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冀建建市〔2024〕6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公共服务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4〕283号),结合我省实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制定了《开展全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9月26日
开展全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4〕28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规范建筑业企业、机构和从业人员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内容
    按照国家统一安排,对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治理,建立对建设工程领域注册执业人员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二、总体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10月底前)
    各市住建、人社部门按职责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含所属县市)自查自纠工作,指导、督促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自查自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单位应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存在相关问题的,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对在自查自纠期间及时整改到位的人员和单位,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排查处理阶段(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
    1.全面开展排查。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各市住建、人社等部门组织对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结合参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存、安全员B证等相关数据和信息,重点核查注册单位与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安全员B证单位不一致等情况。人社部门负责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规发布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
    2.依法严肃处理。各市住建、人社等部门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存在“挂证”、发布虚假就业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排查中发现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承建项目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排查,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
    3.加强指导监督。省有关部门将加强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监督;省、市住建、人社部门要加强对重点问题和典型案件的督办,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级住建、人社等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协调,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充分利用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数据进行比对,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排查力度,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依法从严查处。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从严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的专业技术人员撤销其注册许可,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并向社会公布;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通报,并向社会公布,纳入资质动态核查;对违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依法严肃查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告知其实际工作单位和相应纪检监察机关。
    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管理部门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及时快捷办理各项注销、注册等手续,确保整治期间各项注册工作有序进行。对于专业技术人员与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关系或已解除劳动关系,但因各种原因未办理注销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管理部门可依据用人单位或个人申请及提交的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劳动仲裁、司法判决等材料,直接办理注销手续。
    涉及到注册建筑师的具体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指导本地区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以及相关通知要求进行。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住建、人社等部门应明确投诉举报方式,对投诉举报事项逐一登记,认真核实并查处;充分发挥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作用,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企业、从业人员的事中事后监管,对被查处的违法行为单位和人员,在平台中记录并公布其不良行为,形成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机制。各级住建、人社等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教育宣传力度,通过查处一批突出问题、公布一批反面典型、处罚一批违规人员,形成有力震慑,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形成全行业自觉抵制“挂证”的氛围。
    (四)完善长效机制。各级住建、人社等部门对专项治理工作要进行全面分析总结,认真梳理分析发现的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及时提炼好的做法,建立预防、监管和查处的长效机制。同时结合本地实际,鼓励用人单位建立可持续的人才培养与梯队建设机制。
    (五)按时报送信息。各市住建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会同人社部门及时梳理汇总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按要求报送有关信息。2025年2月5日前,全面总结相关工作情况,形成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并填写违法违规情况处理汇总表(见附件),报送至省住建厅并抄送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人社厅将加强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对部分地区开展现场调研,适时通报工作进展。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