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西安等地发布《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文件明确:

一、这6种情形暂不认定为“挂证”行为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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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原则上认定为非法“挂证”

1.‌‌社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

2.‌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或者存在多个缴纳缴存单位的;

3.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执业)的;

4.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从事建筑活动的;

5.其他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属于“挂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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