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平急两用建筑验收导则(试行)》的通知
浙建质安发〔2024〕105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积极稳步推进超大特大城市“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24号)、《关于积极稳步推进全省“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3〕56号),加强对我省平急两用建筑的验收技术指导,我厅组织编制了《平急两用建筑验收导则(试行)》,现予以印发,请各地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并在我厅网站公开。
附件:平急两用建筑验收导则(试行).docx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2日
平急两用建筑验收导则(试行)
Acceptance standard of both peacetime and emergency time use buildings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2024年6月
前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步推进超大特大城市“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2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步推进全省“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3〕56号)文件精神,加强对浙江省“平急两用”旅游居住建筑、医疗应急服务点、城郊大仓基地等建筑的验收技术指导,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组织力量,深入各地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为4章和2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验收内容及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