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精神。优化水利建设市场监管领域公众咨询服务,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我们对近年来的公众咨询办理情况进行了系统梳理和归纳总结,提炼出企业和群众关心的五个方面77个高频问题,编写了“资质资格管理常见问题解答”,供广大公众和有关单位参考使用。您也可以通过“智能问答”进行检索。 http://www.mwr.gov.cn/ztpd/2024ztbd/zzzgglcjwtjd/ http://www.mwr.gov.cn/hd/znwd/
共30个问题,主要包括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等方面高频问题。 1、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依据的文件是什么? 答:(1)《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水建设〔2021〕334号) http://www.mwr.gov.cn/zwgk/gknr/202111/t20211111_1551049.html; (2)《水利部关于开展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工作的公告》(水利部公告2022年第6号) http://www.mwr.gov.cn/zw/tzgg/tzgs/202203/t20220314_1564678.html。 答:(1)《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水建设〔2022〕214号) http://www.mwr.gov.cn/zw/tzgg/tzgs/202205/t20220524_1575592.html; (2)《水利部关于开展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工作的公告》(水利部公告2022年第11号) http://www.mwr.gov.cn/zw/tzgg/tzgs/202206/t20220622_1580916.html。 3、水利部如何开展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的注册? 答: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实行“网上办”“随时办”“不见面办理”,注册的申请、受理和许可全流程在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spjc.mwr.gov.cn/)进行。 4、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的流程是什么? 答:登录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的个人账号,完善信息以后,点击“在线申请”里的“我要申请”,选择对应的申请事项,确认基本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上传申请材料后点击“提交申请”完成提交资料步骤。 5、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的审核流程是什么? 答:水利部审核流程见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下方的“办理流程” https://spjc.mwr.gov.cn/spjc/hallg/shixiang_xxb.jsp?task_bl_code=1110000000001332XW100011911300101#。 6、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后应如何下载证书? 答:登录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个人账号,点击左侧“我的证照”里的“证照下载”,点击“扫码下载”通过微信小程序“水利办”扫码下载证书。 7、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后应如何下载证书? 答:登录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个人账号,点击左侧“我的证照”里的“证照下载”,点击“扫码下载”通过微信小程序“水利办”扫码下载证书。 8、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继续教育的要求是什么?如何选择继续教育机构?有免费的吗?继续教育学时如何要求? 答: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工作的公告》,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应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30学时;申请初始注册距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职业资格证书之日已超出1年期限的人员,申请当年继续教育不少于30学时。被注销注册后重新申请注册的人员,自被注销注册之日至重新申请注册之日继续教育平均每年不少于30学时。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面授培训、远程(网络)培训及学术会议、学术报告、专业论坛等;内容包括造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水利工程造价相关标准规范,水利工程造价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水利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等专业知识。 中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为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免费提供网络培训。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可登录中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培训系统(网址:http://www.cwhida.org.cn/,联系电话:010-63206357)接受继续教育,也可以选择符合《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要求的机构接受继续教育。 9、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继续教育的要求是什么?如何选择继续教育机构?继续教育学时如何要求? 答:(1)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继续教育的内容包括监理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相关技术标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继续教育形式包括面授培训、远程(网络)培训及学术会议、学术报告、专业论坛等。 (2)为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提供继续教育服务的机构,应当具备与继续教育目的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教材和人员,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如实出具继续教育证明,载明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学时,并加盖机构印章。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可根据本条选择符合要求的继续教育机构。水利部鼓励继续教育机构为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免费提供远程(网络)培训。 (3)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继续教育每年应不少于30学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超出1年期限申请初始注册的人员,申请当年继续教育应不少于30学时。被注销注册后重新申请注册的人员,自被注销注册当年至重新申请注册当年,继续教育平均每年应不少于30学时,或近三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 10、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专业有何要求?可以注册多个专业吗? 答: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分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四个专业;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最多申请注册两个专业,在注册后可申请变更专业,“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与其他专业不得同时注册; 2013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在其协会资格证书专业类别范围内申请注册、变更专业。 2020年至2022年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三个专业范围内申请注册、变更专业。 2023年以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通过专业科目《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考试的,可在“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三个专业范围内申请注册、变更专业;通过专业科目《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考试的,申请注册“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 11、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机电设备安装”专业为何不能注册为“机电及金属结构制造监理”专业? 