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开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内建质〔2025〕40号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稳步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工地快速有序复工复产,全力保障施工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安全生产政治意识
    春季开复工阶段是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各类安全事故的易发高发期,极易出现准备不充分、员工精神状态不佳、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各地区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清醒认识保持当前良好安全生产形势的极端重要性,树牢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深刻汲取区内外开复工期间发生的房屋市政工程施工事故经验教训,准确把握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春季开复工安全生产特点规律,及时分析研判和防控应对各类风险,细化工作计划和措施,提高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努力将开复工期间各类隐患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消除在未发之时,坚决守牢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底线,为全年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打好基础。
二、落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
    各地区要推动监管执法力量下沉,以基层项目为重点,切实抓好施工安全监督人员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两支队伍建设。落实监督人员考核发证、定期培训、持证上岗制度,规范监督检查标准流程和关键指标,精准分析、动态记录监督人员履职情况。对开复工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实行网格化监管,实现安全检查责任到岗到人。狠抓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履职,督促企业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规范关键岗位人员履职行为,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检查流程和一线作业人员操作标准,严格落实“施工安全日志”制度,实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佩戴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上岗。严查开复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和现场带班以及考勤等情况。同时,督促建设单位开复工前组织召开一次由参建各方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共同研究部署开复工安全生产工作,并按规定费率计算提取安全文明措施费且足额优先支付,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垫付。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复工前进行一次施工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及项目分包情况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照“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安全风险隐患可控。督促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指导和监督施工单位按要求做好开复工自查,并严格复核,发现施工单位未按要求落实自查或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责令暂停施工,督促落实整改,同时报属地主管部门。
三、开展开复工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各地区要围绕开复工前施工特点和风险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严把安全生产复工条件。要认真履行开复工验收程序,坚持开复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标准,梳理区域工程特点和危大工程实施情况,对所有开复工项目,必须经住建主管部门审查或验收同意后方可开复工。对项目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的一律不得开复工。
    (二)落实开复工前教育培训。要充分利用专家授课、专题培训、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多种方式,对监管人员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有针对性的开展1次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等安全教育培训,重点学习《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以及符合当前施工特点、施工流程及方法、主要危险源的安全防护基本常识、安全操作技能和复工后安全注意事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文明施工、实名制管理要求等方面内容,确保所有人员上岗前、班前培训教育记录有据可查,保证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到每个岗位、每名人员。
    (三)强化施工现场重点环节安全监管。要抓好起重机械设备、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大工程及高处作业、交叉作业安全管控。重点检查危大工程是否按规定编审专项方案、组织专家论证、按方案施工等,楼面、屋面、阳台、通道口、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边等部位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高处作业是否存在垂直交叉作业,塔吊、施工升降机等起重机械设备的结构部件、安全装置与限位系统是否安全可靠‌且符合规范要求,以及安全防护用具是否使用合格产品等,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落实施工扬尘污染治理措施,督促各参建单位积极采取有效降尘防尘措施并重视日常动态管理,不断提高文明施工和绿色施工水平。
    (四)加强消防安全监管。要督促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开展开复工前消防安全大整治,加强动火作业管理,落实动火审批制度,特别是要严查动火等特种作业持证上岗情况,督促作业人员及时清理作业周边可燃易燃物,作业区域配备灭火器材并设置防火隔离措施,严厉打击使用明火、违规动火等行为。要检查办公区、生活区是否提供安全可靠的取暖措施,排查临时用电线路老化等问题,严禁乱拉、乱接电器,严防火灾和触电事故。要对未落实消防设施配备、未完成隐患整改的工地一律暂缓开复工。
    (五)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保温材料施工监管。要严格建筑保温材料施工进场、取样、检测检验管理,严把验收关,落实自检、质量员检查、工序交接检查制度,明确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要求,对不达标的保温材料一律不得使用。督促施工单位执行“先检后用”原则,建立材料进场台账,留存质量证明及见证取样复试记录。加大对质量检测机构出具违规或虚假报告、不实结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建筑保温材料技术交底、质量文件、进场复检以及隐蔽工程验收等信息检查核查,严禁高层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对违规使用材料、施工不规范等行为责令整改并处罚,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四、做好施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各地区要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涵盖火灾、坍塌、触电、高处坠落以及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准备,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充分发挥第一现场应急处置作用,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影响。要建立与气象、应急等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密切关注暴雨、强风、沙尘暴等极端天气情况,加强监测和预警,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必要时坚决停工、停止一切户外作业。要严格执行项目负责人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并安排专人每日巡查作业区、生活区及施工现场周边,保持管理人员通讯畅通,发现突发情况第一时间报告并妥善处置。要加强事故、灾情、险情等信息掌握,充分发挥安全事故信息员作用,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等行为。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