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安全设施监理—对安全用品、机械设备、设施落实进场报审和验收复核工作。
4.2安全技术监理—审核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方案并对施工中采用的安全技术进行监控
4.3安全验收—对分项分部工程的安全计划与安全措施进行严格的检查验收。
4.4安全咨询—对典型的安全问题进行必要的技术咨询与培训。
4.5安全资格、资质审查—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审查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及指挥人员、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督促施工企业雇佣具备安全生产基础知识的一线操作人员。
4.6安全检查—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组织、参加施工现场的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4.7安全巡视、旁站—安全监理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 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立即要求施工承包 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 总监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拒不 整改的应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对容易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工序和部位进行旁站监理。
4.8安全报告—对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工程暂停令而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每月向安全监督部门报送安全监理工作月报。
4.9安全教育—对进入工程的监理人员由总监或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防止未经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4.10安全事故处理—协助政府部门和施工单位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做好记录。