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苏州市建筑工程领域质量和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住建质〔2024〕37号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深刻吸取近期国内其他城市建筑工程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守牢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底线,压降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信访投诉,确保我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经研究,制定《苏州市建筑工程领域质量和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各地迅速行动、强力整治,切实做到真正全面排查、真正消除隐患、真正守牢底线。
附件:《苏州市建筑工程领域质量和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6日
附件:
苏州市建筑工程领域质量和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期国内其他城市建筑工程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守牢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底线,压降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信访投诉,确保我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检查活动定于12月9日至12月31日。
二、检查范围
    全市在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聚焦住宅工程以及轨道交通、大型市政、大跨度房屋建筑等重大项目。
三、检查形式
    检查采取市住建局抽查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各地住建部门全面排查整改,并结合市住建局检查结果对存在问题“回头看”。
    根据“综合查一次”相关工作要求,市住建局抽查检查与2024年下半年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综合大检查、全市建筑起重机械暨模板脚手架专项安全检查(苏建函质〔2024〕335号)合并开展。
四、检查内容
    (一)工程质量方面
    1.质量行为:重点检查参建各方主体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等。
    2.质保资料:重点检查建设项目施工资料记录和管理情况,施工组织设计和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编制、审批及执行情况,施工日志、监理通知单等;已预售商品住房变更设计的,按照规定重新送审并及时告知购房人情况。建设(监理)单位是否根据要求对混凝土拌合物进行氯离子含量见证取样送检,是否存在使用“海砂”、不合格烟道产品等。是否对“苏州市预拌混凝土管理系统”生成的商品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出厂质量证明书进行审查。
    3.“两阶段”分户验收:重点检查住宅工程主体结构验收、竣工验收前分户验收方案制定和落实情况,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实体质量、尺寸偏差(主体结构验收前)、空间净尺寸(竣工验收前)和主要使用功能等实际验收情况。
    4.建筑外门窗质量:重点检查项目使用的外门窗是否按要求进行信息归集并落实扫码见证取样制度;浇筑门窗洞口混凝土时是否严格设置控制洞口尺寸的支撑措施,总承包单位是否与门窗单位进行技术交底,是否存在擅自破坏原有结构现象。
    5.外墙保温质量:重点检查项目使用的保温材料是否按要求进行信息归集并落实扫码见证取样制度;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工程质量控制通用规范要求留存外墙保温隐蔽工程验收影像资料;外墙保温是否存在开裂、脱落等问题;是否按要求进行拉拔试验情况。
    6.装饰装修质量:重点检查是否设置交付标准样板房(含公共部位和外立面材质工艺小样),是否按要求在销售现场公示装饰装修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产地、规格情况;室内和公区装修是否存在地面不平整、墙面空鼓开裂、渗漏水、下水管道堵塞、地板瓷砖开裂色差等常见装修问题。
    7.渗漏水问题:重点检查项目使用的防水材料是否按要求进行信息归集并落实扫码见证取样制度;是否按要求实施外墙(窗)淋水试验、室内卫生间、厨房蓄水试验并留存隐蔽验收记录和影像资料;地下室、外墙(窗)、卫生间等部位是否存在渗漏、水渍等情况;是否及时发现并整改渗漏水问题。
    8.裂缝问题:重点检查是否按要求对墙面、地坪混凝土进行养护;是否有拆模试件及其强度检测报告,拆模强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监理单位是否会同施工单位等各方检查现浇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缺陷并留存相应记录;是否及时发现并根据影响严重程度按规定程序妥善处理裂缝问题。
    (二)施工安全方面
    1.企业安全生产“三化”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三化”(全员化、实体化、手册化)落实情况,是否开展全员化安全教育;是否按要求设立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安全员是否履职尽责;是否编制作业人员风险防范手册,向对应工种作业人员发放、解读交底。
    2.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监理单位是否按规定配备监理人员,是否认真组织开展安全巡查工作等。施工现场是否存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中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情形。安全生产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履职尽责,落实《安全日志》制度。
    3.危大工程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交底和实施等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建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一机一档”制度,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是否办理安装拆卸告知备案、使用登记手续;安装(拆卸)单位是否具备资质;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高处作业吊篮的实体安全情况是否符合要求;盘扣式模板脚手架信息归集落实情况、现场进场检测制度落实情况、搭设情况等。深基坑、盾构、暗挖工程施工单位是否按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要求实施,是否对坍塌风险采取有效预防措施,是否经常性开展隐患排查检查等。
    4.预防高坠事故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规定配备符合质量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指导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具;临边洞口等是否防护到位等。
    5.人员教育和“晨会”制度执行等情况。重点检查新进、转岗人员是否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作业人员是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持证上岗。施工单位是否按要求落实班前安全“晨会”制度、班前班后5分钟教育等。
    6.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重点检查参建各方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施工现场办公区和生活区临时建构筑物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施工现场是否按要求设置临时消防设施、设备,是否按要求落实线上动火作业许可申请、过程监护、结果闭合等管理,是否按要求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和救援演练。
    7.防寒防冻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施工单位是否落实防寒防冻防护措施;是否对高处作业人员发放防滑防护物资;是否根据天气和气候变化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工序;是否制定防寒防冻应急预案并强化演练,是否制定落实特殊时段值班值守制度等。
    8.工地食堂食品安全。重点检查工地食堂是否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藏间,配备必要的排风和冷藏设施;是否制定食品留样制度并严格执行;是否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是否持有身体健康证;食品是否卫生安全,食品加工、准备、处理、清洗和储存过程是否无污染、无毒害。
    9.环境保护和绿色文明施工。重点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要求编制扬尘污染防治方案、设置公示信息;施工现场是否落实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要求;施工单位是否备案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公示、回执情况),建筑垃圾(土方、泥浆)是否委托具有渣土运输资格的单位运输,并按照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土方、泥浆进行利用或者处置;工程项目是否制定建筑垃圾减量化方案,且目标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泥浆是否固化后外运,是否存在污水、泥浆外泄或直排河湖、雨水管网及随意倾倒、抛洒现象。
五、实施阶段
    本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1.市级抽查阶段(2024年12月9日至12月12日)。市住建局将成立五个检查组,根据“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清单针对性抽取项目,以“四不两直”形式开展抽查检查,检查发现存在问题较多项目将作为典型案例通报。
    2.各地排查阶段(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25日)。各地住建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在建房屋市政项目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并结合市级抽查通报情况,举一反三,严格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开展问题整改闭环。
    3.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12月26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各地住建部门根据排查结果,查找分析存在问题,对存在较多质量安全问题的重点项目,以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进行“回头看”,并及时总结固化经验做法,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控工作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地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明确分管领导作为行动组长,迅速部署安排,制定工作计划,强力推进、强力整治,坚决提升辖区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2.从严从实执法。各地住建部门要督促辖区内在建项目参建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持续加大对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力度,动真碰硬查真隐患,切实消除隐患、切实守牢底线。对未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存在列入《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情形和影响主体结构安全或主要使用功能的以及其它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等规定的项目,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3.及时报送信息。请各地住建部门于12月9日前将配合检查工作联络员信息报市住建局质安处。检查过程中,受检企业要安排有关人员积极配合,及时提供相关管理台账资料。
    联系人:马俊杰,联系电话:65230932,电子邮箱:szzjza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