,按照模数化、标准化要求,编制系列标准图集,图集深度达到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经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对社会公开发布。按建筑类型举办建筑设计竞赛,将优秀设计作品纳入标准图集,不断优化完善,形成开放的标准图集库。2024年底,完成装配式绿色农房、集体公寓(宿舍)、保障性住房图集建设;到2025年,其他模数化、标准化程度高的建筑类型均有相应的标准图集。(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 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流程,加快成熟技术体系推广,加速项目落地。对采用标准图集建设的建筑类型,“量身定制”与之相匹配的审批机制。依法依规制定发布与“六个一”模式相配套的立项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标准化模板、概预决算标准范本、EMPC总承包合同以及工程监理服务合同样本。对装配式绿色农房,选用标准图集的,研究基础以上免施工图审查程序,简化过程监督程序。对集体公寓(宿舍)、保障性住房,研究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审查“两审合一”,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同步推进,优化审批流程,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2024年,完成装配式绿色农房、集体公寓(宿舍)、保障性住房审批流程再造;2025年,完成工业厂房(仓库)等其他模数化、标准化程度高的建筑类型审批流程再造。(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4. 龙头企业。加快技术成果应用,分类打造应用场景,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扶持一批装配式建筑龙头企业。在装配式绿色农房方面,支持拥有成熟技术体系、具备整房建造能力的企业发展为龙头企业,在全省、全国布局生产基地;在集体公寓(宿舍)、保障性住房方面,支持技术体系成熟可靠,具备设计、生产、施工全过程标准化建造能力的企业发展为龙头企业;在工业厂房(仓库)、大跨度公共建筑方面,支持能够实现免支撑免支模,拥有大跨度结构建造核心技术体系,具备研发、设计、生产和施工能力的企业发展为龙头企业;在市政园林设施方面,支持具备市政设施、园林小品、城市家具等标准化、产品化、定型化生产能力的企业发展为龙头企业;在装配化装修方面,支持掌握机电一体化、管线分离核心技术,具备集成化、整体化设计、生产和施工能力的企业发展为龙头企业;在钢结构技术应用方面,支持掌握钢结构优势技术体系,具备标准化建造能力的企业发展为龙头企业;在结构功能一体化技术方面,支持掌握优势共性技术,具有将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深度融合的企业发展为龙头企业;在其他工程领域,支持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企业向交通、水利、能源领域转型发展,成为龙头企业。培育总承包企业,加强装配式建筑技术普及推广,在现有特、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中,培育一批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加强龙头企业上市培育,将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企业纳入“金芙蓉”跃升行动后备资源库。争取通过3年时间,扶持20家龙头企业、30家链上专精特新企业,培育2-3家上市企业;2024年,实现产值200亿元;2025年,实现产值400亿元;2026年,实现产值800亿元。(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委金融办)
5. 产业联盟。实行“揭榜挂帅”,按建筑类型,支持龙头企业牵头成立“产、学、研”产业联盟,组织关键技术研发,促进优势技术融合,编制系列标准图集,推进创新技术体系应用。行业主管部门积极支持联盟发展,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支持农村住房产业联盟大力推广装配式绿色农房建设,推动在省内外布局装配式绿色农房基地50家以上;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支持集体公寓(宿舍)产业联盟发展,在公寓类项目中推广装配式建筑全过程标准化建设模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支持保障性住房、市政园林设施联盟建设,在保障性住房、市政园林设施工程全面推广装配式建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支持结构功能一体化技术产业联盟建设,在民用建筑中大力推广结构功能一体化技术,在全省布局生产基地5-10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支持装配化装修产业联盟发展,在公装、家装领域推广装配化装修和智能家居,推动在全省布局装配化装修生产基地5-10家;发展改革部门支持工业厂房(仓库)产业联盟在各类园区中推广装配式工业厂房(仓库),推动产业联盟在全省布局5家以上生产基地;交通、水利、能源(电力)等部门支持本领域装配式建筑产业联盟发展,在交通、水利、能源(电力)工程建设中推广装配式建造方式,支持现有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向水利、交通、能源(电力)方向转型;住房城乡建设、商务等部门支持产业联盟企业形成联合舰队,向省外、海外发展。(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国网湖南电力)
