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深入推进房屋市政工程预防压减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赣建安办〔2025〕11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重大事故教训,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2024年6月以来,全省开展了房屋市政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并取得积极成效。经研究,决定将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顺延至2025年底结束,随后转为常态长治工作。各地继续按照赣建城镇〔2024〕29号文推动防高坠专项整治,同时抓好如下工作落实。

一、压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构建责任闭环体系

    (一)压实主体责任。一是建筑施工企业要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足额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安全总监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行企业委派。严格进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管理,定期开展健康筛查,禁止身体条件不适宜人员从事高处作业。要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检查流程和一线作业人员操作标准,认真落实《施工安全日志》制度,多措并举有效预防压减高处坠落等事故隐患。二是建设单位需足额支付安全防护费用,并监督资金使用,严禁采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设备。三是监理单位需认真编制专项监理细则,严格审查施工方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或停工令,对施工单位拒不执行的及时报告属地住建部门。
    (二)强化监管责任。各地住建部门至少完成2轮“逐项目”全覆盖隐患排查,将高处坠落等一般事故隐患作为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按照隐患分类排查管控要求,建立隐患台账并闭环整改。对隐患较多、查而不改、问题严重的项目按规定评为较大及以上风险等级、加大检查频次直至责令停工整改,实施差异化监管。对发生高处坠落等一般事故的项目,要对有关监督人员履职行为进行核查。

二、加强全过程风险防控,提升关键节点安全水平

    (一)严格作业审批与现场管理。高处作业需履行审批手续,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风险辨识,恶劣天气(如强风、暴雨)禁止露天高处作业。要落实“四口五临边”防护、脚手架同步防护、水平兜网设置等硬性要求,确保安全防护设施验收合格后再施工。

    (二)落实施工设备设施验收制度。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查验高处作业使用的吊篮、登高车、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塔吊、模板支撑体系、外防护架、吊篮、升降机等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安装或拆除等必须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或投入使用。

    (三)规范安全防护用品使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等防护用具需统一采购并检验合格,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规范佩戴(如安全带“高挂低用”),严禁使用劣质或替代用品。

    (四)完善风险内控机制。各在建项目要全覆盖建立完善建筑施工事故隐患内部举报奖励机制,充分发动从业人员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在项目现场显著位置设置举报信箱,并公示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畅通安全生产举报渠道。 

三、深化安全教育培训与应急能力建设
    (一)深化全员教育。严格执行“对新员工进行至少32学时安全培训,每年进行至少20学时再培训”要求。作业人员上岗前需通过三级安全教育,班前开展安全交底。要利用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强化“一家出事故、万家受教育”的警示作用。
    (二)深化专项培训。特种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新发证人员必须实习3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施工企业需针对季节性风险(如汛期、冬季)开展专项培训,强化防高坠操作规范训练。

    (三)深化应急建设。要规范做好应急预案编制、年度演练计划报备,定期组织防高坠应急演练,提升人员避险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强化执法监督与长效机制建设
    (一)加大执法与惩戒力度。各级住建部门要综合采取“四不两直”、异地执法等方式,严查未持证上岗、安全措施缺失等违规行为。对整治行动期间事故责任企业一律顶格处罚并纳入“百差工地”曝光,涉及省内企业的依法依规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涉及省外企业的发函至其注册所在地省级住建部门建议进行处罚,涉及央企、国企的事故责任单位要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
    (二)完善长效治理机制。健全完善包含风险隐患分类排查管控、项目风险分类分级差异化监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全过程评价在内的多重预防管控机制,将专项整治逐步转为常态化管理,适时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核查,推广标准化防护措施,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着力压减高处坠落等事故发生。

    防高坠专项整治行动定期调度工作维系不变,每月继续按既定方式报送上月工作情况。

    联 系 人:省城发中心质安处  熊信彪

    联系电话:0791-83064160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