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建人教发〔2024〕164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积金中心:
    现将《四川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9月2日
附件
四川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 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资格违规 “挂证”现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 筑业高质量发展,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 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4〕283 号)要求,从即 日起至 2025 年 2 月底,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组织开展专业技术 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结合我 省实际, 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内容
    对全省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 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人 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 工作单位不一致、出租出借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挂证”违法违 规行为, 以及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 信息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治理,建立对工程建设领域 注册执业人员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二、时间安排
    2024 年 8 月至 2025 年 2 月
三、主要工作
    ( 一) 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 2024 年 10 月)
    1.召开动员大会。召开全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 “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动员部署会议,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 任务和要求。省、市两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门分管负责人,以及行政审批、建筑管理、专业技术等有关处 (科)室和单位负责人参加。
    责任单位:厅人事教育处、建筑管理处、勘察设计与科学技 术处、标准定额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行政审批处、住房公 积金监管处、综合执法监督局、四川省建设科技发展与信息中心、 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各市(州)住房城乡 建设部门、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完成时限:2024 年 9 月 15 日前
    2.组织自查自纠。指导、督促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 人员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相关单位、人力资 源服务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引导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组 织会员单位(个人)开展自查自纠,推动行业自律。相关专业技 术人员和单位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 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存在相关问题的,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对在自查自纠期间及时整改到位的人员和单位,可视情况不再追 究其相关责任。
    责任单位:厅人事教育处、建筑管理处、勘察设计与科学技 术处、标准定额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行政审批处、综合执 法监督局、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完成时限:2024 年 10 月底前
    3.梳理政策措施。梳理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钩的有关 措施和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不得违规将工程建 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作为审批条件。加强和改进职业资 格考试报名审核,严格杜绝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参加工程建设 领域各类职业资格考试。
    责任单位:厅人事教育处、建筑管理处、勘察设计与科学技 术处、标准定额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行政审批处、四川省 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 门
    完成时限:2024 年 10 月底前
    4.加强宣传教育。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 部门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采取短视频、LED 显示屏、 宣传册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通过门户网 站、新媒体、办公场所等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邮箱、信件投送 地址等。
    责任单位:厅人事教育处、建筑管理处、勘察设计与科学技 术处、标准定额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行政审批处、综合执法监督局、四川省建设科技发展与信息中心、四川省建设岗位培 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完成时限:10 月上旬前完成投诉举报受理方式公开,宣传 教育贯穿专项治理全过程
    (二)排查处理阶段( 2024 年 11 月至 2025 年 2 月)
    1.全面比对排查。结合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存等信息, 定期对全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 核查注册单位与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不一致等情况, 并及时将相关数据反馈注册所在地部门核实。各级住房城乡建 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举报和排查出的“挂证”问题及时 调查核实,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责任单位:厅人事教育处、建筑管理处、勘察设计与科学技 术处、标准定额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住房公积金监管处、 行政审批处、综合执法监督局、四川省建设科技发展与信息中心、 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各市(州)住房城乡 建设部门、各市(州)公积金中心
    完成时限:2025 年 2 月底前
    2.依法从严查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全覆盖、零 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从严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专 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挂证”人员依法 依规撤销其注册许可,3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对违规使用“挂证” 人员的单位予以公开,并责令限期整改,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所申请的相应资质不予核准;对违规的中介服务机构依 法严肃查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告知其实际工作单位。对排查中发现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 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承建项目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 岗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并依法严肃处理。
    责任单位:厅人事教育处、建筑管理处、勘察设计与科学技 术处、标准定额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行政审批处、综合执 法监督局、四川省建设科技发展与信息中心、四川省建设岗位培 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完成时限:2025 年 2 月底前
    3.打击非法中介。会同有关部门对违规的中介服务机构依法 严肃查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 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责任单位: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市(州)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完成时限:2025 年 2 月底前
    4.规范证书注册。各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管理机 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及时快捷办理注 销等手续,确保专项治理期间各项注册工作有序进行。
    责任单位:厅建筑管理处、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标准定 额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 册中心,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完成时限:2025 年 2 月底前
    (三)总结评估阶段( 2025 年 1 月至 2025 年 2 月)
    1.开展调研评估。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通 过现场调研等方式对各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指导,核实 排查处理情况。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地区、 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对相关 责任人进行问责。
    责任单位:厅人事教育处、建筑管理处、勘察设计与科学技 术处、标准定额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完成时限:2025 年 1 月底前
    2.全面剖析总结。认真总结深化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工 作成效和存在不足,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各市(州)住房城乡建 设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总结本地区专项治理工 作情况,2025 年 2 月 14 日前形成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报送住 房城乡建设厅并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责任单位:厅人事教育处、建筑管理处、勘察设计与科学技 术处、标准定额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行政审批处、综合执 法监督局、四川省建设科技发展与信息中心、四川省建设岗位培 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市(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完成时限:2025 年 2 月底前
    3.完善长效机制。全面梳理专项治理工作发现的问题,充分总结经验,及时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提炼上升为制度性文件。 要结合工程建设领域实际,推动用人单位建立完善可持续的人才 培养与梯队建设机制,形成预防、查处和监管的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厅人事教育处、建筑管理处、勘察设计与科学技 术处、标准定额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行政审批处、综合执 法监督局、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完成时限:2025 年 2 月底前
四、工作要求
    ( 一)强化组织实施。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厅负责对专项治理工作统一领导,加强沟通协调,压实属地主体 责任,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推动。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联动,落实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主 动担当作为,严格按照工作安排、时间节点完成专项治理各项工 作,确保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各市(州)住房城乡建 设部门确定 1 名联络员, 并于 9 月 15 日前将联络人员名单报住 房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联系电话:028—85536882;邮箱:363717835@qq.com)。自 2024 年 12 月起,各市(州)住房城乡 建设部门于每月 10 日前汇总本地区上月查处情况,填报《工程 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汇总表》 (附件 1)。
    (二)加强舆论引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教育引导和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典 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单位、人力资源 服务机构对“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形成全行业 自觉抵制“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信息公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门应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省级投诉举报方式见附件 2),对 投诉举报事项逐一登记、认真查处。充分发挥建筑市场监管公共 服务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作用,对被查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的单位和人员,在平台中记录其不良行为,并向社会公布,加强 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
附件:
    1.四川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 违规行为处理情况汇总表
    2.四川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 为专项治理投诉举报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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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四川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 行为专项治理投诉举报联系方式
    1.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投诉举报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8-85521659
   举报邮箱:358028261@qq.com
    2.建造师投诉举报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8-85552040
    举报邮箱:scszjtjgc@163.com
    3.监理工程师投诉举报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8-85080802
    举报邮箱:250849508@qq.com
    4.造价工程师投诉举报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8-83375597
    举报邮箱:42235058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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