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质安〔2025〕152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调整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配置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对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业务时,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申请企业

  (一)项目负责人

  1.配置要求:企业具备单个资质时,其企业项目负责人配备数量应不低于该资质所对应的注册建造师配置人数要求。

  当企业具备多个资质时,先根据上述规则列出各资质分别

  对应的项目负责人最低配置数,然后取其中最大数值,确定为该企业项目负责人最低配置数。

  2.审核要求:核定企业项目负责人配置数,并对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社保缴纳关系等进行审查。

  (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配置要求:企业应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要求,配置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审核要求:按要求核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数,并对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社保缴纳关系等进行审查。

  二、重新申请、延期企业

  (一)项目负责人

  1.配置要求:企业应根据企业资质情况和企业在建工程数量配置项目负责人,人数不得少于企业在本市在建工程总数,且不得低于新申请企业的项目负责人最低配置数。

  2.审核要求:核定项目负责人的配置数,并对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社保缴纳关系等进行审查。

  (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配置要求:企业应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要求,配置企业和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审核要求:按要求核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数,并对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社保缴纳关系等进行审查。

  三、本通知自2025年6月1日起执行。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