答:《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取得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在其协会资格证书专业类别范围内申请注册、变更专业。 根据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制定颁布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分为“水利工程施工、水土保持工程施工、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4个专业类别。其中,水利工程施工类设“水工建筑、机电设备安装、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地质勘察、工程测量”5个专业,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类设“水土保持”1个专业,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类设“机电设备制造、金属结构设备制造”2个专业,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类设“环境保护”1个专业。因此“机电设备安装”仅能注册“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 12、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对注册单位有什么要求,是否可以注册在没有资质的单位? 答:(1)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第六条,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单位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参与水利建设、工程管理活动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招标代理、造价管理、运行管理等单位以及科研院所;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第六条,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单位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或者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造价咨询、项目管理等的单位。 13、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的申请材料中,必须提供的“社保”包含什么? 答:包括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等险种。 14、退休人员没有社保如何注册?对执业年龄有限制吗? 答:退休人员应当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相关材料、劳务合同和由聘用单位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缴费材料,年龄应为70周岁以下。 15、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在分公司工作并缴纳社保,证书应注册在分公司还是总公司? 答:应注册在总公司,并在申请材料中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 16、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在新单位需要缴纳多长时间的社保才可以申请变更注册? 17、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的考试通过后,最晚什么时候可以注册? 答:在公布国家职业资格考试成绩,水利部将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信息导入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后,即可注册。最晚注册时间无限制,但通过职业资格考试一年后注册的需完成一定学时的继续教育。 18、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分别注册在不同单位,是否违规? 答:(1)水利部行政审批受理中心联系电话:010-63208000。咨询范围:操作中存在的系统故障、账号无法登录、登录系统后无法操作、证书生成内容相关问题及综合问题的转办。 (2)补正通知书或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中的联系电话。咨询范围:单个事项提交材料过程中的疑问、对补正和不予行政许可存在的疑问。 20、人员考试的时间、报考方式、报考条件、考试用书、成绩如何查询? 答:(1)关于考试时间和报考方式,详见中国人事考试网的“通知公告”栏目; (2)关于报考条件,详见中国人事考试网“报考条件”栏目; (3)关于考试用书,水利部不指定职业资格考试用书。相应的考试教材、辅导材料,由相关机构、组织自行编写出版,属于市场行为,考生可自行甄选; (4)关于成绩查询,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点击“成绩查询”查询结果。 21、已经取得一个专业的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职业资格证书,增项其他专业需要考哪几门? 答:(1)在2013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增项其他专业需参加《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两个专业科目考试; (2)2020年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若要增项其他专业,需参加相应专业的《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一个专业科目考试。 22、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增项考试时,中国人事考试网如何选择专业,科目如何填涂? 答:报考时,选择“水利工程”。考试时,机读卡会有“施工水保环保”和“机电金结制造”两个选项,根据增项专业的需要进行填涂并作答对应的题目。 23、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可否直接认定为工程师? 答:《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明确,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职业资格的,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各省份对此项规定的具体执行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具体问题建议咨询当地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24、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执业印章的制作有什么要求? 答:(1)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执业印章由本人自行制作,印章样式执行《水利部关于开展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工作的公告》附件7; (2)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执业印章由本人自行制作,印章样式执行《水利部关于开展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工作的公告》附件7。 2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能否转注成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 26、如何变更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身份信息? 答:变更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身份信息申请材料和办理程序: (一)申请变更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身份信息,有关人员应向水利部提交以下材料: 1.资格考试报名至资格证书制作过程中姓名或身份证号码登记有误的: (1)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身份信息变更申请表(见附件,下同); (5)有关单位出具的可表明资格证书身份信息确为登记有误的证明材料,如原考试报名机构、资格证书制作机构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等材料。 2.取得资格证书后自1999年10月1日起身份证号码由15位升至18位的: (1)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身份信息变更申请表; (1)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身份信息变更申请表; (二)申请变更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身份信息,有关人员应向水利部提交以下材料: 1.