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现将省厅《关于做好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审函【2024】172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省厅要求做好申请工作,同时提出以下要求: 一、关于省级委托审批资质换领和延期的事宜 申请企业请严格按照《关于做好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附件1)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常见问题解答》(附件2)的要求提出申请,我局根据省厅《关于继续做好省级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委托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19〕1591号)的要求,依法依规进行审批。 二、关于市级审批资质延期的事宜 1.实施步骤:相关企业应在资质有效期届满60日前申请有效期延续。资质证书上的所有资质应同时提出延续申请,其中既有省级审批权限的资质,又有市级权限审批资质的,需先申请省级审批资质延续。 2.核查标准:企业净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附件3)规定的相应类别资质标准的要求。 3.强化管理:企业应按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标准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对材料真实性负责。我局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注:为提高审批时效,申请企业在申报省级和市级延期请务必填写“附件5:事例样本”(作为首页),上传至延期系统“企业主要人员社保承诺书”栏目。 2024年8月19日 (联系部门:建管处 咨询电话:62692765) 附件1: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正式稿).pdf 附件3: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市级相关资质).doc 转发《关于做好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