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常态化开展工程款支付调查工作的通知

苏建函建〔2024〕278号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张家港保税区规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保障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推动欠薪问题源头预防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常态化开展工程款支付调查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服务平台”新增工程款支付调查模块

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进入“服务平台”工程款支付调查模块,按项目自主填写工程款支付情况。在选择项目名称后,如实填写该项目建设单位实际已支付的工程款金额及相应的支付时间、实际已支付工程款占合同约定该时间节点应支付工程款的支付比例。(操作说明详见附件)。


二、相关工作要求

各地要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工程款支付主体责任,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并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项。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利用好“服务平台”工程款支付调查功能,对属地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情况进行摸底和隐患排查,针对存在欠薪风险的项目提前预警并进行重点监管,从源头消除风险隐患,扎实做好工程建设领域根治欠薪工作。

    市住建局将定期对“服务平台”中工程款支付比例低的项目实施分类预警,公开通报,并抄送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


“服务平台”支付调查工作自2024年9月1日启动。

 

附件:“服务平台”工程款支付调查操作说明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