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福建省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等费用标准》的通知
闽建筑〔2024〕37号
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0〕43号),加快推动城市更新,保障老旧小区(含老旧街区片区)改造工程安全生产,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省住建厅组织编制了《福建省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等费用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0月14日
福建省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等费用标准
    一、《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以下简称“2017版费用定额”)的总价措施项目费费率表中,新增“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临街建筑、非临街建筑”、“古建筑保护修复工程(含安装)-临街建筑”专业类别及其取费标准,具体详见下表。因各地对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存在差异,各地可根据当地监管要求进行细化调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总价措施项目费,不再执行2017版费用定额中“单独发包的装饰工程(含安装)-有外墙装饰”取费标准。非临街建筑的古建筑保护修复工程(含安装)总价措施项目费费率执行2017版费用定额有关规定。
总价措施项目费费率表(增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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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上述费率已包括施工围挡防护和防尘喷雾费用。
    2.临街建筑是指建筑有一面临街区或道路,需要保障路人通行的,整栋建筑均按临街建筑归属。小区内的室外总体附属工程改造,归属非临街建筑;小区以外的道路或绿化工程改造,归属市政工程或园林绿化工程。
    3.同一项目出现上述多种工程类型的,分别执行相应费率。工程类型难以区分的,按照较高的费率执行。
    二、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的企业管理费,执行2017版费用定额中“单独发包的装饰工程(含安装)”的规定,即企业管理费率为9.8%。古建筑保护修复工程(含安装)(临街建筑)的企业管理费按照2017版费用定额中“古建筑保护修复工程(含安装)”的费率执行,即企业管理费费率为11.8%。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之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合同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闽建筑〔2024〕37号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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