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城市园林绿化领域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现印发给你们。《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厅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