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基土石方采取就近借土调配的原则,在路线占地界以外50米—1公里以内选定取土场,集中取土。经调查,距离公路约1公里处有一废弃铁路路基,可供进行少量的取土。大量的借土土源须与地方协商之后确定。取土原则:在指定取土范围内,先将30厘米表土用推土机推置至边侧,而后按规定深度(建议深度为3米)取土填筑路基;取完土后将取土场地平整,再将30厘米表土平推坑底,造田还耕。路基基底处理表土须充分利用在造田还耕上。
取借土料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不属沼泽土、淤泥、冻土、泥炭、垃圾;不含树根和易腐朽物质的土;有机质含量不大于5%;液限不大于50%,塑性指数不大于26。使用前,按《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J051—93)做土工试验,掌握最佳含水水量等技术参数。并要进行压实工艺试验,确定采用的压实机械、松铺厚度和压实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