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零碳建筑评价导则》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积极引导发展低碳建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零碳建筑评价导则》,编号为JD37-001-2025,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本导则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附件:零碳建筑评价导则.pdf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3月19日 本导则共分 7 章和 2 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评价指 标、碳排放核算、现场检测与监测、评价等。 零碳建筑评价导则.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