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土木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工作的通知 根据《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等相关规定,决定开展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得土木建筑工程或者安装工程专业山西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 4、前一个注册期内工作业绩达不到规定标准或未办理暂停执业手续而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6、因工程造价业务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7、因前项规定以外原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8、被吊销注册证书,自被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9、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被撤销,自被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实行个人申报,全程网办。申请人通过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系统(https://zaojiasys.jianshe99.com/cecaopsys/),点击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个人登录,进入注册申请页面,填报注册信息并上传相应材料,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 取得山西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 1年内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注册期继续教育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初始注册有效期为4年。 1、二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申请人填写信息后由系统生成申请表,申请人需自行下载打印,签字盖章后再上传); 4、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5、在系统相关说明栏上传本人手写签名。格式要求:手写,白纸黑字,字迹清晰,JPG或者JPEG格式(用于制作电子证书,示例见附件2)。 申请初始注册时,二级造价工程师本人和聘用单位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承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已办理退休手续。 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4年,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 1、二级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申请人填写信息后由系统生成申请表,申请人需自行下载打印,签字盖章后再上传); 5、在系统相关说明栏上传本人手写签名。格式要求:手写,白纸黑字,字迹清晰,JPG或者JPEG格式(用于制作电子证书,示例见附件2)。 未及时提出延续申请的,在有效期届满后,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自动失效。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申请重新注册。 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在注册有效期内,发生执业企业变更、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变更等情形的,应及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有效期执行原注册证书的有效期。 1、二级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申请人填写信息后由系统生成申请表,申请人需自行下载打印,签字盖章后再上传); 3、执业企业发生变更的,应提供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证明或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4、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提供变更后营业执照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单; 5、在系统相关说明栏上传本人手写签名。格式要求:手写,白纸黑字,字迹清晰,JPG或者JPEG格式(用于制作电子证书,示例见附件2)。 申请变更注册时,造价工程师本人和聘用单位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承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聘用企业为其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已办理退休手续。 已注册一个专业的二级造价工程师,通过其他专业资格考试后可申请增项注册,注册程序按照初始注册办理。准予增项注册后,核发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各专业注册有效期分别计算。 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失效后或被注销注册者,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申请重新注册。二级造价工程师重新注册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注销注册: 1、已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未被其他单位聘用的; 1、二级造价工程师注销注册申请表(申请人填写信息后由系统生成申请表,申请人需自行下载打印,签字盖章后再上传); (一)省厅收到注册申请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受理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审批决定。注册审批通过后,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本人可登录山西省政务服务网,点击“我的证照”,查看、下载及打印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电子证书。 (二)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编码规则及样式的通知>》(建办标〔2020〕10号),自行刻制执业印章。 (三)申请人所申请注册事项应当由本人亲自办理,申请受聘单位为本人唯一受聘单位,注册申报提供的信息及材料、所承诺的事项均为真实。本人及本企业如有隐瞒情况和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其他违法行为,本企业和本人愿意承担一切包括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在内的法律后果,接受各级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1.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个人操作指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