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各级公共资源交易运行服务机构: 《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级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研究通过,现印发各地,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试行)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初审:刘艳莉
复审:王 亮
终审:蔡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