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住建厅发布了一则《关于调整强制注销业务办理方式的通知》。给广大建造师持证者带来了重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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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发布《关于调整强制注销业务办理方式的通知》,明确:

 

1、一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等人员,可以申报强制注销业务,而且无需提交书面材料

2、自2024年10月8日起施行。

证书被占用、没办法注销等问题很多,看看下面的截图。

关于调整强制注销业务办理方式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为了更好地服务广大办事群众,自2024年10月8日起,我中心对强制注销业务办理方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可办理强制注销业务的专业类型

一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二、业务办理方式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szjt05.gdcic.net/)”专业申报强制注销业务,无需提交书面材料。申请材料符合强制注销要求的,将在“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服务平台(网址:http://gdzczx.gdcic.net/)”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我中心将在相应注册系统进行办理。

三、操作指引

申请人在办理强制注销业务过程中有疑问的,可查看“强制注销操作指引”(见附件)。

附件:

强制注销操作指引.docx

 

强制注销操作指引.zip
文件类型: .zip 698b334edb5503b22ce821c902efc504.zip (2.90 MB)

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

发展研究与安全监测中心

2024年9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gdzczx.gdcic.net/gdzczxIms/zcgl/zcgl_details.aspx?id=11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