资格考试报名至资格证书制作过程中姓名或身份证号码登记有误的 (1)水利工程建设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身份信息变更申请表(见附件,下同); (5)有关单位出具的可表明资格证书身份信息确为登记有误的证明材料,如原考试报名机构、资格证书制作机构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等材料。 2.取得资格证书后自1999年10月1日起身份证号码由15位升至18位的: (1)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身份信息变更申请表; (1)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身份信息变更申请表; 申请人将以上材料邮寄至:水利部行政审批受理中心(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水利部机关东楼一层,邮政编码100053,电话010-63208000),信封请注明“申请变更资格证书身份信息”字样。 水利部完成审核后对审核通过者变更其资格证书信息,并由水利部行政审批受理中心电话告知申请人审核结果。 附件1: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身份信息变更申请表 附件2: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身份信息变更申请表 27、已从公司离职,公司拒绝协助注销资格证书怎么办? 答:由本人在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提交注销申请表,并上传离职证明或法院、仲裁机构、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文件(任一)即可。 28、在证书注册过程中把单位名称填错了,请问怎么把注册证书中的单位名称更改过来? 答:可以先注销注册,再申请初始注册,填写正确的单位名称。 29、企业名称变更后,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申请变更注册应当特别注意什么? 30、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申请常见的不通过原因有哪些? (1)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未签字或签章、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上传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的承诺书等。 (2)变更申请表:申请表非系统下载的申请表、非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有关申请表、非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有关申请表、未加盖公章、负责人未签字、照片不清晰、系统上传的照片非近期免冠2寸正面白底免冠照、姓名填报有误、变更注册事项有误、变更单位名称为提供证明文件、分公司未提供营业执照、聘用单位未签字盖章、聘用单位签字盖章有误等。 (3)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无聘用期限页及甲乙方签字页、无聘用单位签字盖章、劳动合同签字有误、劳动合同已过期等。 (4)社保及意外伤害险:社保缴纳未到账、社保验证失败、社保非拟执业单位参保、缺少某个险种的社保材料、社保无参保单位信息、医疗保险未加盖机构印章等;缺少意外伤害险、非聘用单位缴纳、意外伤害险材料验证失败、意外伤害险已过期、意外险即将过期、意外伤害险投保材料缺关键页等。 (4)继续教育:继续教育验证失败、未提供本年度不低于30个学时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学时不符合要求、继续教育证明材料与申请人信息不一致、不符合管理办法中对继续教育机构和内容的规定。 (5)其他:申请人在不同单位注册其他职业资格、申请人在其他单位注册安管人员。 共39个问题,主要包括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甲级资质的申请、受理、审批和监督管理等方面高频问题。 1、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以下简称“监理资质”)申请依据有哪些? 答:(1)《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9号) http://www.mwr.gov.cn/zw/zcfg/bmgz/201707/t20170714_960251.html; (2)《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行政许可有关工作的公告》(水利部公告2021年第9号) http://www.mwr.gov.cn/zw/tzgg/tzgs/202108/t20210812_1538783.html(取消丙级); (3)《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水利部公告2023年第19号) http://www.mwr.gov.cn/zw/tzgg/tzgs/202308/t20230828_1681125.html; (4)水利部当年发布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认定工作公告。 2、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甲级资质(以下简称“检测甲级资质”)申请依据有哪些? 答:(1)《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 http://www.mwr.gov.cn/zw/zcfg/bmgz/201707/t20170714_960258.html; (2)《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的公告》(水利部公告2018年第3号) http://www.mwr.gov.cn/zw/tzgg/tzgs/201804/t20180408_1034787.html; (3)《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甲级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水利部公告2023年第18号) http://www.mwr.gov.cn/zw/tzgg/tzgs/202308/t20230828_1681127.html; (4)水利部当年发布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甲级资质认定工作公告。 3、每年的什么时候可以申请监理资质、检测甲级资质? 答:监理资质、检测甲级资质每年集中认定一次,受理时间由水利部提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告。 答:详见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资质认定”——“办理流程” https://spjc.mwr.gov.cn/spjc/hallg/shixiang_xxb.jsp?task_bl_code=1110000000001332XW100011911100101 答: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三个专业首次申请乙级,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资质专业首次申请不定级。 答: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附表1和《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行政许可有关工作的公告》: (1)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乙级资质和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资质首次申请应配备至少10名本专业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人数不少于3人;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不少于1人; (2)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乙级资质首次申请应配备至少12名本专业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人数不少于3人;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不少于1人。 答:详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附表1“各专业资质等级配备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一览表”中“甲级”的要求。 8、是否可以同时申请多个专业的监理资质或检测甲级资质? 9、申请监理资质时,是否只认可水利专业的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和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住房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一级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可以认可吗? 答:仅认可水利工程专业的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和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其他专业不予认可。 10、申请监理资质时,人员同时为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和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可否重复计算? 