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阳江市纪委监委、韶关市纪委监委、清远市纪委监委等,建筑管理

以后当总监可能真的要高级职称了,这不是危言耸听。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发布《关于试行<施工阶段项目管理服务标准>和<监理人员职业标准>的通知》。

通知中,将总监分为三级,其中一级总监就有要求,担任二级总监满3年具有高级职称还要考核合格后才能担任一级总监。

何为一级总监,就是担任大型项目的总监。现在,考注册监理已经没有门槛了,当总监执业确要设置门槛。以后当总监可能真的要注册监理工程师+高级职称,而且还要具有业绩。

1.png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组织开展了工程监理服务相关标准的课题研究。现将课题研究成果《施工阶段项目管理服务标准》和《监理人员职业标准》印发,试行一年

其中,《监理人员职业标准》中提出: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实行分级管理,监理员不分级。

2.png

总监理工程师分3级,各级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三级总监理工程师:取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从事监理工作满2年或参与过1项二级及以上工程项目的监理、继续教育合格、聘用单位考核合格。

  2. 二级总监理工程师:担任三级总监理工程师满3年、参与过1项一级或2项二级工程项目的监理、继续教育合格、聘用单位考核合格。

  3. 一级总监理工程师:担任二级总监理工程师满3年并取得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作为总监理工程师主持过1项一级或2项二级工程项目的监理、继续教育合格、聘用单位考核合格。

专业监理工程师分3级,各级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三级专业监理工程师: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合格;从事监理工作满2年或参与过1项二级工程项目的监理、继续教育合格、聘用单位考核合格。

  2. 二级专业监理工程师:担任三专业监理工程师满3年或从事监理工作满5年、或参与过1项一级或2项二级工程项目的监理、继续教育合格、聘用单位考核合格。

  3. 一级专业监理工程师:担任二级专业监理工程师满3年或从事监理工作满8年、继续教育合格、聘用单位考核合格。

工程监理单位可按本标准规定对监理人员进行职业能力评价,并实行分级管理,符合要求后方可聘用

延伸阅读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项目由哪些?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第二条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总监需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

2022年1月4日,重庆市住建委发布《重庆市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改革实施方案》。再次提出总监应具备本科及以上的学历

  • (十二)提高质量管控从业人员学历要求。本市施工图审查人员、施工现场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及总监理工程师除了符合国家规定的最低从业年限要求和从业资格以外,同时应满足建筑学、工程学或建设管理本科及以上的学历要求

截至目前,佛山、南昌、北京、上海、广州、天津、贺州均提出总监需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

监理改革历程!

目前已落地的调整中,监理人员执业环境的变化可能是相对最大的,也是最多的。以下从执业、资质、行业前景等方面一一展开。

多项监理新规试行

住建厅:自2024年1月1日起,这类项目不强制工程监理!由建设单位自管!

2023年12月,云南省住建厅印发《云南省优化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实施办法(试行)》,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提出:

第十二条 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不强制要求进行工程监理,鼓励有条件的建设单位实行自管模式,并承担工程监理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未直接使用各级公共财政投资进行建设,总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高于24米的新建、改建、扩建厂房或仓库。包括:跨度小于24米、吊车吨位小于10吨的单层厂房或仓库;跨度小于6米、楼盖无动荷载的3层以下的多层厂房或仓库。

住建局:即日起,监理费用设立专户,由建设方直接支付改为经行业主管部门考核后支付!!

3.png

徐州市住建局转发徐州市人大常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改进监理费用支付方式保障工程项目质量和安全的决定〉的通知》 自通过之日起施行。提出:

01
设立监理费用专户,改进费用支付方式

采取合同约定的形式,监理费用支付方式由建设方直接支付改为经行业主管部门考核后支付

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前应将监理服务费一次性或分批次存入银行专户

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查验监理服务费足额存储证明

02
重点对总监变更、到岗率进行考核

重点对总监变更,监理人员配备及到岗率,违反监理见证与旁站管理规定,未对安全文明措施费支付等监理行为进行考核

  • 监理服务费用按照考核结果支付,对考核合格的监理企业,按监管协议约定节点及时支付;

  • 对考核不合格或有不规范行为的监理企业,行业监管部门、监理业协会要制定惩罚措施整改后按照监管协议支付

最值得关注的还是前几年住建部关于监理工程师的大改:

关于执业:


1
执业范围扩大

2019年12月,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明确:自2020年3月1日起注册监理工程师可以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4.png5.png

众所周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是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而且执业范围相对更宽泛。

工程总承包:

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施工总承包:

是指业主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企业,由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负责,承包完成施工任务。

毫无疑问,这是一项利好!


2
执业门槛提高

截至目前,重庆、佛山、南昌、北京、上海、广州、天津、贺州均提出总监需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


3
资质门槛降低

6.png

201812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关于调整工程监理企业甲级资质标准注册人员指标的通知》,

自2019年2月1日起,审查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含升级、延续、变更)申请时,对注册类人员指标,按相应专业乙级资质标准要求核定。

此前,《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对“专业资质标准”注册类人员要求如下:

1、甲级

  •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25人次

  • 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不得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

2、乙级

  •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

  • 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不得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

虽然减少了注册类人员数量要求,但是大大加强了现场履职检查。


4
报考门槛降低

2021年12月3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调整方案公示》,明确了一级建造师一级造价工程师二级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等14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的降低调整方案。

调整后报考条件

(一)具有各工程大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4年。

(二)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3年。

(三)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2年。

(四)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

经批准同意开展试点的地区,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此前,自2020年起,报考监理工程师取消“中级职称”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考试:

(一)具有各工程大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6年;

(二)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4年;

(三)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2年;

(四)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

经批准同意开展试点的地区,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之前的报考要求:

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 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任职满三年

  • 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关于考试有以下调整:

  • 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 考试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

  • 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3个专业类别。

  • 增项:已取得一种专业的人员,报名参加其它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

  • 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

考试科目

7.png

关于前景:


1
多地明确不再强制监理

2018年,住建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将《办法》中唯一涉及“监理”的内容--第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删去

此后,多个省份、地市针对中小工程项目建设,明确不再强制监理

截至目前,广东、重庆、东莞、海南、泰州、广州、山西、北京、成都、天津、上海、厦门均已发文。


2
替代监理的手段

1、建设单位自管、委托咨询:

上海: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策选择监理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等其它管理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建设单位实行自管模式。

广州:建设单位可通过聘请具有建筑学、工程学或者建设工程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内部工程师,履行监理职责。

......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指出,要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

2018年,河北省住建厅下发《推动工程监理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大力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满足委托方多样化需求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是监理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向

  • 鼓励工程监理企业在立足施工阶段监理的基础上,向“上下游”拓展服务领域,提供项目咨询、招标代理、造价咨询、项目管理、现场监督等多元化的“菜单式”咨询服务。

  • 对于选择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工程,可不再另行委托监理。

2、以“保险”代替监理

北京:对可不聘用工程监理项目,建设单位不具备管理能力时,可通过购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由保险公司委托风险管理机构的方式对工程建设实施管理。

雄安:2019年《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四条提出,结合BIM、CIM等技术应用,逐步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代替工程监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