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杭州市建委\建筑管理

日前,杭州市建委发布《关于征求《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全面推广承插型盘扣式支撑体系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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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全市新开工项目全面推广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撑体系!

推广使用范围及时间。

  • 自2024年10月1日起在新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含轨道交通)工程中全面推广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撑体系

编者注 :

浙江各地关于脚手架政策汇总

浙江杭州:2022年6月1日起,在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

浙江温州2023年3月13日起,所有新开工的房屋市政工程创建温州市示范标化工地,应全部使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

浙江宁波自2024年1月1日起全市所有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其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和脚手架工程应全面推广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撑体系和脚手架

浙江金华:自2022年6月1日起全市所有新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模板支撑工程应当全部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撑架。

浙江舟山:2021年10月1日起,全市新开工的建筑工程危险性较大模板支撑体系禁止使用钢管扣件和承插型轮扣式支撑体系推广使用承插型盘扣式等工具式支撑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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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其他类型支撑体系,须经建设、监理单位共同审批上报!
  • 因工程类型、结构形式等原因不宜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撑体系的项目施工单位应在专项方案中说明理由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批并上报同意后,原则上可使用其他符合标准的支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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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分包单位/班组自供相关构配件!
  • 严禁分包单位或班组自供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撑体系相关构配件

  • 任何单位不得出租或购入使用存在明显锈蚀、变形,出现裂缝及其他不符合标准的构配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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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范围应对配件进行验收、建立验收资料台账!
  • 施工单位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撑体系配件按相关要求进行进场验收重点查验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合格证、质量证明书、产品使用说明书以及型式检验报告等质量保证资料,主要构配件上应有清晰的钢印标识(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厂家、用钢材质等)。

  • 施工单位应建立构配件进场验收资料台账,经验收合格的构配件应按品种、规格分类码放,并应标挂数量、规格铭牌。严格执行监理工程师见证抽样检测制度,严禁使用材质未达标、规格未达标、旧钢管改制等不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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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撑体系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严禁与钢管扣件支模架混搭
  • 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撑体系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涉及危大工程施工的应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要求,严格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论证、交底及验收各环节管控

  • 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撑体系搭设需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实施严禁与钢管扣件支模架混搭,未按照规范和专项技术方案要求搭设的应及时整改,未整改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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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撑体系搭设人员应持证上岗,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且应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继续教育,并严格按照标准和操作规程作业。

  • 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对于现场存在的问题,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督机构报告

住建部、杭州、温州、宁波、金华、湖州发文,对脚手架使用作出规定

住建部

2021年12月3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目录共淘汰22项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其中,竹(木)脚手架和现场简易制作钢筋保护层垫块工艺被禁止,门式钢管支撑架被限制

竹(木)脚手架被禁止后,改为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扣件式非悬挑钢管脚手架等代替。

杭州

2021年7月20日,杭州市建设委发布《关于征求<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意见建议的通知》,对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有关内容进行意见征集。

之后,杭州市建设委正式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明确:

1、2022年1月1日起:

新开工的政府投资项目及创建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中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

2、2022年6月1日起:

在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

宁波

2023年3月,宁波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撑体系和脚手架的通知》。









自2024年1月1日起,全市推广使用盘扣架

  • 自2024年1月1日起全市所有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其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和脚手架工程,除使用铝合金模板支撑体系、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工具式脚手架外,应全面推广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撑体系和脚手架(以下简称“盘扣架”)

  • 施工单位确保搭设人员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且持证人员数量应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

  • 任何单位不得出租或购入使用存在明显锈蚀、变形,出现裂缝及其他不符合标准的构配件材料

  • 进入施工现场的盘扣架构配件使用前应在现场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按规定进行抽样检测;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使用

  • 确属无法使用盘扣架的工程,其替代工艺的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经专家论证通过,并向项目所在地工程安全管理服务机构报备后,方可组织实施。

金华

2022年,2月17日,金华市住建局发布《关于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的通知》,明确:

一、实施范围

1、金华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建设工程模板支撑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的模板支撑工程应当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撑架。

2、申报金华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的项目,模板支撑工程应当全部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撑架

3、鼓励建设工程项目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作业架,并优先推荐参加省、市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选。

二、实施时间

1、自2022年1月1日起全市所有新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应当按实施范围要求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撑架。

2、自2022年6月1日起全市所有新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模板支撑工程应当全部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撑架。

