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即是城市的骨架,又要满足不同性质的交通的功能要求,根据道路的不同功能,中国的车行道路一般分为公路与城市道路。城市总体规划区以内的以车辆通行为主的道路为城市道路,城市总体规划区以外的道路为公路,城道路是指在城市范围内具有一定技术条件和设施的道路。
根据道路在城市道路系统中的地位、作用、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建筑物的服务功能,我国目前将城市道路分为四类: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其中:
1、快速路:完全为交通功能服务,是解决城市长距离快速交通主要道路。快速路进出口应采用全控制或部分控制。2、主干路:以交通功能为主的城市道路。是城市道路的主骨架。3、干路:是城市区域性的交通干道,为区域交通集散服务,兼有服务功能,配合主干路组成道路网,起到广泛连接城市各部分与集散交通的作用。4、 支路:为联系各居住小区的道路,解决地区交通,直接与两侧建筑物出入口相连接相接,以服务功能为主。国家《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道路还可划分为四级,如表所示:
道路四级划分表:
项目级别 设计车速(km/h) 双向机动车道数(条) 机动车道宽度(m) 道路总宽(m) 分隔带设置
一级 60~80 >=4 3.75 40~70 (必须设)
二级 40~60 >=4 3.5 30~60 (应设)
三级 30~40 >=2 3.5 20~40 (可设)
四级 30 >=2 3.5 16~30 (不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