11、申请监理资质时,有员工同时为水土保持专业的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和水利施工专业的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可否在这两项资质时重复计算? 12、申请监理资质时,对高级职称的专业必须是水利类吗? 答: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和《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为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不能是退休人员,不存在“挂证”的情况。 14、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水利工程高级工程师吗?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本次申请专业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吗?技术负责人可以是本单位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吗? 答:(1)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即可,可以不是水利工程专业; (2)技术负责人必须是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可以不是本次申请资质对应专业的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 (3)技术负责人可以兼任本单位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 15、高级职称人员不在10名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里可以吗? 16、监理单位可否用退休人员?退休人员的比例有无要求? 答:技术负责人必须是在职人员,其他人员可用退休人员。退休人员的比例暂无限制,具体要求详见水利部当年发布的资质认定工作公告。 答:业绩应满足《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附件一“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标准”的要求。 答:根据《水利部关于实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甲级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电子证书的公告》(水利部公告2022年第9号),自2020年6月1日起,水利部统一发放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20、监理资质、检测甲级资质申请未通过,对此存在异议,如何陈述? 答:申请单位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应按照评审结果公示信息的要求,登录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在线申请系统,在“办理中事项”栏目的相关事项条目上传陈述材料。陈述材料只能对原申请材料进行解释和说明,不得补交申请材料,不得补报人员、业绩等。 21、资质评审的结果中单位某员工“存在双社保”、“在其他单位缴纳社保”,是什么意思?有“新农合医保”,会被查出是“存在双社保”吗? 答:“存在双社保”是人员在2个以上单位同时缴纳社保。“其他单位缴纳社保”是人员未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而在其他单位缴纳社保。“新农合医保”不会被认定为“存在双社保”。 22、我发现并掌握了公示通过的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行为的证据,是否可以举报? 答:可以举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以书面形式举报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行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有效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提出的,须在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附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单位名义提出的,须有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举报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水利部将按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护,对举报事项进行核实处理。 23、申请检测甲级资质时,是否应满足要求的全部参数?检测方法是二选一还是全部都有? 答:(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和证书附表中所列参数应包含《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的公告》《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甲级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的申请专业类别所需的全部参数。 (2)详见《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甲级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附件2的备注,写明“必选方法”的,所列检测方法缺一不可,写明“多项方法中任意一种的一项”的,具备一项检测方法即可。 24、申请检测甲级资质时,是否应满足要求的全部参数?检测方法是二选一还是全部都有? 答:(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和证书附表中所列参数应包含《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的公告》《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甲级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的申请专业类别所需的全部参数。 (2)详见《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甲级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附件2的备注,写明“必选方法”的,所列检测方法缺一不可,写明“多项方法中任意一种的一项”的,具备一项检测方法即可。 25、监理资质、检测甲级资质变更可受理的事项有哪些? 答:单位名称,经济性质变更,登记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变更,技术负责人变更,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变更,重组分立变更,合并变更。 答: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监理单位由一家单位分立成两家单位为“分立”,监理单位由两家单位合并成一家单位为“合并”,一家单位的子、母公司之间进行业务调整为“重组”,可选定一个单位继承资质。申请单位根据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上相应事项所需提交的材料清单上传资料,提交申请。水利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准予变更,对准予变更的申请单位核发新的电子资质证书。 27、监理资质重组、分立、合并事项提交申请应由哪家单位提交申请? 答: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甲级资质已自动延续到2025年6月30日。相关要求请关注水利部当年发布的资质延续工作公告。 答:详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答:根据《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三条,检测甲级资质可以承担大型水利工程(含一级堤防)主要建筑物以及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鉴定的质量检测业务。主要建筑物是指失事以后将造成下游灾害或者严重影响工程功能和效益的建筑物,如堤坝、泄洪建筑物、输水建筑物、电站厂房和泵站等。 31、资质等级业务承揽范围中“以下”“以上”包含本级吗? 3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可以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是否可以承担水利工程监理任务? 33、大(1)型长距离输供水工程(跨地级市,水利部门审批),在施工招标时考虑建设内容与市政公用工程相似,可否在投标资格设置时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一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资质? 答:不可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发包给具有相应水利水电工程类别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配套工程,如房屋建筑、市政、铁路、交通、通信、电力工程等,可按工程性质和规模发包给具有相应行业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大(1)型长距离输供水工程中的主体工程应发包给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的企业。 