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西安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业资质申请中使用专业技术人员证书的通知。

 

自2024年10月17日起,建筑业企业在申请资质新办、增项、证书换领、资质延续和变更等业务时原则上暂停使用外省职称证书。
重点审查短期调入(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少于6个月的职称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缴纳和劳动报酬发放一致性等要素。

 

原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业资质申请中使用专业技术人员证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按照中省“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相关要求,为打击“挂证”,冒用、盗用个人身份、证书等违规行为,维护企业和个人合法权益,有力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现就规范建筑业企业在我市资质申报中使用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书等信息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准入资格核查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在审查企业资质时,应强化专业技术人员证书的核查:
(一)规范职称证书使用。建筑业企业在申请资质新办、增项、证书换领、资质延续和变更等业务时原则上暂停使用外省职称证书。外省进入西安市人员依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在人社部门重新评审或者确认。
(二)强化职称人员审核。针对目前冒用、盗用职称人员信息类投诉,进一步强化企业资质申请中专业技术人员的审核,重点审查短期调入(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少于6个月的职称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缴纳和劳动报酬发放一致性等要素具体填报方式:企业在申报资质时需上传劳动合同、企业工资发放凭证(银行转账)及个人所得税APP中工资发放截图(操作步骤: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点击收入纳税明细—选择纳税年度—点击查询—显示收入纳税明细)。
二、严格查处违规行为
(一)申请企业隐瞒有关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二)对于承诺限期完善容缺办理的,纳入动态考核,3个月内未能达到资质标准要求的,依法法规进行处理。
(三)发现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等要求,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7日起实施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16日

此前河南就有多市发文:暂停使用外省职称证书。

 

在4月8日,河南省林州市发文:近期资质评审中发现的借用、盗用、套用职称证书申报资质乱象问题。即日起,原则上暂停使用外省职称证书和2010年之前职称证书。
此外,7月5日,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发文:若使用外省职称证书申报行政审批事项时,需要上传本人手持身份证、申报职称纸质版证件以及申报单位劳务合同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