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建科字〔2024〕166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确保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经营主体公平参与竞争,逐步形成以信用为基础的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管理机制,经研究,对《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试行)〉〈注册造价工程师信用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晋建科字〔2023〕230号)中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wps 2.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检查评分表.xls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9月2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修订《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试行)》《注册造价工程师信用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