34、检测单位在其他省设立的分公司是不是属于分立行为,要不要按照规定重新申请资质? 35、两个具有监理乙级资质的单位发生合并是否可以直接申请变更为甲级? 36、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承担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时,其中是否包含水利工程中水土保持工程、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环境保护?还是需要额外的对应监理资质? 答: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不包含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资质,是否包含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资质,应视项目规模而定,具体要求如下: (1)关于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应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征占地面积在20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20万立方米以上的项目,应当配备注册专业为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征占地面积在200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200万立方米以上的项目,应当由具有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的单位承担监理任务。 (2)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应根据《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09〕7号)第(二)条,工程建设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应当委托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专业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任务;总投资小于1亿元,大于3000万元的,由承担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任务的监理单位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册专业为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专业的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具体负责环境保护监理工作。 37、招标过程中,如何查询监理资质、检测甲级资质证书的真实性? 答:(1)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水利办”左上角“扫一扫”扫描资质证书上的二维码核验。 (2)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试运行)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查询进行查询。 http://app.gjzwfw.gov.cn/jmopen/webapp/html5/sljlzzcx/index.html 38、招标过程中,如何查询监理资质、检测甲级资质证书的真实性? 答:(1)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水利办”左上角“扫一扫”扫描资质证书上的二维码核验。 (2)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试运行)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查询进行查询。 http://app.gjzwfw.gov.cn/jmopen/webapp/html5/sljlzzcx/index.html 答:(1)人员不符合要求:人员数量不足、存在双社保、在其他单位缴纳社保、在不同单位注册其他职业资格、缺少退休证明、缺少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缺少医保缴纳证明材料、意外伤害险生效时间不满3个月、有效社保时间不满3个月人员非本次申请事项对应专业的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人员上传的信息与申请表不一致等。 (2)业绩不符合要求:业绩金额不满足、业绩无法确定工程等别、非近三年业绩、缺少II等工程业绩、业绩金额不满足、非本次申请事项对应专业的业绩等。 共4个问题,主要包括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专业一级资质行业审查等方面高频问题。 1、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和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一级、专业一级资质认定由谁审核? 答: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和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一级、专业一级资质认定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受理并作出许可决定,水利部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转来的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初始注册申请、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一级和专业一级资质首次申请、升级申请等材料进行初审。 2、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在水利部审核需要多长时间? 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单位能否与劳务资质单位组成联合体承担施工? 答:不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劳务资质单位无施工资质,不具备承担施工任务的相应能力。 4、境外工程业绩能否作为资质升级需求的业绩认定?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答:(1)境外工程业绩可以作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申报业绩,但不可以作为监理资质和检测资质的申报业绩。 (2)业绩证明材料一般由“工程中标通知书、承包合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等组成。以上材料不能明确反映相关业绩技术指标的,企业需要提供能反映该项技术指标的图纸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境外工程还应包括驻外使领馆经商部门出具的工程真实性证明文件。企业的申报材料必须使用中文,材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须同时附翻译准确的中文译本。 共2个问题,主要包括如何在平台上传工程师项目业绩填报、个人信息注销、离职申请办理等方面高频问题。 1、请问如何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上传工程师项目的业绩? 答: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首页,点“信用信息管理”—“单位登录”—“企业人员”——“工程业绩”上传该工程师的项目业绩。 2、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上,自己已离职或未在该公司任职,如何注销信息? 答: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首页,点击右侧橙色按钮“离职申请”,根据提示上传资料即可。 共2个问题,主要包括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二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专业二级资质以及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相关问题咨询部门等方面高频问题。 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专业二级资质有关问题应该咨询哪个部门?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有关问题应该咨询哪个部门? 答: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2018年修订),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部门配合实施。相关问题建议咨询当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2、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的相关问题应该咨询哪个部门? 答:根据《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五条,水利部负责审批检测单位甲级资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检测单位乙级资质。乙级检测资质相关问题可咨询当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