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住建厅、人社厅联合发布《省建设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开展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浙建建函(2024)455号)。
浙江省不仅用社保、公积金查挂证,11月起开始实行“个税查挂证”!
对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企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9月至11月)
各市建委(建设局)、人力社保局负责指导、督促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相关企业(单位)进行自查自纠。
(二)排查处理阶段(2024年11月至2025年1月)
1.全面排查。
2.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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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排查中发现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承建项目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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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人力社保部门要对涉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规发布虚假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扣押劳动者职业(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核查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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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建委(建设局)会同人力社保局将专顶整治工作总结以及“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汇总表”(附件3,下滑可查看),于2025年2月15日前报省建设厅,抄送省人力社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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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规“挂证”人员将依法依规撤销其注册许可,同时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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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并用于资质申请(含首次申请、增项、延续、变更)已获批的企业,依法撤销相应行政许可、限制再次申请该项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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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请资质未获批的企业,依法作出不予许可决定、限制再次申请该项资质。对频繁变更注册单位的人员,以及使用频繁变更注册人员的企业,列为异常监管对象并加强资质动态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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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规的中介服务机构依法从严给予行政处罚。对发现存在“挂证”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时函告其实际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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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查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人员,在平台中记录其不良行为,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严重失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