(三)完善配套支持措施。加强财税支持,开展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试点市县建设,对试点地区给予适当财政奖补,支持装配式绿色农房等装配式建筑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将推广装配式绿色农房、装配化装修、部品部件生产基地设备更新改造纳入以旧换新行动。加强土地政策支持,保障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布局用地需求,落实商品住宅容积率核算优惠政策。实行首创奖励,对装配式建筑技术、专利、图集、项目等首次落地给予金融等方面支持。积极申请科技创新再贷款,建立“先贷后借”的直达机制,对装配式绿色农房、结构功能一体化等优势技术科技创新企业给予金融贷款支持。在省产业引导基金中,探索设立装配式建筑产业子基金,投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支持一批科技创新型企业进入省“金芙蓉”跃升行动上市后备资源库,加强培育指导。加强宣传推广培训,召开装配式绿色农房、集体公寓(宿舍)、保障性住房、工业厂房(仓库)、市政园林设施工程装配式建筑现场推进会,推广“六个一”标准化建造模式,形成可复制推广经验做法;将装配式建筑纳入建筑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和土建工程专业职称评价体系。(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委金融办、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广电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湖南财信金控集团、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
(四)健全规范标准体系。以科技创新为动力,推进技术创新、标准编制和产业发展一体化。加快装配式建筑科技成果转化,将成熟的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及时上升为地方标准,不断健全装配式建筑规范标准体系,为装配式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出台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技术指南和评价细则,指导装配式建筑设计符合标准化、模数化要求,满足工厂化生产和装配化施工的需要。完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增加装配式建筑审查内容。出台装配式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导则,推进装配式建筑“BIM一模到底”。修订《湖南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提高围护墙和内隔墙、装修和设备管线的装配化评分标准,增加智能建造相关内容得分,建立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公示制度。(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要将装配式建筑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发展目标,细化责任分工,落实工作举措,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深入推进本地区装配式建筑发展提升。要制定本地区三年行动方案和年度发展计划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直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
(二)加强调度督导。建立“月调度、月通报、季讲评”制度,每月调度、通报各市州、省直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政策、项目落实情况,每季度组织对各市州和省直有关单位进行督导,对工作进展情况予以讲评。利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项目审批情况进行检查,提示各市州、省直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落实项目装配式建筑要求。定期调度分类推进各产业联盟工作进展,建立各部门协同支持产业联盟发展机制。建立评价激励机制,按规定将各市州、省直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装配式建筑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省委、省政府评价激励范围。(责任单位:省直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
