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平急两用建筑验收导则(试行)》的通知

浙建质安发〔2024〕105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积极稳步推进超大特大城市“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24号)、《关于积极稳步推进全省“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3〕56号),加强对我省平急两用建筑的验收技术指导,我厅组织编制了《平急两用建筑验收导则(试行)》,现予以印发,请各地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并在我厅网站公开。

    附件:平急两用建筑验收导则(试行).docx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2日

平急两用建筑验收导则(试行)

Acceptance standard of both peacetime and emergency time use buildings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2024年6月

前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步推进超大特大城市“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2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步推进全省“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3〕56号)文件精神,加强对浙江省“平急两用”旅游居住建筑、医疗应急服务点、城郊大仓基地等建筑的验收技术指导,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组织力量,深入各地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为4章和2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验收内容及方法。

 

《平急两用建筑验收导则(试行)》.zip
文件类型: .zip e34d76f279940fbc57770a99d79ff9b4.zip (90.67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