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启用泉州市智慧住建招标代理企业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的通知
泉建筑〔2024〕65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泉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建行业房建市政工程招标代理企业(以下简称“招标代理企业”)管理力度,规范企业日常执业行为,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我局依托“智慧住建”平台,开发了“招标代理企业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招标代理管理系统”),决定即日起启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概况
    (一)登录方式。所有招标代理企业均使用“闽政通”用户(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用户)登录,通过“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https://zfjsj.quanzhou.gov.cn/)-智慧住建-智慧住建应用”或直接访问网址:https://qzzhzj.quanzhou.gov.cn/。
    (二)系统模块。共6个,分别为:企业管理模块,由各招标代理企业负责信息采集推送;中介超市模块用于各企业入驻变更申请及中介超市档案管理;水平测试、服务评价管理、企业等级名单管理等3个模块,由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造价中心(以下简称“市招标造价中心”)负责信息采集推送;项目监管模块由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负责信息采集推送。
二、登记范围
    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营业执照或外市招标代理企业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从事我市住建行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企业,以及外市在我市从事住建行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企业。
三、实施步骤
    (一)系统登录配号。即日起至2024年10月25日,符合登记范围的招标代理企业将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注明“与原件相同”,并加盖企业公章)、招标代理管理系统配号申请表(详见附件1)发送至泉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市造价协会”,电子邮箱:qz22178909@163.com),市造价协会将配号情况通过企业邮箱发送至各企业;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市造价协会由市招标造价中心配号发送。
    (二)企业信息采集。招标代理企业应如实、全面填写企业信息详情、在泉代理项目业绩、在泉从业人员管理、招标代理培训记录等信息,在泉代理项目业绩首次登记范围为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开标时间为准)我市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代理业绩。
    (三)项目监管信息采集。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每季度(首次采集数据为2023年1月1日以来项目数据)最后1个工作日对本辖区监管的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数据进行采集汇总并推送项目监管模块。
    (四)企业信息公布。我局将不定期公布已审核通过具备市场承接业务资格的招标代理企业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督促引导辖区内招标代理企业,并沟通属地行政服务中心通知已入驻中介超市平台企业积极做好系统登记。
    (二)市造价协会要指定专门人员,有序做好系统配号,通知会员单位等各项相关工作。
    (三)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本文件精神传达至辖区内的相关企业,督促企业高度重视,按时在“智慧住建”平台更新推送相关数据信息,并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和准确性负责。首次信息采集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信息逾期上传系统的企业将按规避检查处理,并纳入差异化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信息联络员,并将联系方式报送至市招标造价中心(电子邮箱:qz22178932@163.com)。
    (二)本系统操作咨询和使用意见,可通过工作联络群与开发单位相关人员联系。
    监管业务咨询方式:市招标造价中心范工,0595-22178932。
    市造价协会联系人:蔡晓芸、黄月丽,0595-22178909。
    附件:招标代理管理系统配号申请表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