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加强质量检测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日前水利部印发《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规定》《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以下分别简称《规定》《办法》)。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司有关负责同志对《规定》《办法》进行了解读。

  一、制定《规定》《办法》的背景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于2000年设立,按照国务院关于集中清理职业资格的部署,2014年起暂停资格考试。2017年起,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充实质量检测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保证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水平,水利部根据《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以及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制定了《规定》《办法》。 

  二、制定《规定》《办法》的原则 

  一是问题导向,按照全员覆盖、保证能力的原则,将各个层次的质量检测人员全部纳入职业资格管理,强化水平评价和事中事后监管。 

  二是利企便民,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行电子证照,提供从业信息登记和查询服务,方便质量检测人员从业,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三是有序衔接,保证新老职业资格平稳过渡、规范管理,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专业设置、职业能力要求与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相衔接,加快建立符合水利行业实际的质量检测管理体系。 

  三、《规定》《办法》主要内容 

  (一)《规定》分为六章,共二十八条 

  第一章总则,共六条,包括制定目的和依据,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定义,专业分类及英文名称,资格评价方式,水利部以及评价机构职责等条款。 

  第二章考试,共七条,包括考试组织,水利部和评价机构职责分工,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职业能力,报考条件,考试成绩公示及发证,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等条款。 

  第三章从业,共五条,包括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从业要求、继续教育和提高继续教育机构要求等条款。 

  第四章登记,共三条,包括登记人员范围、登记平台、登记内容及登记信息用途,登记信息公开等条款。 

  第五章监督管理,共五条,包括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分工,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评价机构义务、禁止性行为,对评价机构违规行为的处理等条款。 

  第六章附则,共两条,包括2013年以前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效用,《规定》实施时间等条款。 

  (二)《办法》不分章,共十二条 

  《办法》主要包括制定目的,水利部管理职责,考试实施机构,考试科目设置,考试周期和考点设置,考试报名,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回避原则、考试与培训分开原则,考试工作纪律,对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等条款。 

  四、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的定位 

  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类别为水平评价类,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社会通用性,技术技能要求较高,行业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确实需要。水利部面向全社会提供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水平评价服务,实行考试的评价方式。通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职业能力,包括能独立完成所从事质量检测专业的检测工作,解决检测过程中的常见问题,编制常规性检测报告等。报考条件和能力水平与助理工程师大致相当。 

  (二)关于从业信息登记服务制度 

  登记制度是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管理的通行做法,主要目的是规范持证人员从业行为,便于水行政主管部门、用人单位掌握持证人员从业经历,防止一人同时受聘于多家单位等“挂证”行为发生。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并取得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在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登记工作单位、从事专业、继续教育等信息。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登记信息可作为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有效证明。 

  (三)关于2013年12月31日前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效用 

  2013年以前,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受水利部委托,承担质量检测员资格考试工作,当时的报考条件、职业水平与新规定相当,有约2.8万人取得资格证书。为保证职业资格管理有序衔接,平稳过渡,保障之前取得证书人员的权益,《规定》明确2013年12月31日前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与本规定中的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作者:    责编: 菅贞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