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龙岩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建筑〔2024〕17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人社局,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建设与生态环境局、党群工作部,厦龙合作区管委会规划住建与环保局、党政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4〕283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建筑〔2024〕35号),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资格违规“挂证”现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市住建局、人社局联合制定了《龙岩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实施,请认真推动落实。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8日
龙岩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根据相关工作要求,现就我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下称“专项治理”)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资格违规“挂证”现象,建立健全预防和监管长效机制,确保专业技术人员切实履行职责,提升工程质量安全,增强行业自律,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二、治理对象
    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出租出借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三、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名单如下:
    组 长:吴红斌 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袁伟天 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 组 长:陈仰金 市住建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卢桢模 市人社局二级调研员
    罗小波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邓瑞隆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胡益奇 市住建局四级调研员
    成 员:范海鹰 市住建局建筑业科科长
    赖锦波 市住建局设计科科长
    梁 斌 市住建局工程科科长
    白乐巍 市住建局行政审批科科长
    黄传宝 市建设工程质监站站长
    陈煌顺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站长
    高迎宾 市建设行业从业人员服务中心主任
    廖海年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科长
    王洁琳 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科科长
    马春含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和监察仲裁科科长
    胡文豪 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主任
    林俊华 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主任
    孔威武 市劳动保障维权中心负责人
    专班依托市住建局建筑业科,牵头负责专项治理日常工作,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整治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分工和时间表,全程跟踪推动工作落实。
    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市住建局、市人社局指导、督促各县(市、区)住建、人社部门组织实施本领域的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市住建局设计科、建筑业科、工程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分别负责工程勘察企业和工程设计企业、建筑业企业和招标代理企业、工程监理企业、造价咨询机构等违规“挂证”的自查自纠、组织核查及相关信息报送工作,建筑业科牵头汇总并及时将线索核实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上报省住建厅;审批科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及使用频繁变更人员单位进行重点监管;建筑业科、市建设工程质监站、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对人员挂靠问题比较突出的相关单位承接项目、服务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等情况进行重点监管;市建设行业从业人员服务中心推动用人单位建立可持续的人才培养与梯队建设制度。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负责对接市住建局牵头科室,跟踪落实人社相关科室处理情况及日常工作;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负责处理违规“挂证”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工作;人力资源开发科会同劳动关系和监察仲裁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市劳动保障维权中心)负责处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10月底前)
    各县(市、区)住建、人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自查自纠工作,指导、督促本辖区范围内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相关单位及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自查自纠。
    相关单位对照有关法律法规,按要求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是否存在“挂证”行为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自查自纠,并填写自查自纠汇总表(见附件1),加盖公章后和电子版报送属地住建主管部门。
    自查自纠期间,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员和单位,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对于及时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第二阶段:排查处理阶段(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
    1.全面排查。各县(市、区)住建、人社主管部门在相关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根据“涉嫌挂证行为线索清单”对本辖区组织核查,重点核查注册单位与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不一致、频繁变更注册单位以及长期不在岗等情况。建立违规“挂证”投诉举报台账,逐一登记并及时受理、处置、答复。
    2.严肃处理。各县(市、区)住建、人社主管部门对排查出的问题应及时调查核实。对被查处存在违规“挂证”的单位和人员,应逐级上报省住建厅或住建部依法依规撤销其注册许可,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纳入信用评价管理。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应告知其实际工作单位。上述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期间以挂证单位职工身份参保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不计算缴费年限,个人账户部分予以清退。
    对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虚假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扣押劳动者资格(注册)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各级人社部门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重点监管。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作为重点核查对象纳入资质动态核查。对排查中发现人员挂靠问题比较突出的相关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承接项目、服务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等情况进行重点监管,依法严肃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住建、人社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请各县(市、区)住建、人社主管部门将工作联系表(见附件2)于2024年10月9日前分别报市住建局、市人社局。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县(市、区)住建部门、人社主管部门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督促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及时快捷办理注销等手续,保障专项治理期间各项注册工作有序进行。
    (三)强化信息公开。各县(市、区)住建、人社主管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加强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对被查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人员,主动向社会公布,按规定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记录其不良行为并纳入信用评价。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住建、人社主管部门要加大教育引导和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形成全行业自觉抵制“挂证”的氛围。
    (五)完善长效机制。各县(市、区)住建、人社主管部门应认真梳理分析发现问题,提出合理建议;加大对频繁变更人员及使用频繁变更人员单位重点监管;推动用人单位建立可持续的人才培养与梯队建设制度,形成预防、查处和监管的长效机制。
    (六)做好信息报送。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各相关科室、单位以及各县(市、区)住建、人社主管部门要认真梳理分析发现的问题,将线索核实情况表和工作进展情况表(见附件3、4)以及相关佐证材料于每月15日前上报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并于2025年2月14日前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情况。
    联系人:
    市住建局 林雪银 电话:0597-2326157
    市人社局 童晓燕 电话:0597-3293313
附件:
    1.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自查自纠汇总表
    2.专项治理工作责任部门及工作联系表
    3.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线索核实情况表
    4.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下载
筑17号附件1—4.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