(三)加强统计分析。建立全口径、全行业、全产业链统计制度,将装配式的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市政园林设施、绿色农房以及交通、水利、能源等工程项目产值纳入统计(含我省企业在省外、国外外拓装配式建筑项目产值)。开展规上企业统计,将装配式建筑产业链上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纳入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并作为联网直报单位。加强产业发展分析,建立龙头企业直报制度,每月汇总龙头企业产能产值情况,分析研判产业发展趋势。(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国网湖南电力、省统计局)
附件:
1. 2024-2026年全省各市州装配式建筑产值目标任务表
2. 2024-2026年全省各市州装配式建筑占比目标任务表
3. 分类推进装配式建筑“六个一”内容清单
附件1
2024—2026年全省各市州装配式建筑
产值目标任务表
|
序号
|
市州
|
装配式建筑产值(亿元)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全 省
|
2000
|
3000
|
5000
|
1
|
长沙市
|
1000
|
1500
|
2500
|
2
|
衡阳市
|
110
|
165
|
275
|
3
|
株洲市
|
145
|
220
|
360
|
4
|
湘潭市
|
100
|
150
|
250
|
5
|
邵阳市
|
110
|
165
|
275
|
6
|
岳阳市
|
110
|
165
|
275
|
7
|
常德市
|
82.5
|
125
|
205
|
8
|
张家界市
|
15
|
20
|
40
|
9
|
益阳市
|
72.5
|
110
|
180
|
10
|
郴州市
|
72.5
|
110
|
180
|
11
|
永州市
|
45
|
65
|
115
|
12
|
怀化市
|
45
|
65
|
115
|
13
|
娄底市
|
72.5
|
110
|
180
|
14
|
湘西自治州
|
20
|
30
|
50
|
附件2
2024—2026年全省各市州装配式建筑
占比目标任务表
|
序号
|
市州
|
城镇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
面积比例(%)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全省
|
44
|
52
|
60
|
1
|
长沙市
|
50
|
60
|
70
|
2
|
衡阳市
|
40
|
46
|
52
|
3
|
株洲市
|
50
|
60
|
70
|
4
|
湘潭市
|
50
|
60
|
70
|
5
|
邵阳市
|
40
|
46
|
52
|
6
|
岳阳市
|
40
|
46
|
52
|
7
|
常德市
|
40
|
46
|
52
|
8
|
张家界
|
38
|
42
|
48
|
9
|
益阳市
|
40
|
46
|
52
|
10
|
郴州市
|
40
|
46
|
52
|
11
|
永州市
|
38
|
42
|
48
|
12
|
怀化市
|
38
|
42
|
48
|
13
|
娄底市
|
40
|
46
|
52
|
14
|
湘西州
|
38
|
42
|
48
|
附件3
分类推进装配式建筑“六个一”内容清单
装配式绿色农房
序号
|
实施内容
|
装配式绿色农房
|
1
|
技术体系
|
1.推广陶粒混凝土复合密肋板结构体系、钢筋混凝土墙板结构体系、超高性能混凝土集成模块建筑、轻钢复合墙体结构体系、钢混模块化建筑等创新技术。
2.推广分布式光伏、浅层地热能与农房一体化建设应用技术,建设低碳绿色农房。
|
2
|
编制图集
|
1.根据技术体系编制装配式绿色农房标准图集。
2.组织装配式绿色农房设计竞赛,将优秀设计作品纳入标准图集,形成开放的标准图集库。
3.按装配式绿色农房建筑面积、功能布局和结构形式,对图库中标准化系列产品价格进行明码标价,形成标准产品库。
|
3
|
简化审批
|
1.研究制定装配式建筑绿色农房标准化审批流程,选用装配式绿色农房标准图集的,基础以上免施工图审查程序,简化过程监督程序。
2.推动装配式绿色农房企业购买农房质量保险。
|
4
|
龙头企业
|
1.支持拥有成熟技术体系,具备设计、生产、施工、运维整房建造能力的装配式绿色农房企业发展为龙头企业。
2.培育不少于5家龙头企业,支持1-2家上市企业,实现产值百亿元。
|
5
|
产业联盟
|
1.支持龙头企业牵头建立产业联盟。
2.产业联盟加强绿色农房技术研发,促进技术迭代升级、产业互补融合,不断降本提质增效。
3.根据装配式绿色农房建设需求和运输半径,合理布局全省装配式绿色农房基地,2024年,在全省布局5个装配式绿色农房生产基地,2025年,新增15个基地,争取在全省十四个市州至少有一个装配式绿色农房生产基地。2026年,在省内外新布局30个装配式绿色农房生产基地。
|
6
|
场景推介
|
1.开展装配式绿色农房试点县市建设。支持各地开展试点建设,并将建设任务纳入绩效考核指标内容。
2.推动拆迁安置、易地搬迁、乡村振兴等统规统建农房项目采用装配式绿色农房标准图集建设,打造集中连片绿色农房小区。
3.在桃江县组织召开全省装配式绿色农房现场推进会。
|
7
|
政策支持
|
1.对符合条件的装配式绿色农房企业,研究发放整房建造证。
2.将装配式绿色农房纳入设备更新、以旧换新支持政策范围,推动装配式绿色农房商业按揭贷款政策出台。
|
8
|
预期目标
|
1.2024年完成1000套装配式绿色农房建设,产值实现5亿元。
2.2025年完成10000套,产值实现50亿元。
3.2026年完成30000套,产值实现150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