三、相关要求

对未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项目,要责令整改,并记入施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不良行为,取消申报省、市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资格


温州

2023年3月,温州市住建局转发省建设厅关于深入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明确:

  • 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活动的总牵头单位,依法承担工程安全首要责任施工现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创建省级优秀“平安工地”及各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的项目,要将“是否全部使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作为挂牌创建和参评资格的前置条件。

温州市住建局在转发文件中明确: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所有新开工的房屋市政工程创建温州市示范标化工地,应全部使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

湖州

2022年3月2日,湖州市住建局发布《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模板支架的通知》,明确:

  • 2022年7月1日起,所有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应推广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

  • 要加强对承插型盘扣式支架安全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现场管理缺失的要立即责令整改发现重大隐患的要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厉查处。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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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住建局,市质安监总站,市建管站,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模板支撑体系的安全管理,推广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撑体系在施工现场的应用,提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我委起草了《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全面推广承插型盘扣式支撑体系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相关建议或意见请于2024年9月2日前将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反馈至电子邮箱sjwgcc@163.com。逾期未反馈的,视作无意见。

联系人:濮文彬,联系电话:0571-85254263。 

通信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D座2403,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邮编:310026。

附件: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全面推广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撑体系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8月2日

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全面推广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撑体系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区、县(市)建设局,市质安监总站,市建管站,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模板支撑体系的安全管理,推广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撑体系在施工现场的应用,提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和《浙江省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广使用范围及时间

自2024年10月1日起在新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含轨道交通)工程中全面推广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撑体系

因工程类型、结构形式等原因不宜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撑体系的项目施工单位应在专项方案中说明理由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批,并报属地安全监督机构同意后,原则上可使用符合国家和行业规范规定的其他类型支撑体系。

二、加强模板支撑体系安全管理

(一)规范质量管控机制,加强材料源头管控

1.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撑体系租赁单位或自购产品的施工企业,应建立产品质量管理、使用管理、维保管理等制度体系,严格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撑体系质量源头管控严禁分包单位或班组自供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撑体系相关构配件任何单位不得出租或购入使用存在明显锈蚀、变形,出现裂缝及其他不符合标准的构配件材料

2.施工单位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撑体系配件应按照相关规范和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进场验收重点查验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合格证、质量证明书、产品使用说明书以及型式检验报告等质量保证资料,主要构配件上应有清晰的钢印标识(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厂家、用钢材质等)。应建立构配件进场验收资料台账,经验收合格的构配件应按品种、规格分类码放,并应标挂数量、规格铭牌。严格执行监理工程师见证抽样检测制度,严禁使用材质未达标、规格未达标、旧钢管改制等不合格产品

(二)规范施工过程管控,加强检查验收管理

1.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撑体系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根据现场实测数据进行设计计算,并充分考虑工程结构特点,具备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涉及危大工程施工的应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要求,严格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论证、交底及验收各环节管控

2.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撑体系搭设需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实施严禁与钢管扣件支模架混搭,施工、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搭设过程和使用前的检查和验收。未按照规范和专项技术方案要求搭设的应及时整改,未整改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

(三)规范管理保障体系,加强人员培训教育

1.参建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撑体系相关技术标准的培训学习,加强分包单位及作业人员的教育管理和技术交底,充分发挥监理见证工程师、施工质量员、材料员、安全员等作用,确保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撑体系从方案审批到施工拆除各个环节有力管控。

2.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撑体系搭设人员应持证上岗,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且应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继续教育,并严格按照标准和操作规程作业。

3.市建筑业管理站、市建筑业协会要加强工具式模板支撑架相关人员的培训和实操考试指导力度,提高一线作业人员的技能水平,提升建筑企业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撑体系作业管理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市建设行业各相关企业、项目各方责任主体、行业协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监督机构等要充分认识到推广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撑体系的重要性,作为防范

化解建筑施工安全重大风险隐患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宣贯培训和技术指导,积极引导加快推进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撑体系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建筑工程安全管控水平。

(二)细化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的落实,严控材料质量关、方案审查关、节点验收关;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对于现场存在的问题,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督机构报告

(三)加强检查。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监督机构要加强对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撑体系推广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抽检力度,尤其是加强对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审核以及专家论证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技术交底和验收等环节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有效预防和减少模板支撑脚手架坍塌事故,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7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